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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害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0月02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原则
为保证在出现破坏性地震时,抢险救灾工作能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的减轻地震灾害,避免次生灾害的发生,特制订本预案。
本预案结合水利行业历年防汛保安的经验和特点,进一步明确了地震发生时,小浪底建管局水力发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成员职责、通讯保障的原则、应急抢险救灾预案,有效地控制或避免次生灾害的发生和扩展,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提供基础保障。
1.2 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小浪底建管局应急救援总预案》制订本地震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1)电厂对本预案实施协调管理,本预案纳入电厂应急管理体系。
2)本预案的实施充分依赖于电厂。
3)电厂的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本预案的实施,当电厂区域内地震或受到地震威胁时,必须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组织消除或减轻地震损害。
1.4 义务
1)电厂有关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在地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参与地震应急反应行动。
 (2)电厂有关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在地震应急救援中提供便利条件。
2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地震应急指挥机构
建立水力发电厂地震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地震应急反应。
2.1.1地震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水力发电厂厂长。
副总指挥:水力发电厂副厂长、总工程师。
指挥部成员: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运行调度分厂、发电维护分厂、水工分厂、厂办公室、生产保障部、财务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地震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由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
2.1.2地震应急技术保障组
地震应急反应指挥部下设的包括安全管理、生产技术等方面技术人员组成的应急技术保障组。
安全管理人员对保障地震应急反应人员安全提供指导;生产技术人员对地震应急反应采用的专业技术提供指导。
地震应急技术保障组对地震应急反应行动及时提供专业咨询,对地震事故处理总结提供参考意见,对未来的震后恢复行动提出改进措施和方案。
2.1.3地震应急处置组
由运行调度分厂、发电维护分厂、水工分厂、水电供应部等成员单位组成。地震事故发生后根据地震应急反应指挥部的决策,具体组织地震应急反应行动。
2.1.4地震应急后勤保障组
由厂办公室、生产保障部等成员单位组成。地震事故发生后根据地震应急反应指挥部的要求,安排好地震反应行动的车船服务、物资供应、医疗救助、膳食供应等事项。
2.1.5地震环境监测组
由运行调度分厂、发电维护分厂、水工分厂、水电供应部等成员单位组成。地震事故发生后根据地震应急反应指挥部的要求,对地震进行监测、监视。
2.2 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
2.2.1应急指挥部
1)组织实施电厂应急预案,组织预案的修订。
2)接收并组织执行上级指挥部的指令。
3)地震事故发生后迅速组成地震应急反应现场指挥部,对地震应急进行现场指挥。
4)制定应急反应对策,并组织指挥实施。
5)组织地震应急培训和应急反应演习。
6)负责组成电厂地震应急组织,建立电厂地震应急后勤保障支持系统。
7)批准本辖区地震应急经费预算,并多渠道筹集所需资金。
2.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在地震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地震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接受地震事故报告,迅速作出评估,发布报警和通报,按程序启动应急反应预案。
3)负责编制地震应急反应年度工作计划、培训计划并组织应急演习。
4)检查辖区地震应急反应队伍的设置、设备的配备。
2.2.3地震应急指挥部成员的职责
1)安全监察部
·在地震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地震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接受地震事故报告,迅速作出评估,发布报警和通报,按程序启动应急反应预案。
