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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重伤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5月14日

 

事故时间:2013年10月27日12时
事故地点:转炉厂三区150吨转炉方坯7#浇钢平台
事故类别:灼烫

 

伤亡情况:一人全身多处烧伤(S=70%)姓名
伤害程度
工种
年龄
性别
本工种工龄(年)
受过何种
安全教育
莫XX
重伤
连铸工
37
16
三级安全教育
事故经过:
2013年10月27日11时53分,转炉炼钢厂冶炼三区150吨转炉方坯7#机大包对位套好大包套管后不能自动开浇,大包工取套管引流开浇2分钟后再次关死大包。大包工套完大包套管后,机长莫XX(男,37岁,连铸工)发现大包套管向东偏移且套管下口已断,莫指挥大包工陈××关死大包,另一个大包工覃××从主控室跑到大包平台转动回转台纠正大包套管偏移。纠偏过程中,陈发现中包液面低打开大包开浇后(12时左右)造成钢流淋到包盖上引起钢水飞溅。莫发现后马上跑下7#机大包套管机械手平台,此时莫的衣服被钢花飞溅引燃,造成下肢、背部、左右小手臂灼烫受伤,造成:全身多处烧伤(S=70%)。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7#机回转台定位不准,大包工覃××操作大包转台时未通知附近区域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大包工陈××操作大包对位偏移过大造成钢流淋到包盖上引起钢水飞溅,导致站在大包套管机械手平台的莫XX躲避不及,被飞溅的钢花引燃衣服,导致事故发生。
2、间接原因
1)大包开浇程序不完善,且大包不能自动打开,造成大包操作忙乱;现场生产组织衔接不好造成等钢水现象。
2)针对大包回转台定位不准的安全隐患的控制措施执行不到位,相关职能科室对现场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彻底。
3)浇钢岗位未配发、使用阻燃服燃。
4)转炉厂连铸三车间及相关班组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够,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指导不到位。
预防措施:
1、针对本次事故认真组织学习,吸取事故教训;修改、完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范大包开浇要求,组织员工学习并严格执行。
2、加强广大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督促职工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大包滑动水口进行浇铸时,做好现场监控,防止钢水飞溅、反弹或大量溢出烫伤人;安装大包套管时要待大包回转台停止旋转后才能进行,发现不符合安装套管条件,禁止靠近钢水飞溅区。
3、尽快落实对回转台定位不准隐患的整改,完善大包定位系统,确保定位准确;同时考虑大包偏离浇钢位后油缸能自动关闭,或油缸开浇状态回转台不能转动。
5、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监管,对不能及时完成整改的隐患要落实好防范措施,职能管理部门(科室)、相关车间及班组要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岗位人员安全联保、互保工作要落实到位。4、完善高温岗位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时申请、配发,确保满足岗位作业需求,加强对穿戴情况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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