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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新区“2016.6.2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8月24日
2016年6月26日3时30分左右,在合肥市滨湖新区环湖大道与深圳路交口北侧约300米的上跨桥处,发生一起轿车单方事故,一辆牌号为皖AD123B的小型轿车撞到路灯杆后侧翻冲到上跨桥下,造成4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合肥市政府授权,成立了由合肥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等单位派员参加的滨湖新区“6.2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开展此起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技术鉴定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过程,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AD123B号小型轿车,品牌型号:梅赛德斯-奔驰牌C200L运动轿车,车辆核定载客5人;登记所有人:张磊;登记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宜城路64号星辰花园1幢1单元301室;使用性质:非营运;车身颜色:白色;初次登记日期:2016年02月29日;检验有效期至:2018年02月28日。2016年1月6日,该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投保,保险单号:PDZA201634010000003389。投保情况:交强险12.2万,座位险5座共10万(含驾驶人座位险),第三者责任险50万,车损险34.38万,在保险有效期内。经安徽同德司法鉴定所鉴定,皖AD123B号小型轿车没有与其他车辆发生过碰擦的痕迹,事发时平均速度183km/h-185km/h。因该车转向机构、制动装置、轮胎等在事故中焚毁,车辆转向系统和制动系统等技术状况无法检测。
(二)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张磊,皖AD123B号小型轿车的登记所有人、事发时的驾驶人,男,24岁,持C1驾驶证,驾驶证号码342622199203143215,登记地址安徽省庐江县同大镇南闸村西沙第六村民组,初次领证日期2016年01月,有效期至2022年01月,驾驶证状态正常。经安徽龙图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所送张磊血液样品中乙醇含量为56.6mg/100ml,鉴定为酒驾。其本人在事故中死亡。
(三)事故现场道路和气象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环湖大道与深圳路交口北侧约300米的立交桥处。该道路为南北走向,往南为肥西、庐江方向,往北为肥东、巢湖方向。事发路段为双向九条机动车道,道路中间设置桥梁护栏隔。西侧半幅道路(由北向南方向)宽为15.5米,设置四条机动车道,沥青路面。道路西侧机动车道与行人、非机动车混行道之间由绿化隔离。该路段设有“限速50km/h-60km/h”的限速标志及标线。事故发生在道路西侧机动车道,车辆坠落的立交桥桥面距离桥下的土质路面落差为3米。
事故路段属于环湖北路(珠江路-派河大桥)段,全长2.67KM,总造价1.87亿元。2012年9月19日,合肥市发改委下发了《关于环湖北路(珠江路-派河大桥)道排工程项目备案的通知》(发改备2012〕262号),同意该项目备案。2013年7月20日,合肥市重点局与中铁十局集团第三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环湖北路(珠江路-派河大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5年12月23日工程竣工,相关单位签订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验收合格。
事故发生时天气无降水,阵风2级,能见度较差,在2公里以下,温度18.9摄氏度。
(四)事故车辆当晚运行情况
6月25日19时,皖AD123B号小型轿车到达宁国路回升汽车服务中心,更换车辆右后胎;20时许,到达九华山路真是味土灶台;21时许,到达宁国路凤凰国际;26日凌晨1时50分,到达宁国路江南粥家庄;凌晨3时16分,离开宁国路江南粥家庄,驶入宁国路、南一环、马鞍山路高架、包河大道高架、包河大道、环巢湖大道;凌晨3时26分,到达事故地点(环巢湖大道与深圳路交叉路口北侧约300处的立交桥)。事发时行驶速度为183km/h~185km/h。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16年6月26日凌晨3时26分许,张磊饮酒后驾驶皖AD123B号奔驰轿车(车内载有喻东、王艳敏、吴方方、江健),沿环巢湖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环巢湖大道与深圳路交叉路口北侧约300处的立交桥时,车辆以183km/h~185km/h的行驶速度,撞断道路西侧的路灯杆及桥梁护栏后坠落桥下翻车,造成张磊、喻东、王艳敏、吴方方四人当场死亡,江健受伤,车辆燃烧损毁。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2016年6月26日3时30分,合肥市公安局接到北京市梅赛德斯-奔驰紧急救援中心电话(010-56430508),称客户的奔驰车在烟墩路与环巢湖大道万达文旅城附近发生交通事故,具体情况不详也联系不上车主。接警后,滨湖交警大队民警前往烟墩路、徽州大道、包河大道、云谷路、环湖北路等万达文旅城周边巡查;大队指挥分控中心使用视频巡检,均未发现交通事故。4时29分,接到群众电话报警,称在深圳路与环巢湖大道立交桥下发现有轿车自燃,且有人喊救命。正在巡查的滨湖交警大队民警迅速赶至现场,发现一辆奔驰轿车坠落至深圳路与环巢湖大道北侧约300米的立交桥下并已燃烧殆尽,桥下有4人无生命迹象,有1人受伤。到达现场的民警随即做好现场安全防护,严防二次事故发生;同时向大队值班领导、支队及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报告。市公安局立即将情况报市政府领导、市政府应急办、市安监局。接报后,各级领导和路面执勤民警先后赶赴现场,积极开展现场救援及勘查工作。8时45分现场处置完毕,9时20分道路恢复正常通行。
三、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和经济损失
(一)死亡人员情况
1、张磊,男,1992年03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同大镇南闸村西沙第六村民组,身份证号:342622199203143215,系皖AD123B号小型轿车驾驶人。
2、喻东,男,1992年02月0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同大镇永安村第10村民组,身份证号:342622199202073219,系皖AD123B号小型轿车乘坐人。
3、吴方方,女,1994年09月0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大店镇三里村水捞吴组37号,身份证号:342201199409095622,系皖AD123B号小型轿车乘坐人。
4、王艳敏,女,1996年01月2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西县紫蓬山旅游开发区紫蓬村小庄村民组,身份证号:340122199601283345,系皖AD123B号小型轿车乘坐人。
(二)受伤人员情况
江健,男,1991年06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长丰县杜集乡振兴村后江组,身份证号:340121199106128210,系皖AD123B号小型轿车乘坐人。在事故中受伤。
(三)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460万元。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原因
张磊驾驶机动车未能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超速行驶,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驾驶员饮酒超速驾驶造成的一起非安全生产责任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五、处理建议
依据《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2号)第22条“在事故调查过程中,经事故调查组认定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由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单位提出,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终止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如需进行其他调查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做好有关移交工作”的规定,建议由市安监局请示市政府终止事故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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