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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宁亭溪包装有限公司厂内机动车辆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07日

  (一)事故概况

  2003年5月30日7时30分左右,海宁秦丰造纸厂张某驾驶浙FD0271货车,送原料纸至海宁亭溪包装有限公司所属的港绿纸业有限公司原料仓库,由叉车工沈某(已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持证),装卸工费某,仓库管理员陆某3人卸货。约8时10分,当叉车司机沈某正叉运第6卷货,将叉车开入原料仓库时,送货的汽车司机张某突然从原料库出来,被运行的叉车上的原料纸与放在地面上的另一卷原料纸相挤,经送海宁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海宁亭溪包装有限公司叉车司机未按规定进行操作,在未看清楚前方安全情况下开车前进导致事故发生,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海宁亭溪包装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原料纸堆积在仓库门口以致堵塞部分叉车通道,造成道路不畅,加上在原料纸装卸作业时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3.仓库管理员对货物堵塞通道未提出整改措施,并且对海盐县秦丰造纸厂送货司机擅自进入仓库不知情,仓库安全管理不利,是造成该起事故的又一原因。

  (三)预防同类事故的措施

  1.企业应加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工作岗位的安全责任;

  2.作业人员应严格按规程操作,杜绝违章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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