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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重大交通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12月21日

 2005年9月4日,某公司第一建设公司大连项目部在大连市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7万元。
一、事故经过
  大连项目部组建于2001年,为该公司第一建设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下设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2005年承建某石化分公司1000吨/年常减压蒸馏联合装置。
  2005年9月4日20时左右,任某(元和公司副经理)同妻子、孩子约张某(大连项目部经营科副科长)、郝某(大连项目部财务科科长)、李某(大连项目部豫E·10146小型客车司机)等8人,在距项目部营地1公里处风味酒家吃饭。期间任某、李某、张某、郝某4人分喝茅台迎宾酒(白酒、500毫升装)2瓶,随后又分别喝生扎啤酒1杯。22时许,李某、张某、郝某同其他人分手,在李某住处(个人租住房)逗留了10分钟左右。23时左右张某、郝某又在公寓楼下小卖部买了4瓶饮料后,离开了项目部营地住处。
  9月5日6时多,项目部发现小型客车不在停车场,同时张某、郝某、李某未来上班,即开始寻查。7时50分左右,项目部接当地交警电话,称9月4日24时左右接到报警,在滨海路北大桥东侧停车场附近悬崖下发现有坠海车辆、一具死尸及郝某身份证、某石化分公司入场证。接警后交警部门当即封闭事故路段,组织抢救打捞工作,并于9月5日10时左右将事故车辆打捞出海,发现死尸一具被严重撞击变形的前面板夹紧在驾驶员位置,副驾驶员位置下面皮鞋一双。经项目部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辨认:事故车辆为项目部小型客车;被发现的第一具死尸为张某;驾驶员位置死尸为郝某,副驾驶位置皮鞋为事故车辆司机李某所穿,证明李某失踪, 11月2日接当地警方通知,打捞无名死尸经鉴定是李某。当地交警调查证实事故发生(坠入海中)的时间为:2005年9月4日23时45分左右。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根据现场调查取证和死者所处集团、车辆及现场损坏情况,确认郝某无证驾驶且对车辆不熟悉,酒后驾驶思维迟钝,事故发生时没有刹车,连续冲上2个150mm高度的台阶、一棵绿化灌木及一根200mm×200mm大理石护栏立柱和2档护栏坠入海中。
  1、事故现场进入处为慢坡缓弯双向2车道,道路状况优良,夜间有路灯照明,视线良好;事故发生点为滨海路北大桥东侧停车场,宽阔平坦,无障碍物;事故现场及附近50米内无任何刹车痕迹。
  2、事故车辆打捞出水的原始状态为:点火开关在点火位置,档位在2档位置。坠海地点的悬崖高度约68m,中间地带有多处突出岩石。
  3、根据车辆受损状况,确认为前保险杠为第一次撞击位置,撞击在悬崖护栏立柱上;左前侧为第二撞击位置,撞在悬崖突出部位岩石上,然后形成侧滚,使左后侧发生第三次撞击,车辆后部接触水面,车辆后厢门凹陷坠入海中。张某在坠落过程中摔出,造成脑部严重受伤死亡。郝某夹在驾驶员位置沉入海中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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