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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之前不确认、蛮下命令毒他人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4月02日

2004年3月7日13时,五矿营钢公司铁厂烧结作业区对烧结机进行检
修作业后,准备点火。在动力厂完成开盲板、爆发实验等一系列工作后,14:30烧结作业区点火责任人崔某下令点火。15时烧结机点火器将火点着,但由于煤气火焰不稳定,遂于15:15下令停止点火。大约在15:20左右有人报告:主抽电除尘器入口处有鞍钢协力多名作业人员发生煤气中毒,立即组织抢救,送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一周后陆续康复出院。
事故原因:
1、 烧结作业区点火责任人崔某在下作业指令前,没有对参加检修作业的单位、人员进行一一撤离确认。
2、 多工种联合检修作业,没有实行挂牌操作制度。
3、 委托检修作业前,委托双方无安全交底。
4、 设备存在缺陷。
事后语:生产检修作业应严格实行挂牌制度,对多工种、多人员作业,要详细确认作业地点及人员数量;在下开机命令前一定要进行一一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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