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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沥镇“6·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0月29日

2018年6月5日,在位于横沥镇中山路半仙山大厦路口东莞市和兴运输有限公司大型客车与一辆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一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及《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府办函[2014]413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依法成立由横沥镇党委委员兼横沥公安分局局长刘润林同志为组长,镇安监、公安、监察、交通、工会等多个部门派员组成的横沥镇“6·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1. 粤SB3433号大型普通客车,厂牌型号:宇通牌ZK6109HN5Z,车辆使用性质:公交客运,车辆识别代码号:LZYTBTDF6D1073837,发动机号:G3WYAD00231,登记注册日期:2014年1月15日,检验有效期至2019年1月31日。所有人:东莞市和兴运输有限公司,登记住所:广东省东莞市万江区石美西滘大道249号。经营范围:省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县内包车客运,公共客运,机动车租赁,出租客运。该公司于2014年10月31日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车辆核载44人,事发时实载29人。车辆安装有车载GPS监控系统,事发时车载GPS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车辆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交强险保单号:PDZA201844190000027761,商业险保单号:PDAA201844190000023466,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为150万元,有效期至2019年1月14日。

经查,该车近三年有2宗交通违法,均已处理,近三年无事故记录。

2. 粤S65D09号两轮摩托车,车辆识别代码号:已打磨,发动机号:已打磨。经查,该车使用其他车辆号牌。车辆没有投保。无法查询该车的交通违法记录和交通事故记录。

(二)事故驾驶员情况

1. 粤SB3433号大型普通客车驾驶人:罗胜彬,男,汉族,1981年2月4日出生,住址:广西贵港市南区东津镇狮厦村下村屯208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持A1E型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1999年8月13日,有效期至2020年8月13日)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编号:NO.4508000030012000703,从业资格类别:道路旅客、普货运输驾驶员,初次领证日期:2005年4月12日,有效期限至2018年12月2日),符合驾驶大型普通客车条件。经查,罗胜彬近三年无交通违法记录,近三年内无交通事故记录。经交警部门抽取罗胜彬的血液送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为未检出乙醇成份,没有酒后驾驶行为。经交警部门对罗胜彬的尿样进行检验,得到如下鉴定意见:罗胜彬的尿液样品中未检出毒品成份。

2. 粤S65D09号两轮摩托车驾驶人:张灿明,男,汉族,1948年9月28日出生,住址: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山厦村第四村民小组148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曾持E型机动车驾驶证,于2000年7月20日在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初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至2006年7月20日,事故发生时驾驶证状态为注销。经查,张灿明近三年无交通违法记录,近三年内无交通事故记录。经交警部门抽取张灿明的血液送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为未检出乙醇成份,没有酒后驾驶行为。

(三)事故车辆检验检测情况

1.交警部门委托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对粤SB3433号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粤S65D09号两轮摩托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得到如下鉴定结论:

罗胜彬驾驶的粤SB3433号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的制动系统及转向系统有效;右前转向灯功能失效不符合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其余灯具齐全、功能有效。

张灿明驾驶的粤S65D09号两轮摩托车前轮制动功能尚存,后轮制动功能有效;左右两侧前转向灯脱落呈悬吊状系本次事故碰撞造成,其余灯具齐全,未见异常。

2. 经交警部门委托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对粤SB3433号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粤S65D09号两轮摩托车事发时的速度进行检验,得到如下鉴定意见:

粤S65D09号两轮摩托车事发时通过监控录像范围的行驶速度为16.07km/h。

粤SB3433号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事发时通过监控录像范围的行驶速度为33.90km/h。

(四)事故现场情况

1. 天气情况。事发时间2018年6月5日9时4分,晴天,视线良好,能见度良好。

2. 道路情况。事故现场位于东莞市横沥镇中山路半仙山大厦路口,沥青及水泥路面,中山路呈东西走向,事故路口为四叉路口,东往常平镇,双向四车道,各车道宽320CM,西往张坑村,双向单车道,车道宽分别为580CM、600CM,路口北往东风路,双向单车道,各车道宽500CM,南往恒泉路,为混合道,路宽880CM。路口东南西北侧均设有人行横道线,事故路段路面干燥,事发时为早上,道路平直,视线好,天气晴。经核查,事故路段的技术指标、交通安全措施的设置情况均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

3. 车辆痕迹:

粤SB3433号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左前下角有碰撞痕迹;

