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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7月04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应对火灾事故的发生,提高公司以及下属企业各级人员对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消除事
    故隐患或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障企业职工生命及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和 工作秩序,特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等国家和电力行业的 法律、法规,上级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要求,《中国**集团公司重大突发事件(事故) 应急管理办法》、《中国**集团公司防止发生电力生产事故重点要求》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而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以及下属企业发生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应急工作原则
    1.4.1  切实履行企业主体的安全生产职责,把保障企业职工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最大程度地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以及财产损失。
    1.4.2  高度重视电力行业火灾事故的特点和危害,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长效预防管理与应急处置 相结合,做好应对火灾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
    1.4.3  建立健全分级负责、企业责任主体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制订完善各类专项灭火应急预案, 定期组织演练;加强与企业所在地消防专业队伍的沟通,形成快速反应、协调有序、处置高效的应急 管理机制。
    1.4.4  应急处置应以保护人身安全为第一目的,同时兼顾设备救护和环境的防护,采取措施防止 事故扩大和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1.5 本预案为火灾事故综合预案,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油系统火灾应急预案》、《发电机火灾 应急预案》、《变压器火灾应急预案》、《电缆火灾应急预案》、《燃油区火灾应急预案》、《输煤系统火灾 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预案配合使用。
    2 危险因素与风险分析 电力生产企业生产工艺流程中的燃油区、控制室、调度室、通信机房、计算机房、档案室、锅炉燃油及制粉系统、输煤系统、汽(水)轮机油系统、氢气系统及制(储)氢站、变压器、电缆层(间、 隧道)、蓄电池室、脱硫塔、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电站基(扩)建、煤矿以及办公、生活场所存在 物理着火和化学燃爆的可能。
    火灾事故可能同时伴有人身伤亡、危险化学品燃烧或泄漏和环境污染的发生。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组织机构
    3.1.1  公司成立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组成,办公室设在总经理工作部。
    3.1.2  公司所属各企业成立火灾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各企业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本 单位各分管领导、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并组建相应的应急小组,负责事故应急工作。
    3.2 职责
    3.2.1 公司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职责
    3.2.1.1 公司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职责
    3.2.1.1.1  负责批准各应急响应计划。
    3.2.1.1.2  负责审核应急响应计划及应急预案。
    3.2.1.2  安监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本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更新,跟踪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的执行,监督应急预案演练及紧急救护培训,事故发生后收集有关原始材料。
    3.2.1.3  经理工作部负责应急响应的组织、调配及日常检查,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险情及处理情况。
    3.2.2  火灾事故应急现场指挥机构及部门职责
    3.2.2.1 火灾事故应急现场指挥机构在公司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领导下全面组织指 挥事故应急工作。
    3.2.2.2 运行管理部门在现场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负责运行设备运行方式调整, 隔离相关设备系统和动力源。
    3.2.2.3 检修、工程、技术管理部门在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牵头实施现场应急的 具体工作。
    3.2.2.4 安全监察部门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
    3.2.2.5 保卫部门负责灭火、现场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管制工作。
