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锤击作业物体飞溅伤眼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6月03日

【简要经过】
2012 年 6 月 22 日,某企业挤压厂熔铸车间铸造工王某在清理铸造平台时,用大锤砸铝渣时,因未戴防护眼镜,被溅起的铝渣打到左眼眶上,造成左眼球钝挫伤。
2011 年 9 月 22 日,某企业炭素厂二焙烧车间检修一班2 名钳工对水泵进行解体、修复,李某使用手锤敲击插入端盖和泵体缝隙的铁柄起子,王某配合,铁柄起子受力反弹飞起,击中王某右眼。
2015 年 8 月31 日,某企业机修车间钳工拆卸铸造炉门,在拆卸炉
门链条时,汪某发现链条上的销子较紧,不易取出,便叫苏某用手扶住链条,防止链条晃动,自己用铁锤敲击销子使其松动,铁锤敲击产生的铁屑溅入苏某未戴防护眼镜的左眼内,造成苏某左眼受伤。
2010年 6 月 19 日,某导杆车间修理二班作业人员处理导杆上的磷铁疤,汤某垫锤、秦某打锤,叶某站在秦某右后方约 3.5米的位置,面向秦某(覃某、秦某均正确佩戴眼部防护用品,叶某未佩戴),秦某一锤把磷铁疤打碎,一磷铁碎片撞在导杆钢爪上,反向弹出,击中叶某左眼。
2009 年 4 月 8 日,某企业炉修厂筑炉车间起重工赵某承担叉钢丝绳的工作任务,用斧头剁钢丝绳毛刺时,因未佩戴防护眼罩,钢丝碎屑溅入右眼,造成伤害。
【原因 分析 】
以上 5 起事故,均是违反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规定,未戴防护眼镜,冒险作业,造成伤害。
【防范措施】
1.加大检修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应知应会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考核力度,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做到“四不伤害”。
2.正确佩戴本工种作业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3.针对锤击作业时的危险有害因素,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防范碎片飞溅、反弹伤人。
4.改进作业的工艺流程和工序,尽量减少手工锤击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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