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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炼铁厂“1.18”氮气窒息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3月20日

一、事故经过
2008年1月17日15:50左右2#高炉热风发现 7#箱体内的布袋有损坏,通知高炉并停止使用,改用4#箱体,安排四点班用氮气对箱体进行了吹扫。18日早7:15热风技师付某安排丙班热风班长杨某将7#箱体的上下人孔打开,但不要进入。于是杨某领着另外两名热风工刘某、李某前去处理。先打开下部人孔再打开上部人孔后用煤气报警仪测量箱体内部,显示正常。此时刘某要进入箱体检查布袋情况,杨某没有允许其进入。再次用煤气报警仪检测仍然显示正常,此时,刘某再次说要进去看看布袋情况,随即就进入7#箱体内,杨某也就跟着进入7#箱体。这时刘某在里箱体人孔附近熏倒,杨某随之也熏倒,在外面的李某马上进行呼救,并将在人孔处的刘某拽出,这时听到消息的炼铁厂点检员温某、热风技师付某、2#炉前班长王某及曹某、曲某、孙某等人赶到将杨某救出,此时煤气防护站救护人员也赶到,现场并立即给伤者输氧抢救后送往医院。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热风工班长杨某没有严格遵守上级指令。炼铁厂热风技师付某在交代工作时已明确要求只打开人孔,不能进入箱体。但热风班长杨某没有按照工作指令执行。
(2)热风工刘某、杨某对氮气认识不足,违章用煤气报警器测量氮气,在进入箱体前没有通知煤气防护站进行检测、监护,自己擅自进入箱体。
(二)间接原因
(1)安全教育培训力度不够,岗位工对氮气知识了解不足。
(2)班长没有履行自己工作的安全职责,对班组成员违规行为没有进行有效制止。
(3) 违反GB6222-2005煤气安全操作技术规程10.2.2之规定,进入煤气设施工作时,应检测一氧化碳及氧气含量。同时在检测合格后允许进入煤气设施工作时,必须携带一氧化碳及氧气监测装置,并采取防护措施。
(4) 炼铁厂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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