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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目施救致四人中毒死亡

作者:丁琦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3月28日

2014年1月9日,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魏岗镇安徽康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出租场地内,员工在检修管道过程中发生中毒事故,造成4人死亡。
        【案例】
        1月9日上午9时,员工康某发现泵操作井中甲硫醇钠管道堵塞,安排同事李某下到操作井中维修,李某下到操作井后即中毒昏迷。随后康某又叫来2人,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相继下到操作井内,均中毒昏迷。
        4人被救后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解析】
        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作业人员违规进入操作井对其中的甲硫醇钠管道进行检修,吸入含硫有毒气体(硫化氢、甲硫醇等)中毒,后因现场组织施救不当造成事故扩大。
        【点评】
        这是一起因非法租赁,非法建设、生产而造成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在康达公司出租的场地内。租借方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无安全管理人员,未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在生产系统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非法组织建设、生产。
        从业人员未接受安全培训,安全意识淡薄,盲目派人维修、施救。
        在事故中死亡的康某,在未依法注册企业、未取得任何行政审批的情况下,伙同他人租用康达公司厂房进行非法建设、生产。在事故发生初期违章指挥,违规组织施救,致使事故扩大。
        由这起事故可以看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行动非常必要,应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建设行为,扎实有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监督指导企业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监督指导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职责、严格履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工作,推动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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