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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县福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4.1”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2月20日

 2016年4月1日13时30分左右,大名县福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硫化氢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45万元。
      接到事故报告后,省安监局、邯郸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安监局刘宝玲局长迅速安排省局有关同志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市委书记高宏志、市长王会勇分别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搜救伤员、严查事故原因,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在全市迅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坚决避免再次发生事故;市委副书记崔永斌、副市长孟广军及市安监局主要领导带领有关同志和专家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善后处置和调查处理等工作。大名县县委、县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邯郸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和市总工会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的大名县福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4·1”中毒窒息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同时聘请了3位邯郸市政府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反复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事故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以及事故防范整改措施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大名县福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泰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在大名县工商局注册登记,营业执照注册号130425000027679,住所地位于大名县经济开发区城西工业园区,事故发生时有员工20人,法定代表人王永凯,注册资本1000万元整,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2、3二氯吡啶、烯啶虫胺的生产、销售;医药、农药中间体生产技术的研发、推广服务;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和违禁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福泰公司于2015年6月2日取得大名县发改局颁发的《固定资产投资备案证》,备案项目为“年产600吨2,3-二氯吡啶”。 2,3-二氯吡啶未列入2015年版《危险化学品目录》。
      经调查,该公司实际投资人为万志刚,李俊涛,孔江申、刘振江(已于2015年10因另案批捕,由其子刘现庆代行股东职权),投资比例依次是:25.5%、25.5%、24.5%、24.5%,该公司营业执照申请材料法人代表为王永凯,股东为王永凯、李随书、宋治明、王焕英4人组成,均为虚假法人代表和投资人,为实际投资人的亲戚。
      (二)建设项目情况。
      大名县城西工业园区隶属大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园区定位是以精细化工为主的化工聚集区。2013年8月16日,省环保厅组织对《大名县城西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于2013年12月20日将审查意见下发大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015年5月25日,福泰公司与河北大名经济开发区管理委会就建设项目入驻城西工业园区签订了“2,3-二氯吡啶”建设项目招商引资合同书。《园区区域安全评价报告》于2016年1月23日经专家组评审,于3月2日专家组复审后通过,并在开发区管委会备案。
      2015年6月福泰公司进场建设围墙,于2015年9月份项目开工建设,至事故发生时未向国土、建设、安监等部门申报相关许可审批手续;建设项目未进行安全条件审查,也未进行安全设施审查和验收。
      福泰公司擅自改变产品和工艺,申报备案项目为“年产600吨2,3-二氯吡啶”,现场实际安装为农药杀扑磷(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未经正规设计,是按照公司总经理于福基和生产技术负责人陈建勋的布置自行组织人员进行杀扑磷工艺设备安装施工,2016年1月底主要生产装置工程完成安装,2016年2月27日起,擅自组织生产农药杀扑磷,工厂仓库事故发生前仍在建设中。
      (三)生产情况。
      福泰公司2016年2月27日开始杀扑磷的投料试车,断断续续进行生产。至事故发生时,公司共生产3.7吨噻二唑酮(中间产品,可直接销售,已销售了3.5吨)和3.5吨杀扑磷。
      3月31日晚,福泰公司召开会议,公司负责人孔江申、李俊涛、万志刚、于福基、陈建勋参加,会议决定4月1日开始正式生产,明确于福基为总经理,协助孔江申负责企业全面工作,生产厂长为陈建勋,负责企业生产技术安全环保等,车间两班制生产,每班定员10人,每班设班长一人,班长为王荣林和成七一。福泰公司招录当地生产一线工人20人,大都为中小学学历,无化工工作背景和经验。
      (四)生产设备情况。
      福泰公司主要设备有计量罐、反应釜、抽滤罐、氟里昂制冷机、原料储罐、废水槽、废水池、锅炉、水喷射真空泵机组、尾气吸收塔等。废水池顶部设有封闭塑料板屋顶,屋顶设有气相管线并与车间废气管线联通。废水池和车间产生的废气经尾气吸收塔吸收后排入大气。
      整个生产车间无可燃气体报警仪、硫化氢报警仪等监测仪器;除简易防毒面罩外,没有消防系统、正压式呼吸器、风向标、便携式灭火器等基本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6年4月1日上午9时左右,福泰公司召开全公司所有人员参加的会议,安排布置下午正式投料。会后10时40分左右,两名班长成七一和王荣林受生产厂长陈建勋指派去车间更换真空泵水箱中发红的废水。成七一和王荣林首先将三个真空泵水箱废碱水抽至车间北侧东部的废水槽,至中午没有完成,期间未向废水池排废水;12时左右吃中午饭。期间未开尾气吸收塔;12时30分左右,当班班长成七一及当班人员回到车间,开始进行甲醇氢氧化钠溶液的制备;12时47分成七一协助操作工高净净、高秉红加片碱,13时15分指导二人滴加甲醇,然后成七一去车间外北侧给真空泵加水,将抽至车间废水槽的真空泵废水(约4立方米)用泵排至废水池。
      13时20分左右,陈建勋来到车间,见部分工人在休息,便安排现场人员打扫车间一层卫生。13时30分左右,操作工侯章发在打扫南大门内西侧卫生的过程中突然晕倒,附近的陈建勋和操作工侯臣看到后上前查看情况时也晕倒,在车间东部打扫卫生的员工魏奇山发现这一情况后,也来到事故发生区域并闻到刺激性的臭味,便急忙跑出车间呼救喊人。车间二层的3名女工李爱芳、高秉红、高净净和在三层进行维修作业的员工刘振峰发现情况后,在未戴防毒面具情况下将陈建勋、侯章发从厂房抬至南门外空旷地带。听到呼救赶到现场的成七一憋气将侯臣拖出。随后李爱芳、高秉红、高净净相继出现中毒症状。
      在厂区西南侧办公区的总经理于福基、班长王荣林等知道情况后赶到现场,急忙拨打120电话求助,十分钟左右120医务人员赶到,发现侯臣、侯章发、陈建勋已无生命体征,随后对受伤人员李爱芳、高秉红、高净净进行了现场紧急抢救后,将3人送至大名县中医院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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