粤S65D09号两轮摩托车左侧车身有碰撞痕迹。

(五)事故单位情况

1.东莞市和兴运输有限公司,粤SB3433大型普通客车的车辆登记所有人,该公司住所为东莞市万江区石美西滘大道24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19007491898109,法定代表人邓晃伦,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03年04月22日,经营范围:省际包车客运、市际班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县内包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县内班车客运、机动车租赁、出租客运。该公司取得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码为:粤交运管许可莞字 441900000029号,经营范围:省际包车客运、市际班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县内包车客运、公共客运、机动车租赁、出租客运,证件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目前,该公司经营公交客运累计开通运营线路5条,线路总里程为356公里,投放运力80辆,日均客流量为0.6万人次,日均营运里程2.84万公里。

(六)事故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为粤S65D09号两轮摩托车驾驶员及两车损坏,具体如下:

1. 死者张灿明,男,汉族,1948年9月28日出生,住址: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山厦村第四村民小组148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经法医检验,证实张灿明符合钝性暴力(如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

2. 粤SB3433号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左前下角因碰撞受损;粤S65D09号两轮摩托车左侧车身因碰撞受损。

3.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50万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18年6月5日9时4分许,罗胜彬驾驶粤SB3433号“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在东莞市横沥镇中山路从常平往张坑村方向行驶,驶至半仙山大厦路口时,与右侧张灿明驾驶的从东风路往恒泉路方向行驶的粤S65D09号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张灿明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张灿明经横沥人民医院抢救,于2018年6月6日死亡。

(二)应急处置情况

6月5日9时14分,横沥交警大队值班室接群众报警,称在东莞市横沥镇中山路明贤蛋糕路口,发生一宗大客车与摩托车碰撞的交通事故,有人员受伤。接报后,值班室立即通知事故值班民警出警处置并通知横沥人民医院赶赴现场进行救治。9时34分,横沥交警大队事故值班民警李思源、袁俊康到达现场。事故值班民警李思源、袁俊康到达现场后,发现摩托车驾驶员伤势严重,立即将情况报告横沥交警大队值班领导。接到报告后,横沥大队教导员叶早明带领事故中队长吴暖强、机动中队民警梁合明以及数名协管员赶赴现场协调开展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各项工作。同时,粤SB3433客运车驾驶员罗胜彬在发生事故后,立即通知东莞市和兴运输有限公司专线负责人陈锦成到达现场,并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当日9时56分,事故现场清理完毕,恢复交通,交警部门暂扣肇事车辆2台。

(三)应急处置评估意见

经评估,事故发生后,事故救援先期响应迅速、现场处置得当、救援行动开展有序,对该路段车流做好疏导,事故应急处置到位未发生次生事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要求。

(四)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小组,全力做好死者家属安抚工作,死者张灿明于2018年6月17日在东莞市殡仪馆火化,事故各项善后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罗胜彬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经交叉路口时未停车瞭望并让右方车辆先行,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

2.张灿明在驾驶证注销期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公安机关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为罗胜彬为主要责任,张灿明为次要责任。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东莞市横沥镇“6·5”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相关单位履职情况

1、东莞市和兴运输有限公司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及落实方面。作为粤SB3433大型普通客车的车属单位,该公司已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了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并任命了邓晃伦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该公司配备安全管理人员9人。该公司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会议、培训和教育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等9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5项专项应急预案、2项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2)安全生产投入方面。能够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等文件精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2018年的安全生产资金实际提取使用350116.21元。配置9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上半年投入安全人员经费2800元,并通过足额提取、规范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创造了较好的安全生产条件,配备了相对完备的车辆、站场的安全设施设备。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面。东莞市和兴运输有限公司建立了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教育制度,2018年以来,共完成了约14名新入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对驾驶员开展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的教育培训”的规定,在职驾驶员每月参加1次安全教育培训,共完成21场次、681人次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内容包括驾驶员实施安全法规、操作规程、典型事故案例剖析、防御性驾驶技术等课程。经调取罗胜彬入职考核和培训记录,该公司对其入职考核、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符合该公司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面。2018年以来,东莞市和兴运输有限公司在辖区内建立了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全年共排查出安全隐患35处,目前已整改35处,整改完成率100%,每个月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制定相应隐患排查整改台帐。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与实施方面。编制了《东莞和兴运输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包含综合预案部分、专项预案部分和现场处置方案部分,其中综合预案对该公司的安全状况进行了全面地分析和评估,对安全事故类型及危害程度进行了分类,针对危险源和事故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客观评价了现有的应急能力,基本掌握了可利用的社会应急资源情况。综合预案下又含道路交通事故、消防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事故、维稳工作事件、新能源车辆电气事故等6个应急专项预案; 2018年,该公司计划开展应急演练2场,上半年已开展应急演练1场,下半年按相关计划要求开展。应急演练主要内容为公交车在运营途中失火应急疏散及处置、公交车起火综合应急处置演练、纯电动公交车辆应急处置、疏散逃生演练等,上半年应急演练参演人次达52 人次。

