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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工伤事故预防与工伤康复问答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2月05日
二、工伤事故预防与工伤康复

  38、实行工伤保险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什么?

  实行工伤保险制度的根本目的是做好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工作。工伤预防工作能减少职业伤害,职业康复能使职工尽快恢复劳动和生活能力,它们也是减少工伤费用支出的重要手段。

  39、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哪些因素对人体的作业能力或健康有影响?

  (1)劳动者本身的差异。包括性别、年龄、体格、健康,劳动态度、情绪等。

  (2)劳动的种类和组织制度。包括劳动的性质、强度、持续时间、节律、技巧、体位、分组、轮班和工作日长短等。

  (3)外界环境条件。包括气温、气湿、气流、气压、噪声、振动、辐射、空气污染等。

  40、什么叫静力作业、动力作业?

  静力作业又叫静态作业,它是指主要依靠肌肉等长性收缩来维持一定的体位,使躯体和四肢关节保持不动时所进行的作业,其特征是能消耗水平不高,但却很容易疲劳。动力作业又称动态作业,它是指主要依靠肌肉的收缩,使肌张力保持不变——等张性收缩、运用关节的活动来进行的作业。

  41、提高作业能力和工效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主要包括:改革生产技术与工具、合理运用体力、改进操作方法(即操作合理化、生产工具与被加工物体安置合理化)、坚持锻炼与练习、改善劳动制度和组织,注意劳逸结合(如安排时间暂歇和工间休息、做好劳动日以外的休息)、改善劳动条件、加强防病治病与增强体质等。

  42、预防生产设备断裂有何要求?

  生产设备的各种受力零、部件及其联接,必须合理选择结构、材料、工艺和安全系数,在规定使用寿命内按规定使用时,不得产生断裂和破碎。

  43、对生产设备的稳定性有何要求?

  (1)生产设备不得在振动、风载或其它预期的外载荷作用下倾覆,或生产不应有的位移;

  (2)生产设备若通过形体设计和自身的质量分布,不能或不完全能满足稳定性要求时,则必须采取某种安全技术措施,以保证其具有良好的稳定性;

  (3)有司机驾驶或操纵,并有可能发生倾覆的可行驶的生产设备,必须设计保护司机和其它人员的防护装置;

  (4)若所要求的稳定性,必须在安装或使用地点采取特别措施或确定的使用方法能达到时,则应在生产设备上标出,并在使用说明书中详细说明。

  44、作业人员的工作位置应做到哪几点才安全可靠?

  (1)生产设备上供人员作业的工作位置应安全可靠。其工作间应保证操作人员的头、臂、手、腿、足有充分的活动余地。危险作业点应留有足够的退避空间。

  (2)生产设备的操作位置高度在离地面20米以上时,宜配置安全可靠的载人升降设备;在30米以上(含30米)时,必须配置安全可靠的载人升降设备。

  (3)生产设备上操作位置,应能保证操作者交替采用坐姿和立姿。通常宜优先设计坐姿。必要时,可采用坐、站、走三者交替的操作姿势。

  (4)生产设备提供的座位,应适合人体需要和功能的发挥。必要时,座位应能适当调节高度和角度。座位结构及尺寸应符合人体测量数据,并应满足工作的需要和舒适的要求。

  (5)操作室必须保证操作者安全、方便和舒适;必须保证操作者在座位上能直接控制全部操作,并使其具有良好的视野。

  45、怎样才能防滑和防高处坠落?

  (1)设计工作位置,必须充分考虑人员脚踏和站立的安全性。

  (2)若操作人员经常交换工作位置,则必须在生产设备上配置安全走板。安全走板的宽度不小于500mm。

  (3)若操作人员进行操作、维护、调节的工作位置在坠落基准面2米以上时,则必须在生产设备上配置供站立的平台和防坠落的栏杆、安全圈及防护板等。

  (4)走板、梯子、平台均应具有良好的防滑性能。

  (5)生产设备应防止渗漏。对于可能产生渗漏的生产设备,应有适宜的收集和排泄装置。必要时,应设有特殊地板。

  46、什么是特种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

  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特种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称特种作业人员。

  47、特种作业范围有哪些?

  (1)电工作业;

  (2)锅炉司炉;

  (3)压力容器操作;

  (4)起重机械作业;

  (5)爆破作业;

  (6)金属焊接(气割)作业;

  (7)煤矿井下瓦斯检验;

  (8)机动车辆驾驶;

  (9)机动船舶驾驶、轮机操作;

  (10)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11)符合特种作业基本定义的其他作业。

  48、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哪些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和煤矿井下瓦斯检验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二十周岁。

  (2)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本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49、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有何要求?

  (1)培训方法主要有:

  ①企事业单位自行培训;

  ②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培训;

  ③考核、发证部门或指定的单位培训。

  (2)培训的时间和内容,根据国家(或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而定。

  (3)专业(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已按国家(或部)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教学、考核的,可不再进行培训。

  50、什么叫全面康复?

  实现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和社会康复四个领域的康复就称为全面康复。

  51、工伤康复的目标是什么?

  工伤康复的目标是提高工伤残疾职工的生活质量,恢复其独立生活、学生和工作能力,重返工作岗位和社会。

  52、工伤康复有哪些主要措施?

  工伤康复的主要措施包括所有能消除或减轻身心功能障碍的措施,不但使用医学科学的技术,而且也使用社会学、心理学、工程学等方面的技术和方法。

  53、残疾分为哪三个层次?

  世界卫生组织(WHO)按照残疾的性质、程度和影响,将残疾分为三个层次:

  (1)残损/病损。又称结构功能缺损,指单位结构或功能(生理、心理)有一定程度缺损,身体或精神智力活动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对独立活动或工作、学习有一定程度的影响。但个人生活仍能自理,其影响在组织器官水平。

  (2)残疾/失能。又称个体能力障碍或残弱,指由于身体结构和功能缺损较严重,造成身体和精神与智力活动明显障碍,以致个人生活不能自理,其影响在个体水平上,造成个体活动能力障碍,因此,残疾/失能是一个功能上的概念。

  (3)残障。又称社会能力障碍,指由于形态功能缺损和个体能力障碍程度严重,不但个人生活不能自理甚至影响到不能参加社会生活、学习和工作。患者在享受社会权利及履行社会职责方面,因能力障碍而处于不利地位。残障的影响反映在社会水平方面。因此,残障是一个社会方面的概念。

  54、残疾有哪几种分类方法?

  残疾有三种分类方法。

  (1)按器官系统进行残疾分类

  ①感官残疾:如视力残疾、听力残疾等;

  ②神经残疾:如神经系统疾患引起的瘫痪、感知觉缺失等;

  ③肌肉骨胳残疾:由骨、关节、肌肉损伤引起的残疾,如关节强直、肢体缺失、畸形等;

  ④心肺残疾:由心脏病、肺部疾患引起的心或肺功能不全。

  (2)按病因进行的残疾分类

  ①伤残:由外伤、创伤引起的残疾;

  ②病残:由疾病引起的残疾;

  ③发育性残疾:由发育缺陷引起的残疾,如先天性肢体缺、精神发育迟滞等。

  (3)国务院于1987年制定了我国残疾人的分类标准(5类)

  ①视力残疾:盲、低视力;

  ②听力语言残疾:聋、重听、单纯语言残疾;

  ③智力残疾(4级);

  ④肢体残疾(4级);

  ⑤精神病残疾(4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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