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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岭山镇“6.2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3月29日

2018年6月22日,在东莞市G94(11)莞佛高速公路西行大岭山服务区加油站路段发生一宗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重型低平板半挂车碰撞行人,造成1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东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大岭山安全监管分局、大岭山镇监察室、大岭山镇总工会、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东莞高速公路大队(以下简称高速大队)、大岭山交通分局等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大岭山镇“6.2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同时,分别邀请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人民政府和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政府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和调查取证,基本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肇事车辆情况:

1.皖K6C591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蒙AL035挂号牌重型低平板半挂车,牵引车品牌型号:豪沃牌             ,注册日期:2017年3月17日,检验有限期至2018年3月31日,车辆登记所有人:阜南县新山大件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登记住所:安徽阜阳市             ,使用性质:货运,办理了道路运输证(皖K6C591道路运输证有效期至2019年3月20日),车辆核定载客3人,实载3人(驾驶人党会军,党会军的孙女党晨夕、党会军的女朋友谢丹),准牵引总质量40000kg,事故发生后牵引货物已被卸载,无法核查载货重量。车辆安装GPS,事发前GPS正常运行,事发后因肇事驾驶人害怕被追踪从而拆卸电池。

半挂车品牌型号:江淮扬天牌            ,2013年由党会军从安徽省阜南县新山大件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购买(无购买合同),并未办理转让过户手续,注册日期:2011年3月18日,检验有限期至2019年3月31日,车辆登记所有人:武川县永兴运输有限公司,登记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武川县          ,使用性质:货运,办理了道路运输证(蒙AL035挂道路运输证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核定载质量30000kg,事故发生后牵引货物已被卸载,无法核查载货重量。

车辆无有效的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和商业险。经查,该牵引车近三年来共有过3次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已接受处理2次,无历史事故记录。该半挂车近三年来无历史违法及事故记录。

(二)肇事驾驶人情况:

党会军,男,身份证号:                 ,住址:安徽省阜南县                   ,是皖K6C591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蒙AL035挂号牌重型低平板半挂车驾驶人;党会军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调查党会军长时间无证驾驶经营车辆,并于2016年11月因无证驾驶被拘留15日,无历史事故记录,未有证据证明党会军存在疲劳驾驶的情况。

经调查,党会军每年以1200元的挂靠费,把运输车辆挂靠在新山大件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与新山大件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为挂靠关系,不属于新山大件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的员工。

(三)检验检测情况

1.高速大队委托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痕迹部门对肇事车辆是否见有人体接触碰撞的新鲜痕迹进行鉴定,得到如下鉴定意见:送检的皖K6C59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蒙AL035挂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的牵引车的右侧见有与人体所穿纺织物刮擦形成的新鲜灰尘减层痕迹。

2.高速大队委托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对肇事车辆中提取的疑似组织与肖争肌肉组织进行个体识别鉴定,得到如下鉴定意见:依据现有材料和DNA分析结果,在不考虑多胞胎、近亲及外缘干扰的前提下,支持肖争肌肉组织与皖K6C591牵引蒙AL035挂车右侧尾轴轮胎上方挡泥板提取疑似组织来自同一个体。

3.高速大队委托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对肇事车辆是否与行人肖争发生过接触、碾压进行鉴定,得到如下鉴定结论:可认定皖K6C591号豪沃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及其拖挂的蒙AL035挂号江淮天牌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底盘右侧前部与身体处于较低状态(如倒卧)的行人肖争发生接触、碰擦后,该车第六轴右轮再与肖争发生碾压、拖擦。

4.高速大队委托东莞市广协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肇事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性能检验,得到如下鉴定结论:

皖K6C591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蒙AL035挂号牌重型低平板半挂车:(1)牵引车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各系统重要技术安全部件均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标准(合格),灯光系统(左前转向灯、左后位灯、雾灯不亮)重要技术安全部件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标准(不合格);(2)半挂车制动系统重要技术安全部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标准(合格),灯光系统(后倒车灯、雾灯没有安装灯具、灯泡)、其它安全设备(该车车尾后部粘贴反光标识,但有老化、损坏现象;该车后下部安装防栏装置,且横梁离地面高度为570MM,不符合GB7258-2017《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第8.1“在车辆空载状态下,车辆在其全部宽度范围内的后下部防护装置的下边缘离地高度不大于500MM”的规定)重要技术安全部件均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标准(不合格)。