    3.2.2.6 行政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事故现场通讯、对外联络及交通车辆统一调度工作。
    3.2.2.7 卫生部门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受伤人员抢救和护送转院等工作。
    3.2.2.8  物资部门负责事故所需应急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3.3  各应急小组职责
    3.3.1 现场设备隔离组参加定期组织的各类专项灭火应急预案的应急演练,熟悉各类专项灭火应 急预案的内容以及所对应位置的相关设备、系统;应急预案启动时迅速、准确隔离火灾事故所涉及的 设备、系统及动力源。
    3.3.2 引导疏散组参加定期组织的各类专项灭火应急预案的应急演练,熟悉各类专项灭火应急预 案的内容以及火灾所涉位置相关道路和周边环境情况;应急预案启动时迅速向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集 结,接受指令;根据事故现场人员分布情况,开辟安全疏散通道,组织疏散人员至安全地点。
    3.3.3  安全保卫警戒组参加定期组织的各类专项灭火应急预案的应急演练,熟悉各类专项灭火应急预案的内容以及火灾所涉位置相关道路和周边环境情况;应急预案启动时迅速向事故应急现场指挥 部集结,接受指令,疏通事故现场通道,设立警戒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统计进入事故 现场施救人员人数,采集事故现场信息、辨识事故现场可能出现的次生事故源,及时向事故应急现场 指挥部报告。
    3.3.4 灭火施救组参加定期组织的各类专项灭火应急预案的应急演练,熟悉各类专项灭火应急预 案的内容以及各类火灾的施救方法、火灾所涉位置消防器材的配置情况;应急预案启动时迅速向事故 应急现场指挥部集结,听从指挥,有序展开施救行动。
    3.3.5 救护后勤保障组参加定期组织的各类专项灭火应急预案的应急演练,熟悉各类专项灭火应 急预案的内容以及应急后备物资的存放地点;应急预案启动时迅速向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集结,设立 现场临时救护站,置备应急车辆,联络专业救治资源,开辟人员救治绿色通道;记录事故应急现场指 挥部下达的指令和过程。
    4 预防、预警和接警
    4.1  危险源监控和预防 电力生产企业单位须完善各级人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执行《**集团公司防
    止发生电力生产事故重点要求》和《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热力机械部分)》(**集团公司)的有关规 定,做好防止发生火灾事故的各项组织和技术措施。
    4.2  预警和接警
    4.2.1  预警 电力生产企业单位任何不受控制的失火火情均作为本预案的预警条件,发现人应及时就近拨打“厂内火警”和“119”报警,并向运行当班值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报告。 火灾事故报警要点:
    4.2.1.1 火灾地点;
    4.2.1.2 火势情况;
    4.2.1.3 燃烧物和大约数量;
    4.2.1.4 火灾现场人员受困情况;
    4.2.1.5 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4.2.2  接警
    4.2.2.1  运行当班值长在接到火灾报警后,应立即发出“厂用警报”,启用呼叫系统通报火灾地点, 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4.2.2.2  倘若火灾事故发生在夜间或休息日,运行当班值长还应立即向厂部值班室报告。
    4.2.2.3 接警的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各机构成员应赶赴火灾现场,辨析火势情况决定启动何级应 急预案,并通知召集各应急小组进行应急准备。
    4.2.2.4  接警的夜间或休息日厂部值班人员应立即召集厂内其他值班人员,赶赴火灾现场,协同运行当班值长进行应急处置。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程序
    5.1.1 火灾事故报警和初期处置
    5.1.1.1 火灾事故发现人发现火情,事故现场设有火灾报警装置或固定灭火装置的,应立即启动 报警、固定灭火装置,并临近拨打火灾报警电话和向有关部门负责人报告。根据火情进行灭火扑救或 采取控制火势的措施;当火势猛烈,危及人身安全时,采取必要措施后紧急避险逃生。
    5.1.1.2 火灾事故地点管辖范围负责人在接到火灾报警后,应立即组织对火灾涉及设备、系统进 行迅速、准确隔离,并切断相关动力源;组织人力启用事故现场消防设施,尽力扑灭初起火警;当火 势扩大,可能殃及人员集中区域,应组织人员撤离疏散至安全区域,并派员引领专业消防人员进行灭 火。
    5.1.2  火灾事故的应急展开
    5.1.2.1 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在接到火灾报警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临近设立指挥场所,设 立明显标志,宣布启动相应的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小组的应急行动。
    5.1.2.2 各应急小组接到启动应急预案命令后,应立即向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集结、报到,并统 计人数;有条件的应让人员佩带明显的识别标志。
    5.1.2.3 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到达事故现场后,应根据火灾现场火势、人员受困、设备、物资情 况,下达疏散人员、灭火施救、转移物资等指令,有组织地指挥各应急小组展开行动。
    5.1.2.4 火灾事故中如伴有或发生次生人身伤亡、危险化学品燃烧或泄漏和环境污染等事故,事故 应急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启动相应的《人身伤亡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泄漏应急预案》、《环境污染应 急预案》等。
    5.1.2.5 火灾事故应急中,根据火势、人身伤亡等情况及时请求驻厂武警和经警增援,为实施警 戒、疏散、解救受困人员等提供人力资源。