·负责编制地震应急反应年度工作计划、培训计划并组织应急演习。
·检查辖区地震应急反应队伍的设置、设备的配备。
2)生产技术部
·组织地震应急技术保障组的工作。
·检查辖区地震监测系统运行管理状况。
·对震后恢复行动提出改进措施和方案。
3)运行调度分厂
·负责对所属生产区域情况的日常巡检工作。
·负责对发供电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和操作,如启停发电机组、隔离故障点等。
4)发电维护分厂
·负责对所属生产区域情况的巡视检查工作。
·负责对所属发供电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抢修处理工作。
·组织自有的应急反应队伍参加震后应急反应行动。
·协助核实地震损害情况。
·协助后勤服务进行应急设备维修。
5)水工分厂
·负责对所属生产区域情况的巡视检查工作。
·负责对所属地震监测震情信息报送工作。
·负责对所属水工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抢险处理工作。
·组织自有的应急反应队伍参加震后应急反应行动。
·协助核实地震损害情况。
6)水电供应部
·负责对所属生产区域情况的巡视检查工作。
·负责对所属供水供电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抢险处理工作。
·组织自有的应急反应队伍参加震后应急反应行动。
·协助核实地震损害情况。
7)厂办公室
·负责地震应急行动的车船服务、医疗救助、膳食供应等事项。
·协调转移事故中可能发生的伤亡人员。
·完成地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事务。
8)生产保障部
·负责地震应急物资的采购、保管和供应。
·协助核实地震损害情况。
9)其他有关部门
·由地震应急指挥部根据当时情况对其他有关部门提出协助要求,在其职责范围内提供必要的帮助。
3 地震的预防与预警
3.1地震风险监视的手段
地震应急反应系统中监视、监测系统以地震测报系统监视为主。
1)各生产部门对所属生产区域情况进行巡视检查。
2)水工分厂对所属区域监测资料进行统计分析报告。
3.2地震监视、监测任务承担部门
地震监视任务主要由有地震监视职责的运行调度分厂、发电维护分厂、水工分厂和水电供应部按照国家地震监测规范和标准对所属生产区域进行监视和检查。
地震监测任务主要由小浪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枢纽安全监测部门利用枢纽地震测报网络,按照国家地震监测规范和标准对生产区域地震情况进行监视、监测和检查,并将有关监测信息报告水工分厂。
3.3地震预警发布与预警行动
水工分厂收到小浪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枢纽安全监测部门监测到的震情有关信息后,应尽快分析有关资料和信息,在综合分析判断的基础上迅速形成具体的应急监测方案并通报有关部门付诸实施,同时将监测结果及时上报地震应急指挥部。
3.3.1监测目的
1)确认地震监测信息。
2)测定地震发展趋势为地震应急反应决策者提供信息。
3)为震后应急反应和恢复重建提供依据。
3.3.2监测点位的布设原则及方法
监测点的数量、密度及具体方法依据地震监测有关要求确定。
3.3.3监测时段
分为三个时段,震前和临震监测为应急反应对策提供依据,地震结束后的监测则主要为震后恢复重建提供依据。
3.3.4监视监测重点部位和内容
见相关支持性文件8.1
3.3.5样品保存及监测方法
按有关规定执行。
3.3.6 监测结果
包括文字报告、有关图集、监测数据汇编、相集、录像。
4 信息报告
1)由地震应急指挥部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发布,所有对外发布的信息均需先由总指挥认可。
2) 参加应急行动的其他部门或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每隔四小时向地震应急指挥部报告行动进展情况,必要时应随时报告。
3) 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发布地震信息。
5 地震应急响应
地震应急反应是地震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地震发生后的全过程。地震事故的应急反应由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反应过程主要包括地震应急反应启动、评估地震风险、优化应急方案、调配应急资源、按事故等级采取应急反应行动。
5.1地震应急反应启动
当应急反应指挥部接到小浪底水利枢纽及其反调节水库以及周边地区发生5.0级及以上地震报告时,由地震应急反应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地震应急反应启动。
5.2地震事故报告
发生地震事故应通过一切可能的手段,按照应急反应报告程序要求报告。各部门和个人发现地震后均有义务立即向地震应急指挥部报告,并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防止危害扩大。严禁谎报和不实报告。各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地震应急指挥部报告。地震应急反应报告程序图如下:
 

 

发现人
室主任(值长)
厂领导
安全监察部
安全监督处
分厂(部门)负责人
局领导
局办公室

  报告时应通报如下基本情况:

 