(四)涉事单位情况

1.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新山大件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           ,法定代表人:杨梅,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贰佰万元整,营业期限:2010年9月8日至2030年9月7日,经营范围:普通货物运输,大型物件运输(一类)、汽车销售(不含小轿车),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冷藏保鲜、罐式)、物流货运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办理了道路运输许可证,证号:皖交运管许可阜字        号,有效期至2018年9月3日。经阜阳市车辆管理所查询,该公司目前名下有车辆396辆,逾期未检验车辆39辆,经公安网公安云搜索查询,该公司名下车辆有4辆车有历史事故记录(伤人事故两宗,死亡事故两宗),有3辆车查封状态,有7辆车注销状态,有12辆车报废状态,有200辆车违法未处理,近三年来有历史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有202辆。

2. 武川县永兴运输有限公司,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武川县              。据党会军反映,其于2013年从安徽省阜南县新山大件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手上购买该车,并未办理转让过户手续,该车一直由党会军自行经营管理。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发函至该公司,要求公司法定代表人前来交警部门配合调查,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一直未前来接受调查,亦未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料。经查,该公司名下有车辆123辆车,均无历史事故记录,有1辆车查封状态,有10辆车注销状态,有12辆车逾期未年检,有37辆车违法未处理,近三年来有历史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有9辆。

(五)事故现场情况

1.事故时间:2018年6月22日3时33分,地点:G94(11)莞佛高速公路西行大岭山服务区路段(大岭山镇),天气晴朗,沥青路面,路面完好,干燥,视线良好。

2.道路情况:事故路段呈东往西走向,现场为服务区转入主路面的匝道,两侧有隔离带,路面平直,柏油路路面。单向设一机动车道和一紧急救援车道,机动车道宽4.5m,救援车道宽2.3m,道路限速40km/h。经核查,事故路段的技术指标、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情况均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

3.肇事车辆停车位置:肇事车辆离开现场。

4.车辆痕迹:肇事车辆停于云南省昆明市宏风停车场内,该车车头前挡风玻璃见有破裂痕,车头底盘见有织坊物纹条状刮擦痕迹;左前轮挡泥板后侧提取疑似人体组织;右前轮挡泥板前侧提取疑似人体组织;右侧第二轴轮胎上方挡泥板提取人体组织;右侧尾轴轮胎上方挡泥板提取疑似人体组织。

5.路面痕迹。在行车道上见有一男子尸体,尸体被碾压成两段在车道上,尸体头东脚西仰面躺在车道上,头部距离基准点2210厘米,距基准线270厘米;向前有一条肇事车辆碾压死者留下的车轮血印,起点以死者躺地处,向前延伸,水平全长8250厘米,距基准线270厘米的车道上一直往前,该血印轮胎为双轮印痕,单轮血印痕宽22厘米。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善后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8年06月22日03时30分许,党会军无证驾驶皖K6C591重型半挂牵引车从常平往虎门方向途经G9411莞佛高速进入西行大岭山服务区内,当党会军驾车驶离服务区时,遇服务区保安员肖争因事先后从皖K6C591重型半挂牵引车车头左侧绕车头正面往右侧拦截,双方在减速闪避过程中,党会军驾车继续往前慢速行驶,当车辆进入服务区出口匝道后,皖K6C591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蒙AL035挂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底盘右侧前部与肖争发生接触、碰擦致肖争倒地后,该车第六轴再与肖争发生碾压、拖擦,造成肖争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党会军驾驶皖K6C591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蒙AL035挂重型低平板半挂车驶离现场,且先后采取拔除车载GPS电池、甚至在2018年6月22日15时37分接到公安机关电话明确通知其返回接受事故调查的情况下,继续以拔除手机电话卡和更换车辆号牌等方式逃避公安机关追查。后经多方劝说下,党会军于2018年6月27日14时前往高速大队接受调查处理。

(二)应急救援及处置情况

1. 接处警情况。2018年06月22日3时33分,高速大队值班室接群众报警称,在G94(11)莞佛高速公路西行大岭山服务区路段,一大货车撞到一个保安,大货车逃逸,请大队派人处理。03时34分,大队值班室通知巡逻民警、执勤民警、120救护中心赶赴事故现场;03时36分,交警部门出警;03时50分,高速大队人员到达现场,开展抢救伤者、控制现场和勘查取证等工作。

