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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1月份安全生产情况及形势分析

作者: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司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司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2月29日

 一、1月份全国安全生产简况

据调度快报,2016年1月,全国共发生各类较大以上事故64起、死亡和下落不明270人。其中:较大事故61起、死亡和下落不明237人,重大事故3起、死亡和下落不明33人,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61起较大事故中:农林牧渔业发生6起、死亡25人。采矿业发生1起、死亡3人。商贸制造业发生13起、死亡和下落不明44人。建筑业发生4起、死亡和下落不明15人。交通运输和仓储业发生37起、死亡和下落不明150人。
二、近期典型事故警示
(一)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乾安、刘家峁煤矿“1•6”重大煤尘爆炸事故。
1月6日,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乾安煤矿在露天采区南部违规爆破,爆破冲击波扬起巷道内煤尘,达到爆炸浓度,爆破火焰引起了煤尘爆炸;爆炸产生的CO等有毒有害气体沿巷道涌入相邻刘家峁煤矿违规生产区域,造成11人死亡。据初步调查,两个煤矿均存在违法生产行为:乾安煤矿在露天开采区域违法井工盗采边界煤柱,井下违法储存大量爆炸物品;刘家峁煤矿违规在未经批准的煤层区域组织生产等。事故暴露出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不到位,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安全意识薄弱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存在漏洞等问题。
防范措施建议:一是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依法严厉打击露天矿井违法井工开采、超层越界、“五假三超”(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和违规储存爆炸物品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必要时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停电、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二是进一步加大监管监察执法力度,组织启动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和矿井瓦斯、水害等专项监察,强化重点地区和企业督促检查,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按照《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总局令第85号)要求,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三是严肃煤矿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加大对违法违规生产导致事故、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引发事故的查处力度,加大对瞒报、谎报、迟报事故和逃匿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二)河南省开封市通许县通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1•14”重大爆炸事故。
1月14日,河南省开封市通许县通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违法将闲置老厂房出租给他人,在生产烟花爆竹(超规格双响类产品)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10人死亡、7人受伤。据初步调查,该公司还存在超许可范围生产礼花弹以及小礼花、B级组合烟花,以及改变工房用途和超量作业等严重违法行为。事故还暴露出当地政府监管责任不落实、排查不彻底、工作不到位等问题。
防范措施建议:一是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闲置厂房、院落、出租房、行政区域交界地带、集贸市场等可能从事非法生产、储存、销售活动的场所,及时发现并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二是切实强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整治生产企业分包转包、“三超一改”、许可证过期违法生产、超能力突击生产和非法运输等行为,加强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追踪溯源,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诉、定罪量刑。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鼓励举报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营造有利于“打非治违”的社会氛围。
(三)贵州省贵安新区“2•5”烟花爆竹爆炸事故。
2月5日,贵州省贵安新区在组织集中销毁已关闭烟花爆竹厂剩余原料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22人死亡、24人受伤。事故暴露出有关部门对废弃药物处置风险认识不足、防范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防范措施建议:一是规范烟花爆竹退出关闭企业善后处置工作,依法依规严格、彻底处置危险性废弃物,严防残留物料引发事故。二是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梳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销毁等各环节的安全要点和注意事项,为生产经营单位和监管部门提供遵循和指导。
三、重点行业领域风险分析预测
(一)高危行业企业复产复工。春节过后大量放假企业将陆续复产复工,一些生产设备停产后重新启动,容易发生机械故障;部分企业员工节后思想松懈、安全生产意识弱化,容易发生意外;一些企业为抢抓“开门红”,可能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违法生产,极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要切实加强对复产复工企业的安全监管监察,督促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企业制定并严格落实节后复产时的安全保障技术措施,组织进行全员安全培训,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对责令停产的企业,要严格执行复产验收制度和标准,逐企业进行验收,对未经验收的一律不准恢复生产,擅自复产的要严肃查处。
(二)交通运输。节后是群众返城返岗的高峰期,交通运输繁忙。要进一步加大对交通运输站点、码头、企业和重点车船、路段、水域的检查巡查力度,严查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非法载客,以及违规冒险行车(船)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重点路段、水域的安全隐患。要统筹做好春运安全工作,强化铁路、地铁、民航及车站、机场安全措施,加强恶劣天气下道路通行安全管理、疏导管控和应急保障,确保安全有序。
(三)烟花爆竹。节后大量未销售的烟花爆竹需要回收、储存和销毁处置。要继续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加强仓库和产品配送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科学稳妥处置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药物,严防因处置不当导致事故。要持续保持“打非”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运输和使用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行为。
(四)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抓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要针对节后和春季安全生产特点,突出煤矿、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抓好突出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强化各个环节的安全生产责任和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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