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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5•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7月22日

2015年5月22日,在东莞市环城路石碣刘沙跨线桥引桥路段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迅速成立了东莞市“5•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罗斌任组长,市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王福友、市公安局副局长梁建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长张绍培、市安监局副处级纪检监察员黎小勇任副组长,市纪委、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石碣镇政府、中堂镇政府、石碣交警大队派员组成,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与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检验鉴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一)机动车及驾驶人情况
1.粤BM2170号“陕汽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和粤BCY13挂号“中集牌”重型罐式半挂车,登记车主:深圳市紫鼎物流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茆涛汇,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侨香三道国华大厦6F,该车实际支配人共有2人:(1)王立文,男,湖南省澧县人,(2)皮庆元,男,湖南省常德市澧县人;车辆使用性质:货运,牵引车及半挂车的检验有效期均至2016年5月;牵引车道路运输证号:001740549,发证日期:2011年5月20日,审验有效期至2015年10月31日,经营范围: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半挂车道路运输证号:002111712,发证日期:2013年4月24日,审验有效期至2016年3月31日,经营范围:货物专用运输(罐式);保险情况:车辆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蛇口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期限:2015年5月10日至2016年5月9日,商业险保期限:2015年5月13日至2016年5月12日,第三者赔偿限额150万元;牵引车核定牵引质量:40000kg,半挂车核定载质量26120kg,事发时牵引车和半挂车实际总重110140kg,实载货物87860 kg,超重61740 kg,超载236.37%。
驾驶人:刘凡军,男,湖南省石门县人,于2000年5月1日取得湖南省常德公安局交警支队核发的A2型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2013年5月1日至2023年5月1日;从业资格证号:432427197912184814,从业资格类别: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初次领从业资格证日期:2015年1月19日,有效期至2021年1月7日。
出行路线及目的:2015年5月22日2时30分,刘凡军驾驶粤BM2170 号“陕汽牌” 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BCY13挂号“中集牌”重型罐式半挂车,在东莞中堂镇蕉利村(旧煤场)装载水泥后出发;2时45分,车辆从中堂镇107国道进入环城路卢村大桥立交后往石碣方向行驶;2时53分,车辆经过环城北路同兴纸业卡口(距事故地点约2.7公里);3时0分,在环城路石碣刘沙跨线桥引桥路段发生事故。
2.粤SS556L号“金杯牌”轻型仓栅式货车,车主及实际支配人:廖某,湖南省隆回县人,保险情况:车辆在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营业部经代业务部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期限:2014年08月21日至2015年8月20日;车辆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商业险,保险期限:2014年9月12日至2015年9月11日,第三者赔偿限额100万元。
驾驶人:宁甲东,湖南省隆回县人,于2003年10月13日取得由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核发的A2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2009年10月13日至2015年10月13日。
出行路线及目的:5月22日2时许,宁甲东驾驶粤SS556L号“金杯牌”轻型仓栅式货车搭载肖祥甫、廖树生、金迪凡3人进入环城路望牛墩支线;2时17分,车辆经过环城路同兴纸业卡口;2时20分,宁甲东将车辆停放在损坏路段前方之后,4人共同对道路进行维修作业。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深圳市紫鼎物流有限公司,注册号:440301102884358,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侨香三道国华大厦6F,法定代表人:茆某,成立日期:1999年6月10日,登记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9月16日,发证机关: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运营情况:该公司共挂靠营运车辆188辆,均为普通货物运输车辆,每辆车每月向公司缴纳管理费,车辆经营由车辆实际出资人(实际支配人)自行负责,公司向车主提供代理新车注册、车辆审验、车辆保险、二级维护保养、安全教育培训等服务。
2.道路施工单位:根据市政府的工作安排,市城管局负责环城路北环段的管理养护。市城管局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广州市黄埔区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法人代表:陈某,成立日期:1990年6月12日,登记单位: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黄埔分局)为环城路北环段市政设施养护承包单位。广州市黄埔区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中标后,擅自将项目中涉及沥青砼部分专业施工分包给广东筑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法人代表:叶某,成立日期:1998年7月22日,登记单位: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筑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再将其中的不需要使用大型机械设备施工的零星工程(如填补坑槽等工作)专业分包给深圳市腾路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法人代表:廖某,成立日期:2012年3月28日,登记单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事故道路情况
