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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驾车,自食恶果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7月03日

一、事故经过

2003年11月4日乙班,二工区员工李麦生、亓振龙从-350米水平东区电梯井运送中长锚杆托板至-322米水平后,李麦生一人从81溜井附近操作28#WJD—0.75铲运机倒运托板时被铲运机挤伤,经抢救无效工亡。

二、事故原因

1、李麦生作为非铲运机司机,无证违章驾驶,操作不当,被铲运机挤压伤,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

2、二工区对施工现场管理不善,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制止习惯性违章作业不力,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3、同班作业人员亓振龙安全监护不力,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4、矿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力度不够,员工安全生产意识不强、自我防护能力差,也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一个原因。

三、点评

此起事故的发生是因为其本人为图省力,在无证、不了解铲运机性能状况的情况下,盲目违章驾驶铲运机,导致铲运机挤伤死亡。铲运机这种特种设备,需要经过严格正规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无证驾驶,违章操作就等于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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