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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钢水喷爆较大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6月19日

事故时间: 2013  年4  月17  日 0 0  时  30  分
        事故类别: 灼烫
        伤亡情况:三人死亡 ,一人受伤
        事故概况:
        2013 年 4 月 17 日 0 时 30 分左右,连云港市灌南县经济开发区不锈钢产业园连云港巨隆特钢有限公司电弧炉车间发生一起钢水喷爆事故, 造成 3人死亡、1 人受伤(目前生命体征平稳) 。
        单位概况:
        连云港巨隆特钢有限公司位于连云港市灌南县经济开发区经二路西不锈钢产业园,于 2006 年 6 月开工建设,2007 年 3 月正式投产。企业性质为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 ,注册资本 580 万元,法人代表张宪有,现有员工40 人,占地面积 80 亩,设计年产不锈钢锭 10 万吨。主要生产工艺流程是废料钢(外购)-电炉(5t)-钢包-AOD 炉-铸钢-成品。目前电弧炉车间利用谷电时间,从每天 21 时至次日 6 时组织生产。
        事故经过:
        4 月 16 日 20 时 55 分,炉长带领 4 名炉前工到电弧炉车间开炉生产。17 日 0 时 10 分左右,取样化验发现硅含量低,炉长要求炉前工吹氧。0 时30 分左右,再次取样送往化验室化验,取样的炉前工离开车间几分钟后,便听到电弧炉车间发生爆炸,立即和总经理赶到电弧炉车间,发现 3 人身上起火,1 人躺在厂房门口,马上报警。消防和医护人员于 1 时 20 分左右赶到现场,对燃烧的车间和伤亡人员进行现场处置。事故造成 1 人当场死亡,2 人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另外 1 人目前生命体征稳定。
        事故原因 :
        初步分析事故原因为:
        该厂于 4 月 14 日更换新电炉,使用前未进行烤炉,导致炉内和炉底耐火砖在砌筑过程中残余的水分经高温蒸发后渗入钢水内部积聚,压力持续增大,产生喷爆。事故详细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救援情况 :
        事故发生后,连云港市副市长带领市安监局等有关部门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江苏省安监局派人赴现场督导。目前,连云港市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并聘请有关专家,对事故展开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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