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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行驶造成交通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7月04日

【案例简述】
2005年7月24日,某电厂物业公司车队客车驾驶员杨某驾驶沈飞交通客车(核载43人,实载30人,含驾驶员)从市区驶往电厂方向。20时20分行至该线K24+300米处时,因超速行驶,加之雨天路滑,致使该车在下坡右转弯时驶出公路东侧,翻下公路东边的山坡,造成2人重伤、13人轻伤、15人轻微伤,大客车严重损坏的交通事故。
【案例评析】
1.驾驶员杨某驾车超速行驶(限速40公里/小时,实际车速49公里/小时)。
2.当天暴雨,路面湿滑。
【案例警示】
1.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提高驾驶员安全行车意识和驾驶技术水平。
2.制定有针对性和切实可行的雨季行车措施及事故防范措施,严格执行。
3.按规定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及出车前的车况检查工作,严禁开“带病车”。对出车前的车况检查情况要有记录,相关责任人员在记录上签字。
4.认真分析行驶路线的危险点,提前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如:进入危险弯道前必须严格限速、鸣号、靠右行驶。
5.下大雨,视线不清时,应找安全地点停车;待雨停能见度好转再行车。
6.杜绝开疲劳车、情绪车,严禁酒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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