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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局2月26日沪昆线职工死亡一般B类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3月13日

1.事故概况。2015年2月26日8时45分,南昌局南昌车务段丰城站1名货运员从货场返回车站途中,在沪昆下行线K803+725处背朝来车方向横越线路时,被通过的K4619次列车碰撞,当场死亡,构成铁路交通一般B类事故。
2.事故原因。
(1)货运员横越线路时,未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的规定,背朝来车方向横越丰城站东端咽喉岔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货运员上岗前违反固定行走路线的规定,违章横越丰城站东端咽喉岔区至货场,发现货场货1道、货2道空线后,再次违章横越丰城站东端咽喉岔区返回车站,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事故责任。南昌局南昌车务段全部责任。
4.事故教训
(1)作业层面。一是严重违反作业纪律,外勤货运员早上未按规定时间提前15分钟到货场货运室进行交接班和点名,班组长也不闻不问,日常管理卡控不到位,缺少安全提醒和互控。二是未开展班前班后安全教育,货运班组长期班前点名会不布置有关安全注意事项,班后不进行小结,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文电及事故通报。
(2)车间层面。一是未制定劳动安全卡控措施,未制定货物线技术作业门管理办法,未绘制上道作业固定线路走行示意图。二是安全风险研判不到位,未对货运作业人员随意横越站内线路的安全风险进行研判,也未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3)车站层面。一是未开展劳动安全专项整治,未制定本单位劳动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二是劳动安全文电不落实,对路局转发的事故通报仅原文转发,未结合段实际制定防范措施。三是职工教育管理不到位,货运员的教育履历档案中没有扳道员、连结员、调车员、客运员、货运员等多次转岗的安全教育通知单和师徒合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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