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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罐卡车送水途中 翻车致三人死亡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3月15日

 2005年3月27日9时30分,某物探公司东部勘探事业部长庆经理部2132队驾驶员张某驾驶宁C·11730北方奔驰水罐卡车,在送水途中,超速行驶导致翻车,造成3人死亡。
  一、事故经过
  2132队于1970年建队,是一支专门从事地球物理勘探的专业队伍。根据2005年中油股份公司下达给长庆油田分公司的天然气地震勘探计划,长庆油田分公司部署了2005年石油勘探地震任务鄂前旗-吉尔地区二维地震勘探工作,2132队承担该项目野外采集任务,设计二维工作量200Km,布设沙漠直测线5条,工区位于内蒙古伊克昭盟的鄂托克前旗和陕西省定边县境内,地表为半干旱沙漠草原地貌,地形相对平坦。该项目2005年3月22日正式开工。
  3月27日上午9点30分左右,驾驶员张某(男,55岁,聘用)驾驶宁C·11730北方奔驰水罐卡车,由该队驻地吉拉前往0511707号测线,当车行驶到该队炸药库路边(距离炸药库260m左右)时,遇炸药库警卫员范某(男, 51岁,炸药库警卫员)、周某(男, 51岁,炸药库警卫员)拦车要求搭乘该车前往鄂托克前旗看病。司机张某行至敖城路2Km+400m处一右急弯(约120度)时,超速行驶(限速30公里),致使车辆冲向左边路肩,此时司机采取措施不当,急向右转向,又冲向路右侧,再次向左急转向,致使车辆失控,水罐甩离车体,车辆向右翻转180度,驾驶室严重变形受损,造成驾驶员张某、乘车人范某、周某3人当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8万元。
  二、事故原因
  (一)鄂托克前旗交警大队认定的事故原因
  鄂托克前旗交警大队通过现场勘察和事故发生原因调查认定,这起重大交通事故是“张某驾驶机动车在未确保安全的原则下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负全部责任”。
  (二)内部调查
  在鄂托克前旗交警大队调查的同时,为汲取事故教训,该公司事故调查组进一步查找了事故发生的其它原因及生产安全管理中的漏洞。通过调查认为:
  1、司机在驾车过程中,超速行驶,转弯时采取措施不当,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
  2、安全培训教育制度落实不到位,张某26日晚8点才到队报到,27日早即派其出工,没有人也没有时间向其系统地将队上的规定以及工区道路情况进行详细交底,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
  3、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不请示,不汇报,自行超出规定行驶路线,是发生事故及事故后果扩大的重要原因。
  4、队上聘用工作人员违反内部有关规定,聘用的司机张某没有报经长庆经理部人力资源部批准,也未对其进行考核,更没有申办内部准驾证,是管理中出现的重大漏洞。
  5、2132队队伍管理不严,范某当班期间未经批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随车送周某去医院,是典型的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6、水罐车是由某油田机械厂专门设计改造的,但在发生事故时,水罐10条固定螺栓折断,水罐甩离车体,表明水罐设计的固定强度有重大缺陷。
  三、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一)全面部署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公司领导带队的高层安全审计活动。
  1、国内施工队伍停工整顿一天,对照“3·27”重大交通事故,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2、所有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组织全面安全检查,由上级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后方可复工。
  3、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加大隐患治理力度,一时不能治理的隐患,要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
  (二)进一步强化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加大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
  1、强化全员培训,对所有没有参加岗前培训的员工,进行补课并进行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加大执行力度。严格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纪律的“三违”现象的处罚,发现违章指挥的领导就地免职,违章操作及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待岗培训。
  3、清查招聘的驾驶人员。重新审查驾驶人员上岗资质,严格把关审查,将不符合条件的驾驶员人员调离驾驶岗位,未按正常手续聘用及未严格考核的驾驶人员,立即清退。
  (三)加大安全科技含量,强化过程控制。
  1、引进和采用GPS、行车记录仪等先进的控制手段,加大对车辆的安全监控力度。
  2、深入开展以“强三基、反三违、除隐患”为主题的安全基础年活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思想,以严、细、实的工作作风,强化风险管理和过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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