    5.1.2.6 火灾事故应急中,根据火势、人身伤亡等情况及时请求企业所在地消防、医疗、民防等 专业机构增援,为应急处置提供专业支持。
    5.2  应急结束
    5.2.1  火灾事故现场火势已扑灭,在确认无复燃可能、各类已启动的次生事故应急预案均已结束、 投入的各应急小组人员已全部撤回复命后,由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行动结束。
    5.2.2  应急行动结束后,保护好火灾事故现场,设立警戒区域,待事故取证完毕后清理事故现场。
    6 信息报告和发布
    6.1  在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通过三个渠道向公司生产值班室和及主要领导报告。
    6.2  在发生火灾事故后,公司以及下属企业应及时按照相关程序向上级机关、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6.3  由公司总经理工作部、事故单位行政办公室经审核批准,统一对外准确发布火灾事故的信息。
    7 后期处置
    7.1  应急行动结束并完成调查取证后,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人力进行现场的物资以及污染物的清理, 消除事故影响,及早恢复生产、办公、生活秩序。
    7.2  事故伴有人身伤亡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妥善安排受害者医疗救治、安抚、慰问受害者家属等 工作。
    7.3  事故发生单位的财产保险工作小组和人力资源部负责进行对设备损坏和损失、救灾物资损失、 人员伤亡情况进行统计,汇总财产保险、工伤保险材料,启动善后赔偿理赔程序。
    7.4  事故发生单位应在 24 小时内将事故起因、抢险过程和结果形成简要书面报告和在事故处理结 束后 3 日内形成专题报告,逐级上报。
    8 保障措施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8.1.1  通信系统管理部门应在应急行动中派员值守,保障通信系统的正常运行。
    8.1.2  本预案各应急机构负责人的移动电话和企业单位置备无线通信设备作为备用通信系统。
    8.1.3  本预案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办公室、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联系方式由各单位发布。。。。
    8.2  应急队伍保障
    8.2.1  企业单位应组建兼职应急队伍,按本预案职责定期进行训练,提高应急队伍的能力。
    8.2.2  加强与企业单位所在地消防、医疗、民防等专业机构的沟通或订立互助协议,保障应急行 动的专业支持。
    8.3  应急物资保障
    8.3.1  各企业的固定和移动消防设施按国家以及行业标准配置,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验,保 证消防设施的性能完好。
    8.3.2  其他通用物资(应急照明灯具、正压式呼吸器、防毒面罩、备用消防器材、医疗救护器材、 应急车辆等)由本预案相关成员部门负责定点存放,并落实专人维护保养,保证应急状态时及时到位。
    8.4  经费保障 公司以及下属各单位财经部门应置备应急专项资金,接受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指令专项调用,保证应急状态时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
    9 培训与演练
    9.1  培训 公司以及下属企业培训部门每年制订培训计划,对本企业各类预案的相关人员进行危险辨识、疏散人员、灭火扑救、紧急医疗救护等应急培训,提高应急、协同配合能力。
    9.2  演练 公司以及下属企业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对本预案和其他专项应急预案的综合演练,检验本预案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10 奖惩
    10.1 奖励 对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0.2 责任追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或给予相应的行政处
    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2.1  不按照本办法规定制订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0.2.2 负有应急责任的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
    10.2.3  对重大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10.2.4 有对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的。
    10.2.5 有对火灾事故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的。
    11 附则
    11.1 术语和定义
    11.1.1  特大火灾
    火灾造成死亡 10 人及以上;重伤 20 人及以上;死亡、重伤 20 人及以上;直接财产损失 100 万元 及以上。
    11.1.2  重大火灾
    火灾造成死亡 3 人及以上;重伤 10 人及以上;死亡、重伤 10 人及以上;直接财产损失 30 万元及 以上。
    11.2 应急预案备案
    11.2.1  本预案报送中国**集团公司备案。
    11.2.2  公司下属企业制订的应急预案,报送企业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以及公 司备案。
    11.3 维护和更新
    11.3.1  本预案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修改变动以及本企业生产条件和组织体系变化 组织修订更新。
    11.3.2  本预案应根据应急预案演练、发生事故后的评估组织修订更新。
    11.4 本预案由公司安监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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