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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3年02月14日

关于开展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点击此处下载本文件word格式

发 文 号:公消〔2013〕23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日期:2013-02-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认真做好2013年度公安部消防局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印发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切实做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日期
(一)个人申报。时间为2013年3月1日至4月30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向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推荐;属于中央单位的人员,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向中央单位消防业务管理机构推荐。
(二)审核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中央单位人事部门将经审查合格的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申报材料汇总后,于2013年5月31日前报送至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部消防局)。
二、有关申报条件说明
申报人员必须符合《办法》规定的各项申报条件。其中:
(一)“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岗位工作”主要是指,在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监测、灭火器维修、消防咨询、消防安全培训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设施检查、维护、管理的人员。不包括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中从事消防设计、消防施工的人员和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消防研究、消防教学等工作的人员。
(二)“在职在编人员”主要是指,在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工作并有正式聘用手续的未退休人员。已在原单位办理退出现役手续且未满65周岁的人员,现被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聘用的,可以由聘用单位推荐。
(三)“学历或学位”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或学位。
(四)“行业及以上层级消防技术标准”是指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及企业标准不计入内。核心期刊按照2011年由中国知网、中国学术期刊网和北京大学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联合发布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第六版)界定。
(五)“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再增加5年”是指比照消防工程专业同等条件再增加5年。
三、有关申报材料说明
各项申报材料须按照《办法》要求收集齐全,内容完整,并按每个申报人的材料分别装订成册。除各类证书资料复印件外,其它申报表、附表应同时报电子文档。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中央单位人事部门提交给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推荐意见函,需有介绍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的申报、审查的总体情况。省级公安消防总队需填报《申报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3)。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上报各类证书等相关材料时,需同时填报《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材料核实情况表》(附件1、附件2),并经省级公安消防总队及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中央单位消防业务管理机构及人事部门核实人逐项核实签署意见。
(三)担任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的消防安全咨询、评估和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项目,应提供由申请人直接签署的咨询、评估、检测、维护保养等报告原件(或加盖被评估、检测、维护保养单位印章的复印件),以及所完成项目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不同时期对同一建筑出具多份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报告的,应记为一个有效项目。
四、有关要求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政策性强,受到社会消防专业技术人员广泛关注。各地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严格坚持标准,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
(一)及时部署。要抓紧对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有关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核认定申报工作进行部署,加强社会宣传,确保广大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及时知晓,按要求申报。
(二)认真审核。要建立健全审批工作程序,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对各类证书及相关材料的原件,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了解,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坚决杜绝造假。
(三)落实责任。要明确审批人、审核人和承办人的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形式上报。各省(市、区)公安消防总队要抽调专人负责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如发现不认真把关或者弄虚作假的,将通报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
考核认定工作联系电话:010-66267306、66267308
附件:
1.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材料核实情况表(省、自治区、直辖市)
2.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材料核实情况表(中央单位)
3.申报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人员情况汇总表
公安部办公厅(印)
201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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