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微水发电厂清灰中发生的烫伤死亡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9月29日

 一、事故经过

  微水发电厂7号炉于1983年11月15日1时4分滑停完毕。1时40分停了灰渣槽冲灰水,16日10时,由锅炉瓦工班班长于XX带领瓦工李XX、王XX等人进行炉膛搭脚手架工作 ,搭架前准备用冲灰水向炉膛浇水时,发现因更换渣槽喷嘴而关了冲灰水总截门,在找不到水源的情况下,为了不影响进度,瓦工班冒险进入炉膛搭脚手架,当李用铁锨拨冷灰斗内积灰时,发现两侧积灰中有红灰,班长于XX向大家说:“注意一点,我们把木板架上,放上撑管,离远一点”。仍然进行搭架工作,当时16时30分车间召开检修班长碰头会上,瓦工班长于XX汇报已完成了炉内搭脚手架工作 ,并讲了炉底冷灰中有红灰,浇水没有水源等情况,车间负责全面工作的副主任吕XX针对这一情况强调必须保证人身安全,并讲了要找水源,接上水管冲灰,冲灰要在炉外等。车间其他领导也强调了安全,指出炉内有红灰不能进入炉内冲灰,并要求各检修班在第二天班前会上传达讨论并贯彻执行。

  17日上午班前会上,瓦工班班长于XX将车间的几点要求向全班人员进行了传达,接着分配工作,安排李XX负责清除炉底灰渣,工作人员有王XX、梁XX等五人。要求“从0m除尘器中间水管上接冲灰水,接好水管后,先把渣口冲开,然后到上边去冲灰,在外边往下冲,干活时要注意”等。

  9时左右接好水管,李带领工作人员来到8m平台,自己先从8m平台,自己先从8m人孔门进入炉膛并下到冷灰斗,从渣口把水管拉入炉内冲灰,又让梁也下到炉底架板上,10时20分左右,李说:“看!灰中有火”梁刚要看时,发生了“灰爆”,将李、梁、王三人吹倒烫伤,当即梁先从渣口中爬出,接着李、王在其他同志的帮助下也爬了出来,经抢救李因感染并发败血症,抢救无效死亡,其他2人构成重伤。

  二、事故原因

  (1)有章不循。《安规》热机部分第279条规定:“工作人员进入燃烧室 进行检修工作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必须检查燃烧室是否能安全地进行工作……,如需对锅炉进行紧急抢修而未能预先清扫燃烧室时,分场领导必须先查明燃烧室内确实没有悬挂着的大焦渣,没有积存的热灰和焦渣,……检查各项措施,确认无误后,方允许工作人员进入燃烧室”。瓦工班长于XX,为了赶进度,带领工人冒险作业严重违章,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锅炉车间碰头会上当于XX汇报了上述情况后,车间领导没有把这次的严重违章现象作为未遂事故来对待,没有对违章人员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没有向厂领导及安监部门汇报,更没有到现场实际调查,了解情况、制止违章。

  (2)安全会流于形式。瓦工班班前会,秩序相当混乱,有的人在屋里聊天,有的人进进出出,班长传达的车间会议精神许多人没有听清,交待安全注意事项时,除李扒在桌上听外,其他四人均未听见,因此,清灰工作是盲目进行的。

  (3)违反《安规》冒险作业。《安规》热机部分第242条规定:“进入燃烧室进行清扫工作前,应先通过人孔、手孔、看火孔等处向热灰和焦渣浇水”。第245条规定:“禁止进入冷灰内进行清焦工作”。而工作负责人李XX为了省事,竟从0m渣口拉进胶皮水管,指挥工作人员与自己一起进入冷灰斗冲灰,在梁、王提出意见时,李并没有采纳,继续违章指挥梁、王工作,最后引起“灰爆”。

  (4)检修协调工作没做好。这次本体班更换冷灰斗冲灰水门,需要停冲灰水,与瓦工班炉膛冲灰产生了矛盾,而车间负责检修管理工作的副主任,对检修各班的工作进度没有全面安排,更没有在检修过程现场指挥,以致各检修班各行其事,互相影响。

  (5)安全工作不扎实。在机组检修和职工大会上,几位厂领导虽然都强调了在这次检修当中要特别注意安全,但事后对各车间的贯彻落实情况没有进行检查。这种只布置不检查,只一般号召不具体落实,反映了厂领导工作不深入,不细致,要求不严,督促检查不利。

  三、暴露出的问题

  (1)瓦工班班长于XX为了赶进度,带领工人冒险作业。安排工作时,班内秩序混乱,自己没有组织好班前会,更没有在工作中到现场进行检查。

  (2)锅炉车间检修副主任王XX在检修开工前,没有给各检修班发综合检修进度,听到瓦工班冒险作业的严重违章行为后,思想麻痹,没有引起重视,更没有亲自到清灰现场检查。

  (3)锅炉车间副主任吕XX负责车间全面工作,在检修前的工作中没有指导检修副主任统一安排好检修进度,没有指导瓦工班班长搞好班组管理,开好班前会。听到瓦工班严重违章作业以后,未能把它当作一次未遂事故来对待,也没有到清灰现场检查自己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已执行。

  (4)生产副厂长兼总工程师曹XX,对全厂职工的安全规程学习和技术培训抓得不紧,对各项反事故措施落实不利。

  (5)负责全面工作的代厂长贺XX,“安全第一”的方针贯彻不力,在执行规程制度上要求不严,对许多有章不循,违章作业现象管得不严,处理不及时。

  四、防范措施

  (1)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进入锅炉燃烧室 进行检修工作,应认真按照安规第242条、245条和279条规定,禁止进入冷灰斗内进行清焦工作和进入燃烧室内进行冲灰工作,进入燃烧室 进行清扫工作前,应先通过人孔门、手孔、看火孔等处向热灰和焦渣浇水。

  (2)各级领导、班长及工作负责人,在安排检修工作时,必须具体交代安全措施,检修工作中,有关领导必须深入现场,跟踪督促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3)开展无违章活动,对违章作业执行严管重罚。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