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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加氢焦油加工厂“5•12”烫伤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6月13日

一、事故单位:苯加氢焦油加工厂

二、事故类别及性质:这是一起因员工未按操作规程操作、未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导致的责任事故。

三、事故等级:车间级

四、发生时间:2013年5月12日10时40分

五、事故地点:焦油车间改质沥青工段P-9301A泵

六、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或后果):1人轻伤

七、事故经过

2013年5月12日10时40分,因改质沥青工段P-9301A泵自开工以来一直不上量,厂家来人现场确认,需要设备解体。10时50分办理完票证后,并安排操作工罗某现场监护。机修工赵某某、田某某对齿轮泵P-9301A泵进行解体检查。机修人员开始拆卸到第五根螺栓时,沥青发生泄漏,飞溅到监护人员罗某某左半脸处烫伤。

八、事故原因

1.由于P-9301A泵出口三通阀锁扣未锁紧,阀门底部有固体沥青残留,拆卸泵头时,液体沥青窜出来,溅出伤人。

2.检修泵前没有泄压,泵带压解体,螺栓在拆完时发生泄漏。

3.检修作业时,没有佩戴防护用品。

九、事故认定及处理

1.监护人罗某某、作业人员赵某某、当班班长宋某某在有毒有害危险区域工作不按规定佩戴专用防护用品,属于集团公司《“三违”管理制度》B类第240条规定的违章行为,对三人分别给予300元罚款,并要求进行过关教育。

2.焦油车间主任蔺某某、装备科科长李某某未按操作规定进行操作,属于集团公司《“三违”管理制度》C类第306条规定的违章行为,对二人分别给予100元处罚,并执行“三违”人员过关教育。

十、整改措施

各车间、班组要认真汲取本次事故的教训,深刻反思本次事故所暴露出的各方面问题,要认真落实以下整改措施:

在检修作业前,监护人、班长、主任对三通阀进行确认是否关严,确认关不严,应加盲板进行有效隔离。

2.检修设备前,要确认不能带压作业。

3.工艺处理完后交检修,要办理确认票,相关人员签字后方可作业。

4.检修作业前要进行风险辨识,制定有效的防控措施。

5.检修前要对作业人员进行风险识别培训。

6.按作业票管理制度办理检修作业票。

7.各车间、班组认真召开事故反思会,从中吸取事故教训,并写出反思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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