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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局7月27日石德线职工死亡一般B类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3月13日

1.事故概况
2015年7月27日1时02分,北京局衡水车务段晋州站1名学习连接员,在担当调车作业推进运行过程中,被挤在调车列与高站台的缝隙间坠落车下,经抢救无效死亡,构成铁路交通一般B类事故。
2.事故原因。
(1)该学习连接员在推进领车进入高站台作业时,上车前选车不当,没有站在安全位置,导致身体与高站台发生刮蹭挤压,坠下站台后被车辆碾轧,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
(2)该学习连接员不具备领车资格而在第一位车上领车,其师傅扒乘在第三位车上,造成师徒分离,未及时发现和制止徒弟站位不当的问题,未能起到师傅的监控职责,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3.事故责任。北京局衡水车务段全部责任。
4.事故教训
(1)严重违反基本作业制度。一是没有严格执行高站台一侧作业一度停车并确认作业人员安全位置的规定,在车列没有停妥的情况下就发出继续推进的信令。二是学习连接员不具备领车资质,调车组违反规定安排其担当1号连接员领车任务。
(2)违反师徒合同相关规定。一是师徒二人选择扒乘位置不当,徒弟在车列前端第1位领车作业,师傅在车列前端第3位随车监控,师徒间有两个车的距离,造成师徒分离。二是师傅在发现异常情况后,没有及时发出紧急停车信令,应急处置不到位。
(3)安全管理存在漏洞。一是班组人员临时调配不合理。调车组共有4人,其中调车长临时替班,替班连接员定职第一班单独作业,学习连接员是未定职人员,仅一名连接员为本班固定人员,班组人员调配不合理。二是电台管理不严格。师徒二人使用编号相同的电台,均为1号电台,导致作业前试机不全、也不利于调车长掌握全组作业人员的动态,存在对作业人员监控不到位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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