(6)车辆动态监控管理方面。该公司建立智能公交动态监控平台行,由东莞市交通运输局认可的第三方广东华盈光达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经数据显示,东莞市和兴运输有限公司计划排班运营公交车辆日均80辆,行车记录仪上线率为97.5%。涉事粤SB3433大型普通客车安装有车载GPS监控系统,事发时车载GPS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7)生产安全事故防控管理方面。2014年4月东莞市和兴运输有限公司获得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证书,近三年来标准化体系运转持续有效,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台账、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安全机构设置、日常安全作业等符合标准化规范。

(8)道路运输主管部门执法检查情况。2018年,东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万江分局对东莞市和兴运输有限公司检查次数合计 5次,共发现有8处资料不规范行为,相应整改工作已按照时限完成。

综上,东莞市和兴运输有限公司已经基本履行法定职责。

2、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横沥分局。

(1)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市交通运输局文件精神,镇内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公共的士有限公司、汽车客运站三家客运企业以及格顺、平安、同益三家维修企业已完成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并通过了考评验收。

(2)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2018年以来,镇交通运输分局对辖区3家道路客运企业、127家维修企业、154家物流企业、16家驾培训练场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安全隐患排查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安全隐患排查。上半年来共开展安全生产检查11次,共计检查企业641家/次,召开安全会议6次,排查并整改安全隐患21处(均已整改完毕),确保了道路运输安全。

(3)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横沥交通运输分局制定《横沥交通运输分局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并督促辖区范围内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与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127份,要求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4)大力加强对客运企业安全检查力度。横沥交通运输分局切实加大日常巡查执法力度,通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打非治违”、打击非法危运专项行动,组织协调镇公安、交警等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加强对辖区内道路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的综合治理。截至6月12日,共立案查处各类交通违法案件78宗(其中出租车异地营运案件2宗、假冒出租车案件2宗、非法营运案件8宗、货运违章案件53宗、非法危运案件2宗、客运违章案件8宗、驾培违章案件2宗,维修违章案件1宗),罚款金额20.625万元。有效维护了道路运输市场良好秩序,确保我镇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5)镇治超情况。2018年上半年来横沥交通运输分局牵头,从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等单位抽调业务精通、素质过硬、具有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组建联合执法工作小组,落实车辆超限超载路面治理工作,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上半年以来,镇治超办共计开展联合执法22次,出动执法人员231人/次,检查车辆896辆/次。查获了24宗货运车辆超过行驶证核定的额定载质量行驶的违法行为,罚款46100元,卸载货物697.917吨。

3、横沥交警大队

横沥交警大队认真贯彻落实省厅交管局和市交警支队事故预防工作一系列部署安排的同时,结合辖区实际在“春运”“五一”等重点时节适当增加整治频次,严厉打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以及客运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非法改装、非法运输等重点违法行为,积极组织交通事故预防宣教活动,大力开展交通安全检查工作。经统计,2018年,横沥交警大队共检查车辆23000多辆次,查处违法车辆5734辆次,其中现场执法4229宗,强制措施1505宗,另外违停5568宗。

四、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1、罗胜彬,粤SB3433号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其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经交叉路口时未停车瞭望并让右方车辆先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张灿明在驾驶证注销期间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其在此次事故中已死亡,故不再追究其责任。

3、其他法律责任,如相关的民事法律责任,建议相关当事人依据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五、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东莞市横沥镇及交通运输、安监、公安交警等各有关部门应当吸取此次事故的深刻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坚决避免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一)加强客运企业安全检查。由交通主管部门牵头开展对辖区客运企业运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专项检查,督促运输企业严格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特别是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教育,协助企业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对罔顾企业安全管理责任或者落实不到位,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运输企业,多部门联合下发整改通知书,对企业落实停业整顿等措施,直至有效消除所有安全隐患后才允许恢复运营。

(二)加强客运站场安全检查。由交通主管部门牵头开展对辖区客运站要切实加强对出站车辆的管理工作,要加强对客运从业人员特别是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对经常违法的驾驶员予以处罚,提高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对每一辆运输车辆在出站前进行全面的安检工作,要严格进行进出站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安全上路行驶;督促客运站场在对旅客行李的检查时,要严防乘客携带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乘坐客运车辆,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交警、交通等职能部门要重视和加强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交警部门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教育,通过双微平台、电视、报纸、网站等宣传渠道曝光典型交通违法案例,运用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重点车辆驾驶人;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对客运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大交通安全的宣传,加强辖区企业的安全监管,努力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伤亡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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