2.应急救援情况。高速大队人员到达现场后,经勘查发现,肇事驾驶人已经驾车逃离现场,现场见死者肢体及内脏散落路面,血迹蔓延,已无生命迹象,大岭山处警医生宣告死者当场死亡。

(三)应急处置评估意见:经评估,此次事故处置,高速大队先期响应迅速、现场处置得当、现场处置开展有序,救援过程未发生次生衍生事故,无救援人员伤亡,事故应急处置较好,符合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要求。

(四)善后处理情况:事故发生后,高速大队成立事故善后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全力做好死者家属的慰问安抚工作。2018年7月20日,死者家属将死者肖争的遗体火化。事故其它善后工作正平稳有序开展。

三、事故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1.事故造成1人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具体情况如下:

死者肖争,男,服务区保安,住址:江西省萍乡市                 ,身份证号:                  。经东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医鉴定,证实肖争符合钝性暴力(如交通事故)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2.直接经济损失:由于事故尚处于诉讼阶段,暂时无法统计。

四、相关单位履行职责情况

(一)阜南县新山大件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新山大件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制度严重缺失;公司对车辆的日常使用未建立技术档案和管理档案,未建立健全动态监控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的监控人员,公司名下有车辆396辆,其中有39辆车逾期未年检,特别是党会军其车辆无保险、未按期年检,党会军长期存在无证驾驶的违法状态,公司对公司名下车辆大量存在未按期年检、无保险的情况下上路运营的情况置若罔闻,日常对车辆的管理仅仅通过微信群及电话发布通知,显示出该企业对车辆的管理流于形式,未能对企业车辆实施有效监管,处于放任、失控状态;该公司没有组织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没有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没有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该公司车辆有4辆车有历史事故记录(伤人事故两宗,死亡事故两宗),有200辆车违法未处理,近三年来有历史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有202辆,党会军无证驾驶已达数年之久,并曾因无证驾驶被公安机关处于行政处罚后而后任然肆意驾车上路运营,显示该企业及其驾驶员对相关部门的管理不重视,对驾驶员的监管、教育和培训的管理制度完全缺失,依靠挂靠承包人自行负责,对公司车辆的驾驶人员完全失控,完全没有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及培训,未能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新山大件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法人成立公司后,公司名下有车辆396辆,全部为挂靠车辆,公司没有实际所有的车辆及驾驶员,属于典型的空壳公司,公司不是以从事营运而产生经济效益,而纯粹以收取挂靠费、保险回扣、年审手续费作为公司的运营利益,根本无能力切实履行有关《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二)阜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作为阜南县新山大件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的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监管部门,在事故发生前,阜南县公路运输管理所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严把市场准入关,保障道路运输安全;加强路面巡查,狠抓重点时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强化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2018年至今,对阜南县新山大件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共开展日常检查5次,节假日安全检查1次,“安全生产月”专项检查1次,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已下令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开展辖区道路运输企业“隐患车辆清零行动”,排查中发现该公司10辆重型半挂牵引车逾期未年审,其中事故车辆皖K6C591重型半挂牵引车包含在内,于2018年9月20日,对存在逾期未年审、到期未报废(包括挂车)如不能按期完成清零工作,将作出停业整顿处理。

(三)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大岭山分局。作为事故辖区道路运输主管部门,深入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危险化学品等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治理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隐患,狠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履行了相关职能。据统计,2018年6月至9月,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大岭山分局共组织开展大岭山镇交通运输行业行业安全检查115次,检查企业77家次,其中危运企业19家次、客运企业3家次、维修企业34家次、普通货运11家次、驾培场地10家次。发现隐患11宗,现已完成整改11宗,整改率达100%;安全生产事故0宗,行业秩序整体平稳有序。

   (四)东莞高速公路大队。

2018年上半年,东莞高速公路大队共查处交通违法24757宗。其中路面查处交通违法10237宗,电子警察抓拍违法14520宗,查处涉酒驾驶192宗(酒后驾驶168宗,醉酒驾驶24宗),机动车违法占道停放3宗,暂扣各类车辆共1249辆。共拘留违法人员53人,其中行政拘留23人,刑事拘留30人。东莞高速公路大队每月对辖区交通事故进行分析研判,组织大中队领导深入辖区道路,对辖区路段的安全隐患进行专项排查,进一步切实提高民警路面管控、处理交通事故、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全面提升见警率和出警处警效能,精准打击重点交通违法、有效缓解交通拥堵压力。

