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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平南高速襄城段“1.11”重大交通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5月10日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11年1月11日18时28分,许平南高速公路(许昌至南阳方向襄城县境内)163公里加200米处发生一起因超速、超载和遇到障碍而处置不当引发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造成16人死亡、2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95万元。经调查认定,许平南高速襄城段“1·11”重大交通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二、事故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豫D34401大客车驾驶人陶金平在天色已黑,能见度较低,和车辆超员(车辆核载35人,但实载41人)情况下,夜间超速行驶(该车GPS监控资料显示,事故发生前车速为105.56公里/小时,超过100公里/小时的规定时速),遇紧急情况应急处理能力不足,加之所驾驶车辆制动性能不良,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豫NQ0517轿车驾驶人安飞在高速公路上无证驾驶,且所驾轿车肇事后滞留超车道,设置警示标志不符合有关规定、未按规定报警,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间接原因:
       
        1.车辆承包人陈红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私自雇用两次被公司辞退的陶金平驾驶营运车辆,擅自变更《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中核准的车辆营运线路,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平顶山市平运汽车运输公司郑州线路分公司对豫D34401大客车承包给陈红安全教育不到位,未能发现陈红私自雇用驾驶员,长期纵容陈红违规运营问题,对豫D34401大客车GPS系统流于形式,在超速、超员的情况下,客运企业未及时进行提示和处理,没有起到科技监管作用,日常安全管理和车辆维护检查流于形式,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平顶山市平运汽车运输公司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车辆营运组织管理混乱,安全检查和车辆GPS系统管理流于形式,对承包人的安全教育不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4.平顶山市公路运输管理处作为平顶山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客运车辆不按核准线路运营行为审核把关不严,查处纠正不力,对客运公司安全管理监督检查不力,对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扎实,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5.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作为平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和平顶山公路运输管理处的行政主管部门,虽然对所属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也进行了检查,但管理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6.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和西南绕城大队、许昌市交警支队高速公路第二执勤大队,对豫D34401大客车在其所管辖区域内违法超员载客和超速行驶问题未及时发现,路面巡逻、管控措施不力,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三、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建议追究豫NQ0517轿车驾驶人安飞的刑事责任,建议将客车承包人陈红、平顶山平运公司郑州线路分公司安全员程洪武、经理助理李海青、经理陈长水移交司法机关;建议追究平顶山平运公司、平顶山公路运输管理处、平顶山交通运输局相关责任人的党政纪责任。责成郑州市交通警察支队、许昌市交通警察支队,分别就其所管辖区域内违法超员载客上路、超速行驶失察,路面巡逻、管控存在不到位等问题,向省公安厅做出深刻检查。另外,对平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给予经济处罚。对平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姜建华处以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由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依法暂扣平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平顶山至郑州班线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其停业整顿。
       
        四、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平顶山市平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对车辆经营承包人员和司乘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制订有效的针对性措施,严格安全教育和培训。
       
        (二)平顶山市平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对客运管理人员,特别是安全检查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做到职责明确,措施具体,管理规范;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客运车辆安全维护、检查制度,加强对进、出站营运车辆的安全检查,保障营运车辆良好的安全技术形态;规范客运车辆GPS定位系统的安装、管理和使用,强化对客运车辆的动态监控,对通过GPS定位系统发现的违规违章行为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三)平顶山市交通运输管理处要加强对客运线路的审核、检查和管理,对全市客运线路进行集中清理和排查,及时纠正擅自变更线路、擅自增加运输频次等违规行为;加强对客运公司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检查客运公司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措施情况,督促客运公司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四)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和指导交通运输管理处认真开展对客运线路、客运经营管理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并要对检查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五)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长途客运安全的管理,对长途客运车辆实施“户籍化”管理,逐车建立档案,掌握客运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营运线路、行驶里程、班次以及驾驶人等情况。
       
        (六)许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要充实警力,加强对管辖路面的巡逻检查,加大对辖区客车超员、超速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预防和减少因机动车超员、超速而加重事故损害的后果。同时要加强许平南高速路面电子监控技术建设,实行对车辆行驶速度的全程监控。
       
        (七)加大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力度。
       
        (八)建议对客车乘客座椅安装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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