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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4月07下午15:47分左右,炼铁分厂450高炉炉前工王某、男、31岁;兰某,男、34岁,二人交接班完毕后,到液压炮上方三号回水槽处洗澡,王某、兰某被煤气熏倒,事后450高炉职工及时报告公司总调度室值班人员,派车把二人送往市中医院治疗,经诊断为煤气中毒,经分析认定为这是一起重大险肇事故。 事故原因: 1、450高炉炉前工王某、兰某到三号高炉回水槽处洗澡,是忽视公司安全规章管理制度,属严重违章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