1)地震发生的所属单位及地点。
2)造成破坏的区域、设备、数量以及现状等。
3)报告人姓名、单位、电话或联系方式。
5.3 地震事故的初始评估
地震应急指挥部接到地震报告后,除要求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对地震的现场情况继续报告和做出补充报告外,还要立即对地震事故进行初始评估,通过初始评估,尽快确定报警(通报)部门和采取应急反应措施。
初始评估的主要内容有:
1)根据地震发生的表现等,评估地震的可能规模,初步预测地震的扩展趋向。
2)对地震引发溃坝、垮塌、倒塔、触电、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的可能性进行评估。
3)评估地震对人身安全构成的威胁,收集受灾情况。
4)评估地震对周围易受损害资源可能造成的影响。
5.4 地震事故报警
地震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接到报告后,立即设立应急指挥办公室协调指挥工作。指挥部应及时发出地震事故警报,警报的主要部门如下。
1)应急反应队伍、监测监视部门。
2)局应急指挥部。
5.5 进一步评估
4.5.1地震事故进一步评估的信息来源
1)监视监测系统对地震信息的报告。
2)接受报警或通报单位和个人的反馈意见。
3)其它途径提供的地震破坏信息。
4.5.2进一步评估的内容
1)根据尽可能准确的地震信息资料,预测地震发展趋势,评价不同程度地震影响的范围。
2)结合监测结果,在重点防护部位图上了解地震对主要敏感部位的威胁,包括:威胁可能性、威胁范围、优先保护顺序等。
3)根据地震风险、应急设备和人员分布等情况,评估本地区应急反应的人力、设备、器材是否能满足应急反应的需要,是否需要其他地区的支持,以便进一步确定地震应急反应行动方案。
5.6 临震应急处置
在地震发生后,为能使厂内各级部门尽快投入抗震救灾工作中,抗震抢险方案能够快速有效的制订,并迅速得以实施,指挥部可按照汛期制订的水库防洪应急预案的有关内容,作为地震应急行动预案参考执行。地震应急指挥部按以下要求做出应急处置措施:
1)通知厂各部门及指挥部人员立即上岗,并根据预案中各自的职责分工迅速展开工作。水工分厂应加强与地震测报部门的沟通,及时报告地震震情。
2)划定警戒线,对危险区域进行管制。
3)紧急疏散现场人员,抢救受伤人员和被困人员。
4)部署对水库、大坝、地下厂房等关键部位进行严密的监控,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范垮塌、倒塔、触电、水淹厂房、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的发生。
5)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研究制定抗震抢险应急方案,保障抢险人员人身安全。
6)组织抢修损坏的发电、供电、供水、金属结构等设备设施。
7)及时向局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我厂的抗震救灾情况,并请上级部门及时协调存在的问题。
8)尽一切力量避免次生灾害的发生,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6 应急保障
6.1 地震应急队伍保障
6.1.1地震应急队伍的建设
1) 根据小浪底水利枢纽及其反调节水库段黄河水域地震应急处置的需要,有必要建立电厂地震应急队伍,并纳入电厂应急管理体系,在应急反应时协调行动。应急队伍建立的原则是人员精干、设备优良、功能齐全、反应迅速、布局合理。
2)加强辖区内各单位应急队伍的建设。将从事生产作业的作业人员组织起来,作为兼职的应急队伍,除承担自身的应急处置任务之外,也作为本辖区地震应急力量的组成部分,服从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协调。
3)应急指挥部应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人员培训,提高应急处置技术水平和能力,并在地震事故处理和演习中不断加强各队伍的实战能力和各队伍之间的协调配合能力。
4)在严重破坏地震应急反应作业中,从具有地震应急反应能力的其他部门如军队、公安消防、水利工程企业、科研院所等部门得到人力物力支援,动员社会的救援力量。
6.1.2地震应急反应队伍管理
1)应急反应队伍平时应24小时加强值班,保持信息畅通,一旦接到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要能够迅速赶到事故现场。
2)提高应急反应人员的素质,定期进行演习和必要的技术培训,掌握应急设备的性能,熟练使用设备。
3)保证地震应急设备的技术先进性和良好的工作状态。
6.2 地震应急设备保障
6.2.1地震应急反应系统及设备库配备
地震应急设备的配置规模应根据电厂应急工作要求、历年突发性地震事故发生的概率和本地区地震敏感区和易受损资源分布等情况,确定地震应急队伍的规模和配备的设备种类、数量,并根据需要和可能及时作出调整。按照统一配置,集中调用的原则进行配置和使用。
6.2.2 地震应急反应设备管理
1)所有应急设备的调用由地震应急指挥部统一调用或授权调用。
2) 区域间的应急反应协作所涉及的应急设备的调用由上一级地震应急指挥部统一调用或授权调用。
3)应急设备应专库专用,集中存放, 以便能迅速调用。
4)地震应急设备主要由生产保障部负责购置、保管。
5)所购置的应急反应设备由指挥部统一管理,调派使用。
6)发电维护分厂负责应急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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