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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同蒲线42203次脱轨一般B类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3月20日

 1.事故概况
2015年7月21日4:43分,侯马北机务段司机王树盛、副操司机赵晓平值乘DF8B-5561号机车,担当42203次牵引任务(14辆、总重1254吨、计长17.3),辛置站5道开车后机车右侧第1轮和机后第5位车辆右侧第1轮脱轨,4:45分停于站内K564+310处(24号道岔处),不影响正线。构成铁路交通一般B4类事故。
2.事故原因
脱轨点前线路存在线路几何尺寸超限,轨道结构强度不足,列车通过该段曲线时,在横向力作用下,轨距扩大,钢轨外倾,导致机车第一轮对右侧车轮、机后第5位车辆第一轮对右侧车轮落于曲下股钢轨内侧。
3.事故责任
侯马北工务段全部责任。
4.事故教训
一是日常检查流于形式,线路设备失检失修严重。辛置线路工区线路设备检查记录中均没有线路几何尺寸超限的问题,与设备现状不符,侯马北工务段干部在安全大检查期间发现的设备病害没有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二是对站专线质量不重视。查阅辛置工区干部下现场记录发现,6月1日至7月20日侯马北工务段各级干部检查19次,发现正线设备问题比例明显高于站专线,说明各级干部普遍存在“重正线、轻站专线”的思想。三是上级规章制度细化不及时。2014年1月24日《太原铁路局普速线路维修管理办法》(太铁工〔2014〕71号)正式下发执行,但侯马北工务段直到2015年2月7日才制定下发《侯马北工务段普速线路维修管理细则》(侯工办线〔2015〕95号),致使铁路局管理办法中的要求,工务段和车间长达1年多的时间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存在工务设备检修管理上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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