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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峪口矿“9.5”运输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0月15日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12年9月5日20时30分,11#煤皮带集中运输巷绞车运输造成李某某死亡,李某某31岁,中技文化,井下搬运工,工龄9年。
二、事故经过
2012年9月5日15:30分,生产准备队班前会由书记范某某主持召开,会中安排下料班班长李某某带领刘某、高某、王某某共4人给11#煤1108采面2#回运送物料。约17:20分左右,李某某等4人在地面准备好5花篮车物料(2车Φ240х4000mm圆木、1车Φ240х3000mm圆木、1车笆棍、1车笆片)后,乘坐17:30分人车入井到11#煤运输石门等候料车入井。约18时左右料车到达,李某某4人开始沿11#煤运输石门-11#煤皮带下山-11#煤皮带集中巷联巷-11#煤皮带集中巷向1108采面2#回运送物料。约20:30分在途经11#煤皮带集中巷第2部11.4kw绞车时,李某某安排刘某操作绞车,高某、王某某蹬钩自己到下部车场担任信号警戒工作。接到李某某发来放车信号后,刘某操作绞车,高某、王某某蹬钩推车,将5辆料车一次性放向下部车场,串车运行约50米后,速度逐渐加快,由于超放车辆(规定放重车1辆),绞车司机刘某不能操作绞车有效控制车速,致使串车超速抽绳驶向下部车场。串车超速行驶240米,在距第3部绞车20米处将躲避不及时的李某某头部撞伤,继行到下部车场挡车器处时,在挡车器的作用下5辆料车不同程度掉道脱轨,驶过挡车器5.8米停住。李某某于21:10分运送到下峪口医院抢救,21:35分宣布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原因
㈠直接原因
李某某违章指挥超放车辆,刘某违规操作绞车超放车辆。
㈡间接原因
生准队日常安全管理不严不细,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到位、使职工安全理念、安全意识不强,对安全管理未能起到足够重视。
四、防范措施
㈠全矿范围内停产整顿,进行安全隐患大检查,重点检查绞车提升、运输系统设备完好情况,对检查出来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复查合格后方可正常工作。
㈡教育职工严格遵守斜巷绞车提升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违章操作,提升系统不完好不得进行提升作业,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㈢各单位必须对准备施工的各项工程制定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保证措施的贯彻落实和有效实施。
㈣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职工学习贯彻落实斜巷绞车提升各项规章制度,要切实加强倾斜井巷绞车提升管理,保证倾斜井巷绞车提升系统安全。
㈤各单位要加强全体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学习和教育,切实提高自保、互保、联保安全生产意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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