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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制定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3月15日

天山网讯(记者杨天俊)乌市制定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应急救援行动必须坚持“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全力抢救遇险人员。

记者昨日从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获悉,当乌市管辖区“六类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人员集中场所、大型集贸市场、石油化工单位、易燃易爆单位)发生火灾,并造成人员一次死亡3~10人(含10人),或重伤10人以上,或死亡、重伤10人以上,或受灾30户以上,或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时,将启动乌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据介绍,市公安消防局接到报警后,在组织警力赶赴现场扑救火灾的同时,立即通报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市政府办公室和消防总队。

市公安局领导接到火情报告,进一步审核同意,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政府及上一级公安机关,并由指挥部下达指令启动处置预案指挥部下设机构按职责展开救援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灭火救援的需要,负责通知指挥部技术保障组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到达火灾现场,协助灭火;通知120急救中心派出人员迅速赶赴现场;通知市卫生局组织各大医院做好抢救伤员的准备;通知市民政局及辖区人民政府做好善后处理准备工作;通知发生灾害事故单位、部位的主管部门负责人到现场;必要时商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到现场。

在接到指挥部的指令后,各专业小组和人员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现场,根据预定职责先行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全力抢救遇险人员。摘自新疆重点新闻网--天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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