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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答

作者:公安部消防局  来源:公安部消防局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1月16日

一、关于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组织形式和报名方式

1、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时间

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每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下发考试计划,人事考试中心会公布具体考试时间。首次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定于2015年12月19—20日进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人社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大纲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每年考试时间由各省人事考试中心确定。

2、考试报名时间和报考方式

按国家统考资格考试惯例,各省区市人事考试中心将发布《考试公告》,公告内容会明确:考试名称、考试科目设置、考试时间及报名日期、地点、报考条件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的形式确定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人社部公布考试通知后,会在人社部中国人事考试中心网(www.cpta.com.cn)或省人事考试网开放报名窗口。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方式和报考条件等问题请查阅各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的报考文件或咨询当地公安消防部门。

3、考试地点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地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准确地点会在准考证上显示。

4、考试收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在《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9号),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费由各地考试中心向考生收取,具体收费标准请咨询当地人事考试中心。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收费由各地人事考试部门收取,收费标准由各省级财政部门核定。

5、考试科目和考试题型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考试题型有客观题和主观题。《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考试题型为客观题,《消防安全案例分析》考试题型为主观题。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前一科题型为客观题,后一科题型为主观题。

二、关于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报考条件

《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明确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其中报考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学历学位。一级资格考试报考人员为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二级资格考试报考人员为中专以上学历。所持有的学历学位证书(包括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还是函授)都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二是专业背景。考虑到消防工程专业及相关专业与消防工作的紧密联系性,并结合消防专业技术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将报考人员的专业背景分为“消防工程专业”、“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和“其他专业”三类。对于不同专业背景的考生,在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上做了一定的要求,对“消防工程专业”、“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和“其他专业”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梯次递增。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名称请参照人社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附件一《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表中“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三是实践经验。要求报考注册消防工程师的人员不仅需要掌握专业理论知识,而且需要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实践经验。

2、注意事项

(一)毕业前和毕业后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加计算。在“满×年”的计算上,可以从从事消防技术工作时间计算到考试当年的年底。

(二)取得与消防工程专业无关的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注册消防工程师,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三)公安消防部队在职人员取得消防工程专业、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或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并符合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要求均可报名。公安消防部队在职警官从事防火、灭火工作年限可以视为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其他岗位的工作经历和士兵岗位的工作经历不能视为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

(四)从事消防技术工作主要是指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和管理工作,包括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监测、灭火器维修、消防咨询、消防安全培训等消防技术服务,以及从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设施检查、维护、管理工作;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中从事消防设计、消防施工工作;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消防研究、消防教学工作等。

(五)鼓励建筑设计院和消防设施施工企业人员参加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其所从事的消防设计、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工作年限可以视为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

(六)合同制消防员和辅助执法的消防文员工作年限对照公安消防部队在职人员要求处理。

(七)在异地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可以报考本省的一、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但二级注册工程师资格只在本省有效。

(八)外籍考生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考生目前不能参加考试。

3、免试条件

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符合《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一)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其免试条件要求的有关问题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第167号令)以及人事部、建设部《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总体框架及实施规划》(人发[2001]5号)规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包括土木、结构、公用设备、电气等专业,并采用专业分类命名执业注册名称,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工程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结构工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和注册建造师不属于该范围。此外,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如实行一二级分级管理的,以取得相应专业一级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作为免试条件。

三、关于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1、考试合格标准

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由公安部组织成立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提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建议,由人社部会同公安部共同确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研究确定本地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合格标准。

2、考试成绩管理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3、证书管理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合格者,可或者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公安部共同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合格者,可或者由当地人事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共同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当地区范围内有效。

《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对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有效期没有规定。

四、关于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辅导教材

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辅导教材,全套共三册,分别是《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作为考生学习参考,是公安部消防局唯一组织编写的辅导教材,2014年由机械工业出版社印刷出版,其出版发行联系工作由中国消防协会负责。全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辅导教材,没有分级,参加一、二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均可使用。除此之外,目前市面上出售的考试辅导教材、考试模拟试题等参考资料均不属公安部消防局出版发行。

此外,由于现行标准规范的不断修改更新,2014版教材有部分内容与现行标准规范有不一致的地方,学习时请以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规定为准。目前,公安部消防局已启动新版教材的编写修订工作

五、关于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前培训

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公安部消防局没有委托任何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有关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前培训,也没有必须经培训才能参加资格考试的规定,凡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报考条件的要求均可报考,目前已有部分不法分子冒充权威培训机构,进行违法诈骗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请考生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六、关于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

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在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实施前长期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考核认定的办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2013年,已组织开展了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考核认定只此一次,共有147人被评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今后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必须参加资格考试。

七、关于临时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临时注册消防工程师临时资格考试是由各省级公安消防总队实施的过渡性管理措施,仅允许其临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工作,临时资格证书不转换为国家颁发的正式资格考试获得证书。

八、关于考试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

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或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相

应级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号)处理。

九、关于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条件

国家对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只是执业的前提条件,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还应当受聘于一家经批准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注册申请,经批准后才能执业。

此外,公安部消防局正在制定《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该规定将进一步明确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审批、执业、继续教育、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具体要求。

十、关于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注册消防工程师应注册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与该机构或单位业务范围和本人资格级别相符的消防安全技术活动。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火灾事故技术分析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主要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以上对注册消防制定的解释仅供广大考试和消防安全技术从业人员参考。关于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最终解释权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若需要详尽的解释说明请咨询人社部专技司或当地人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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