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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矿“5.29”运输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9月06日

一、事故经过
2009年5月29日四点班,一矿通风区二队瓦检工李某按计划图表正常巡回检查,16时50分行至8710工作面进风转载机处,不慎跌入转载机中,被破碎机伤及头部、胸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瓦斯检查员违章跨越运行的转载机,不慎跌入转载机溜槽内,被破碎机击中头部致死,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进风顺槽局部严重变形、高度不足,综采三队取消转载机行人过桥,未采用其他安全防护设施,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不力,未消除巷高不足、行人不畅等隐患,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三、事故教训
1、瓦斯检查员自保意识不强,在复杂环境下,没能及时预想到违章的后果,没能采取安全措施,违章跨越运行的转载机,最终导致惨剧发生。
2、现场管理差,隐患排查力度不足,对事故易发生区域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排除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为事故的发生创造了客观条件。
四、防范措施
1、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证回采工作面两个安全出口畅通,达不到标准立即停止作业。
2、进一步完善转载机前方防止作业人员跌入的安全防护设施,严格执行人员跨越转载溜必须走过桥的规定
3、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人员素质,强化安全防范意识,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五、事故点评
《煤矿安全规程》第六十七条规定“工作面转载机安有破碎机时,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然而从这起事故来看,正是因为工作面进风顺槽局部变形严重、高度不足,综采三队取消了转载机行人过桥,又未采用其他安全防护设施,严重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之规定,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事故当事人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不强,对违章跨越运行中的转载溜所产生的后果认识不足,心存侥幸,也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因素。血的教训再次为人们敲响警钟:“安全不能心存侥幸,遵章方能保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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