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 |
包头铝业 |
发生事故时间 |
2008年3月23日 |
伤亡人数 |
轻伤1人 |
生产过程 |
电解铝生产 |
直接经济损失 |
3万元 |
间接经济损失 |
万元 |
事故经过: 2008年3月23日1时40分左右,电解工刘某与勾块工高某、苏某,天车工韩某配合换4025#电解槽Bll阳极块。刘某在放卡具的过程中,由于重心偏移,槽盖板发生滑动,踩漏槽盖板铝皮后双脚滑入电解槽边缝电解质中,造成刘某双腿、双足烫伤,烫伤面积达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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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刘某安全意识不强,将槽盖板搭在阳极上操作,所采取的措施不当。 间接原因:小盒卡具歪斜,槽盖板铝铆焊钉承载能力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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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及处理情况: 刘某负主要责任,电解三公司安全教育和监管不够,负次要责任。 赔付手续尚未办理。考核电解三公司及领导共1.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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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措施: 1、公司范围内通报本次事故,并组织员工认真学习,汲取事故教训。 2、对工作中出现的隐患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 3、各单位近期开展一次对设备、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电解三公司进一步研究槽盖板搭放位置,槽边电解质清理等作业项目对操作规程的符合性,强化现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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