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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东站派出所巡防员死亡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2月28日

 2010年10月11日17时57分,吉林机务段吉林运用车间担当的长春北至长春东间45017次货物列车以28km/h的速度运行至长春东站6道(长图线4公里230米处)时,司机刘亚凡发现距离列车前方30米左右有1名身穿黄色马甲的男子突然从运行方向右侧走上线路,立即鸣笛并采取紧急停车措施,在长图线4公里200米处以28km/h的速度将该人撞上,越过撞击点71米后停车。经确认,伤者系长春铁路公安处长春东站派出所护路巡防员张艳龙(男,47岁)。18时15分,120急救车赶到现场,将张艳龙送往吉林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救治,20时30分,张艳龙经抢救无效死亡。

  这起事故暴露出护路巡防员两纪松弛,安全意识淡薄,上下工途中随意横越线路;长春东站派出所对护路巡防员管理粗放,对关键时间段的安全检查不到位,日常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长春铁路公安处对护路巡防人员存在重使用、轻管理问题,对关键人没有重点跟踪检查,对安全培训教育考试不合格人员没有及时组织补培补考。另外,因受长春东站站内调车机强光照射影响,45017次列车乘务员没有及时发现行人并采取措施,错过了防止事故的时机。这起事故认定为长春铁路公安处责任一般B类事故,沈阳铁路公安局、吉林机务段已对事故有关责任者进行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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