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凤岗镇“3.1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3月29日

2018年3月11日22时55分许,张明驾驶粤BEK319号重型厢式货车行驶至东深二线凤岗镇凤德岭桥路段时,与路基、路牌发生碰撞,造成驾驶员张明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与车辆受损、路牌受损的交通事故。

接到事故报告后,东莞市政府迅速组织凤岗镇政府、凤岗镇安监分局、凤岗镇纪检监察室、凤岗镇公安分局、凤岗镇总工会、凤岗镇交警大队、凤岗镇交通分局、凤岗镇司法分局、凤岗镇政法办成立事故调查组对案件进行调查,同时邀请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参与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1)粤BEK319号重型厢式货车,品牌型号:东风牌DFL5311XXYA10,车辆识别代码:LGAX5D656H8005417,注册日期:2017年4月11日,检验有效期至2018年4月30日,所有人:深圳市猛龙物流有限公司,登记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东西干道南岭大龙山物流园C栋6-8号,经营范围:普通货运。粤BEK319号重型厢式货车总质量为30770kg。

车辆购有道路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投保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景田支公司,其中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限额为1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为5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为10万元*2座,有效期至2019年02月20日。

经查,该重型厢式货车无历史事故记录,2017年至今共有2条非现场违法信息记录、1条现场违法信息记录,已接受交通违法处理3次。

(二)事故车辆驾驶员情况

1. 粤BEK319号重型厢式货车驾驶人:张明,住址:广东省信宜市平塘镇北中瓦屋村6号,持B2型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2009年11月24号,有效期至2025年11月24日,符合驾驶重型厢式货车条件。经查,张明无历史事故记录,2009年至今共有4条非现场违法信息记录、2条现场违法信息记录,已接受交通违法处理6次。经交警部门抽取张明的血液送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为0mg/ml,未酒后驾驶。

(三)肇事车辆检验检测情况

1. 交警部门委托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对粤BEK319号重型厢式货车进行检验,得到如下鉴定结论:粤BEK319号东风牌重型厢式货车左前轮制动气室缺失,右前轮制动气管断离系本次事故碰撞造成,其余制动部件未见异常;转向柱脱位,转向机及转向直拉杆脱落,转向功能失效系本次事故碰撞造成;左前组合灯破损缺失系本次事故碰撞造成,其余灯具未见异常。

2. 交警部门委托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对粤BEK319号重型厢式货车事发时是否与其它车辆发生过接触、碰撞进行鉴定,得到如下鉴定结论:排除粤BEK319号东风牌重型厢式货车事发时与其它车辆发生接触、碰撞。

(四)事故现场情况

1. 天气情况。事发时间:2018年3月11日22时55分,阴天,视线良好,能见度良好。

2. 道路情况。事故现场位于东深二线东莞市凤岗镇凤德岭立交桥路段,事故路段为水泥路面,呈南北走向,设有中间水泥隔离带、标志标线,道路单向路宽14.4米,单向4条机动车道,事故路段路面干燥,事发时为晚上,道路平直,视线好,阴天,有夜间路灯照明。经核查,事故路段的技术指标、交通安全措施的设置情况均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

3. 车辆痕迹。(1)粤BEK319号重型厢式货车由于消防队需要用吊机对驾驶人实施救援,实施救援后粤BEK319号重型厢式货车车头已经严重变形,车头挡风玻璃损坏。

(五)货物源头装载单位情况

受深圳罐仔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张明驾驶粤BEK319号重型厢式货车到深圳市坪山新区清松西路罐仔食品有限公司装货。3月11日21时00分,该车装载完毕后载货沿深圳龙平路行驶,在东莞凤岗龙平路二线出口右转,进入东莞市凤岗镇东深二线(往塘厦方向)。3月11日22时55分,途经东深二线东莞市凤岗镇凤德岭立交桥路段发生事故,该车无超载行为。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8年3月11日,在东莞市东深二线凤岗镇凤德岭桥路段发生一宗粤BEK319号重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明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及车辆、路牌柱子、凤德岭立交桥路基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应急处置情况

2018年 3月 11 日 23时 03 分,凤岗交警大队接报,称在东深二线东莞市凤岗镇凤德岭桥路段,一辆大货车发生碰撞,有人伤亡的交通事故。接报后大队副大队长刘启华、副中队长张毅超带领值班民警卢志轩、莫德爱于23时04分出警,于23时10分到达事故现场,会同消防部门开展安全防护、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应急救援等各项工作。同时,通知医疗部门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伤者救治工作,经抢救无效死亡。2018年 3月 12 日00时 40 分,现场处置完毕,清理现场后恢复交通,暂扣肇事车辆1台。