现场位于环城路石碣刘沙跨线桥引桥路段,道路呈东西走向,东往石碣方向,西往高埗方向。该路段设中央绿化隔离带,限速80km/h,沥青路面,单向设三条机动车道,除施工地点外路面完好,标志标线清晰、完善、齐全,夜间有路灯照明。由于事发时下雨,该路段视线不良。
(四)检验鉴定情况
1.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情况。
(1)粤BM2170号“陕汽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和粤BCY13挂号“中集牌”重型罐式半挂车:经委托东莞市广协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照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对该事故车辆进行拆卸、测量,得到以下鉴定结论:该车辆的转向系统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标准(合格),制动系统、灯光系统(后刹车灯)均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标准(不合格);事发前该车车头大灯正常工作。
(2)粤SS556L号“金杯牌”轻型仓栅式货车:经委托东莞市广协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照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对该事故车辆进行拆卸、测量,得到以下鉴定结论:该车辆的转向系统重要技术安全部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标准(合格),制动系统、灯光系统由于事故碰撞造成严重损坏导致无法判断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标准;该车双闪警示灯按键处于开启状态,车上LED警示灯灯座均连接完好。
2.血中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情况
2015年5月22日5时许,公安交警部门抽取粤BM2170号“陕汽牌”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刘凡军血液样本后送至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为:送检的刘凡军血液中未检出乙醇成份。
3.车速鉴定情况
交警部门委托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对粤BM2170号“陕汽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和粤BCY13挂号“中集牌”重型罐式半挂车事发时的车速进行了鉴定,得到以下鉴定结论:经检验,无法测定该车事发时行车速度。
(五)管理情况
1.交通管理倒查
“5•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石碣交警大队值班领导立即带领民警、交通协管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及开展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工作,同时通知石碣医院、石碣消防中队赶赴现场救援,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市交警支队和石碣镇政府,符合工作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九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拦截检查行驶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五条“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参照高速公路特别规定执行” 以及《交通部 公安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55号)“各地对车辆超限超载的认定、卸载和处罚工作必须在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超限超载检测站点内,由交通、公安执法人员共同组织实施” 的规定,事故发生地的环城路属于城市快速路,交警部门不可以在环城路上直接拦截检查超限超载的货车。
在日常工作中,石碣交警大队按照市交警支队的工作部署,通过采取流动巡逻和定点设卡相结合的方式,依托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和治超站点等开展交通秩序整治,严厉查处大中型货车超载、客车超员、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2015年1月1日至5月22日,石碣交警大队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8350宗,查扣车辆4190辆次(其中暂扣超载货车179辆,小车322辆,摩托车及电动车3689辆),电子警察录入交通违法299宗,查处醉酒驾驶1宗,酒后驾驶10宗,行政拘留违法驾驶人6人,刑事拘留7人。
2.交通勤务倒查
石碣镇道路里程共385.6公里。石碣交警大队共有民警30人,其中大队领导4人、中队领导5人。大队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将警力分为3个组,每组共有1名大队领导和1至2名中队领导、4至5名民警组成。每天由1个组值班,值班组负责全天的事故处理及正常上班时间外的巡逻执勤执法,其他人员根据辖区交通实际和具体工作安排开展流动巡逻和违法查纠。每天均有值班领导对勤务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月21日石碣交警大队的勤务安排:当天值班组人员(当日8时30分至次日8时30分)为民警李灿安、张益安、罗砚强、何创立、谭志聪、协管员陈润航、袁圣东、李强贞、袁志伟、何植通、卢种馀、何振尧、林广源。正常班组为民警李文真、黄景初、黎梓东、刘远理、黎炯文、协管员何锡华、李树容、陈启忠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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