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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酿灾祸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6月03日

【简要经过】
2013 年 1 月 11 日,某企业工艺车队抬包车司机陆某 21:00 左右拉运完小夜班铝水,开车来到 4#道口,与正在 4#道口值班的员工马某聊天喝酒,两人于 24:00 左右喝完一瓶白酒。次日凌晨 0:30左右,陆某开车离开 4#道口,去执行拉运铝水任务,离开前,马某给陆某钱,叫陆某干完活后再买一瓶酒回来。3:00 左右,陆某开车到厂门口买了一瓶白酒。4:50 左右,陆某完成大夜班的铝水拉运任务,再次开车去 4#道口与马某继续喝酒,两人又喝了大半瓶,直至早上 8:00 左右陆某方离开。陆某将车开回车队门前,趴在方向盘上睡觉。8:20 左右,前来上班的叉车队司机薛某、陈某来到车队门前,想找一辆车将他们送往厂区里面。两人看到停在路边的陆某,薛某打开车门问陆某能不能送他俩到厂区里,陆某回答说:“行”,随即薛某和陈某就坐上陆某的车,上车后,薛某和陈某闻到酒味,就问陆某是否喝酒了,陆某承认是喝了点,他俩问陆某行不行,陆某说:“没问题”。于是薛某、陈某就乘坐陆某的抬包车进厂。两人下车后,陆某见到正在等候通勤车张某,就叫张某上车。上车后,张某闻到酒味,就问陆某是不是喝酒了,陆某承认喝了点。然后张某乘坐陆某的车去往厂门口,车行至中央大道南侧27距 1#大门 25 米左右时,将正在前面行走的下班员工杨某、康某撞倒,撞人后陆某并未采取制动措施,车辆从杨某头部、康某脚部压过,造成杨某当场死亡,康某脚、腿部受伤。此时,陆某仍然没有取制动措施,直向大门开去,抬包车直至离大门 1.5 米左右方才停住。
【 原因分析 】
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在岗期间喝酒,且酒后驾车,失去对车辆的驾驶控制。其它人员违章乘坐工艺车,在明知驾驶员喝酒的情况下,未及时制止,违章乘坐。
【 防范措施 】
1.加强管理,严查严惩酒后驾驶的违章行为。
2.广泛设立交通安全监督岗,对作业车辆进行监督、检查。
3.加强班组管理,建立值班长负责制,要求上班人员必须提前到岗,由班长检查人员状态,并严格按有关规定召开班前会,强调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要求。班长要对本班员工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及时了解本班员工在岗作业动态,不定期检查或抽查在岗作业情况。
4.规范车辆、人员行走线路,合理安排生产,避免上下班高峰期间在人员行走的主干道上运行工艺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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