(五)常虎高速公路分公司。在事故发生前,常虎高速公路分公司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履行监管职责:一是保安管理。常虎高速公路分公司按照《安保服务合同书》的相关约定,负责对保安公司的考勤和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要求保安人员每班交班前必须参加班前会议,班前会议要做好记录,内容包括点名、着装仪容检查、任务安排及安全教育;二是安全设施。常虎高速公路分公司于2018年完成对常虎高速大岭山西行服务区停车区的升级改造,改造后增设人行通道及止车石、防撞墩、反光贴纸等安全防护措施,实现停车区的人车分流。另外,为服务区提供反光路锥,监督保安人员随时配备防爆设备和安全生产设备;三是安全检查。常虎高速公路分公司相关人员每周3次以上对服务区开展日常巡查,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每月对服务区进行1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设备受损或其它安全隐患时,及时报修整改,确保服务区基础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六)武川县永兴运输有限公司。该公司名下有车辆123辆,有1辆车查封状态,有10辆车注销状态,有12辆车逾期未年检,有37辆车违法未处理,近三年来有历史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有9辆,显示出该企业对车辆的管理不到位,未能对企业车辆实施有效监管,未能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事故原因及性质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为进一步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和类型,事故调查组进行了详细的调查询问取证工作,对事故现场进行反复勘查,收集和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基本查清了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党会军无证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新山大件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作为涉事车辆的所属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未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从业人员与车辆档案均不完整不全面;未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安全会议签到表显示只有少数人参加及签名,驾驶人党会军从未参加安全会议公司未引起重视,无采取相关有效措施。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东莞市大岭山镇“6·22”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

1.党会军无证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对事故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由司法机关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交警部门于2018年6月27日以交通肇事罪对党会军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将其羁押在东莞市看守所,党会军于2018年7月27日被批准逮捕,目前已移送起诉。

2.杨梅作为阜南县新山大件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负责人,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从业人员与车辆档案均不完整不全面;未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没有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由司法机关以重大事故责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交警部门于2018年9月26日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杨梅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将其羁押在东莞市看守所,杨梅于2018年10月23日被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1.阜南县新山大件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作为涉事车辆的所属单位,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制度严重缺失;公司对车辆的日常使用未建立技术档案和管理档案,未建立健全动态监控管理制度并配备专职的监控人员,该公司没有组织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没有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没有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能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会议签到表显示只有少数人参加及签名,驾驶人党会军从未参加安全会议公司未引起重视,无采取相关有效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议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阜南县新山大件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2.武川县永兴运输有限公司。武川县永兴运输有限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由武川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对武川县永兴运输有限公司依法进行处理。

3.与事故有关民事法律争议,建议当事各方通过民事法律途径处理。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东莞市大岭山镇政府、交通运输、交警等职能部门应当认真吸取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深刻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严密防范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一)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要深入排查运输企业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源头管控。一是要督促运输企业对重点车辆和驾驶人进行严格把关,杜绝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和不具备合法从业资格人员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二是要检查辖区“两客一危”、货运车辆所属企业,道路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重点车辆和驾驶人监管;三是严格开展在用重点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和驾驶人资格审验,发现道路运输企业及重点车辆驾驶人实施违法行为、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交通事故的,坚决予以依法查处。

(二)加强对经营性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管理。一是吸取事故教训,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要求各运输企业结合实际,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向的责任和义务;二是强化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力,督促各运输企业在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之后,要建立完善日常考评和检查机制,重点是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和执行,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三)强化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要加强交通安全提示宣传,切实提升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一是要结合典型案例、突出违法等,向“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驾驶人推送案例通报、事故预警等警示信息;二是要继续用好隐患约谈、问题通报等有效做法,结合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工作,及时将当前事故风险隐患通报给运输企业,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三是要发挥短信平台、电视、新媒体等不同媒介的优势,采用短信提示、广播发布、字幕提示、警示片教育、公路沿线显示屏推送以及新媒体话题设置等方式,广泛加强交通安全宣传警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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