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 |
中国铝业山西分公司 |
发生事故时间 |
2005 年6月14日 |
伤亡人数 |
轻伤1人 |
生产过程 |
氧化铝生产 |
直接经济损失 |
万元 |
间接经济损失 |
万元 |
事故经过: 2005年6月14日,蒸发车间安排四蒸发Ⅰ组水洗,早晨7:50,Ⅰ、Ⅱ、Ⅲ效放水。8:20,值班室通知当班操作工卢某Ⅳ效放水。副段长郭某去值班室开《设备检修、清理作业安全交底确认综合工作票》,开完后没有落实,且工作票也没有交给清理班组。清理班班长张某在没有接到《设备检修、清理作业安全交底确认综合工作票》的情况下,安排清理人员进行作业,8:40,副段长潘某带清理班张某、邢某、王某进入现场开始工作,卸完Ⅱ效、Ⅲ效上部人孔后,当事人邢某、王某下到4.5米平台,在没有拿到《设备检修、清理作业安全交底确认综合工作票》且自己也没有确认是否放完水的情况下,邢某、王某就开始卸Ⅰ效下部人孔螺丝,9:00,人孔螺丝打开后,罐内热水喷出将当事人邢某烧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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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原因: 1.工段负责人郭增军没有执行分厂《设备检修、清理作业安全交底确认综合工作票》的管理制度。 2.工段负责人潘刚、清理班班长张建伟在没有拿到《设备检修、清理作业安全交底确认综合工作票》就安排清理班组作业。 3.检修班组在清理作业前没有进行相关的安全确认。 4.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不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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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及处理情况: 1.副工段长郭某、潘某负主要责任,免去副工段长职务,扣除六个月奖金。 2.白班班长张某负主要责任,免去班长职务,扣除三个月奖金。 3.工段长侯某负管理责任,降为副段长,扣除三个月奖金。 4.直接责任人邢某、王某属违章操作,扣除三个月奖金。 5.车间安全员刘某负管理责任,扣除两个月奖金。 6.车间主任简某、副书记李某、生产主任黄某负管理责任,给予记过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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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措施: 1.进一步加强分厂《设备检修、清理作业安全交底确认综合工作票》管理制度。 2.各级负责人要及时详细传达上级的安全指示。 3.检修、清理作业时进行安全确认。 4.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在全分厂范围内学习安全规程、操作规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