(三)应急处置评估意见

经评估,事故发生后,事故救援先期响应迅速、现场处置得当、救援行动开展有序,对该路段车流做好疏导,事故应急处置到位,救援过程未发生次生事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要求。

(四)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全力做好死者家属安抚工作,死者张明于2018年4月3日在东莞市殡仪馆火化,事故各项善后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三、事故造成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张明,粤BEK319号重型厢式货车驾驶人,住址:广东省信宜市平塘镇北中瓦屋村6号。经交警部门检验,证实张明符合钝性暴力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事故相关方对事故赔偿已达成协议,目前初步估算,事故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13万元(医疗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费用、歇工工资、财产损失费用)。

四、事故发生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张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至东深二线凤岗镇凤德岭桥路段时,与路基、路牌发生碰撞,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原因分析:由于事故现场人员未直接看到事故发生经过,且事故现场无视频监控,根据现场道路环境、医院居民死亡医学证明、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意见书分析,张明驾驶车辆与路基、路牌发生碰撞,导致死亡。

(二)间接原因

张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时没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文明驾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五、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一般道路交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相关部门、单位履职情况

(一)凤岗镇交通分局

凤岗镇交通分局负责镇辖区内道路运输许可审批、道路运政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职权。凤岗交通分局每年按照镇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车辆超限超载、危运企业的监督执法等工作,每一次专项行动都有相关行动方案、记录、总结。本次事故中,事故发生单位深圳市猛龙物流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深圳市,其道路运输资质由深圳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

(二)凤岗镇交警大队

凤岗镇交警大队负责镇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经查涉事车辆均办理了相关证照,凤岗镇交警大队已按照镇政府统一部署《凤岗镇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方案》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联合式执法”长期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

(二)深圳市猛龙物流有限公司

深圳市猛龙物流有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证照年检、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自查、车辆检测,并提交了相关资料。

七、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人员(1人)

张明,粤BEK319号重型厢式货车驾驶人,张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时没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文明驾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直接导致事故发生。因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故涉及其他法律责任,如其他当事方是否构成民事侵权等责任,建议当事各方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东莞市凤岗镇、深圳市盐田区及交通、安监、交警等职能部门应当认真汲取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深刻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严密防范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一)交通运输、交警部门要组织人员深入辖区客货运输企业、站场与企业负责人、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责任书,推动辖区客货运输企业、站场严格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要督促客货运输企业、站场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档案、台账,加强对客货运输车辆及驾驶人的监督管理。要推动细化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强化对客货运输车辆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严防存在安全隐患的驾车上路。

(二)交通运输、交警部门要组织力量不定期开展客货运输车辆安全检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立即采取有力措施落实整改确保隐患消除,并由职能部门按照管理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和领导进行处理。重点排查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检验情况和驾驶人资格,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驾驶人具备车辆驾驶资质;排查车辆是否存在逾期未报废、逾期未检验和交通违法未处理等安全隐患,督促所有人及时参加安全技术审验,处理交通违法,消除安全隐患;排查动态监控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客货运输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超员、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落实专人加强实时监控,发现违法行为立即提醒纠正。

(三)交警和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针对治超路段以及其他各类道路的巡逻管控,加大对客车、货车、危化品车、校车等重点车辆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和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货车违法占道行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切实规范道路运输车辆的通行秩序。要依托治超站、交警执法站、交通安全服务站,对重型货车、牵引车实行抽查,重点检查重型货车、挂车非法改装,尾灯不亮、违规安装后射灯等问题。超限超载的,一律引导至治超站点,积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理。

(四)安监部门要发挥综合监管职能,督促交警、交通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行业主管职责。

(五)各运输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是要积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签订责任书,自觉落实企业各层级人员的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车辆进行管理,确保超限超载、逾期未检验等车辆不出厂、不出站;二是要自觉接受监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三是要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四是在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之后,要建立完善日常考评和检查机制,重点是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和执行,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六)交警、交通等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双微平台、省、市主流报纸、电视、交通安全宣传刊物门户网站对终生禁驾人员、多次违法重点车辆、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运输企业予以曝光。要针对辖区交通违法、事故特点以及风险隐患,集中开展重点企业、重点驾驶人安全警示,通过向企业发送整改通知、短信平台、微信推送、通报事故情况及案例等方式开展对驾驶人点对点安全警示提示,提示广大驾驶人安全文明驾驶。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