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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电厂“11•15”事故次生油类污染事件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7月23日

1 事故概述
2006年11月13日9时许,泸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泸州电厂有油污外排。执法人员调查发现,电厂排污口下游有少量油污,但未继续排放。经查,这些油污是电厂抽取废油池底部清水时将部分池中废油带出所致。
2006年11月15日15时30分,泸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又接到举报,长江泸州市江阳区方山镇段发现油污,疑为泸州电厂所排。当日16时40分,环境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长江江面有条长约几公里的柴油污染带。此次柴油泄漏从2006年11月15日上午10时供油泵运行时开始至下午6时切断,历时8小时,核定泄漏油量为16.9吨。
2 事故原因
此次柴油泄漏事件主要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泸州电厂与施工单位擅自将冷却水管接入雨水沟,导致点火系统调试过程中供油泵密封圈损坏,大量柴油从冷却水管外泄;另一方面是由于厂方及施工单位管理不善,操作工人蛮干,致使抽取污油池中冷却水时不慎将部分污油外排。
3 事故总结
专家对企业第二次提供的泄漏量估算进行了核算,约为16.9吨,其中约4.5吨被周围群众打捞收集,其余流失在厂外小溪沟及长江。同时查明,在监测数据超标的情况下,水务集团南郊水厂1#和2#泵停止取水6小时,北郊水厂1#泵停止取水2.5小时,2#泵停止取水4.5小时,但未停止向城市供水,局部区域供水有失压现象,对居民用水影响不大。
  联合调查组认为,此次柴油泄漏系泸州电厂及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事件造成泸州市水务集团两个取水点取水中断,但未对泸州市生活用水造成大的影响,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经济损失;污染物流入重庆市江津县境内,属跨省域污染事件。没有制定应急预案,事故应急池也未建成 。
  联合调查组认为,发生此次污染事件,也暴露出企业环境安全意识淡薄,管理中存在严重缺陷。
  “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到位。泸州电厂在事故应急池未建成、污油池未连通污水处理厂,也没有制定环境污染应急预案,不具备带油调试条件的情况下,未报告当地环保部门擅自调试分系统,引发了柴油泄漏污染环境事件。
  企业环境安全意识淡薄。擅自修改冷却水排放管道,将冷却水管直接与雨水排放沟连通,致使本应在污油池及集油管沟收集的废油直接外排。
  同时,企业在管理中也存在严重缺陷。泸州电厂废油池的抽油泵无严格操作管理规程,与施工单位责任不明确,加之施工单位操作人员责任心不强,致使污油外排。
  此外,柴油泄漏量估算失误。在泄漏柴油量初次核算中,泸州电厂技术人员误将小启动锅炉燃油量按大启动锅炉计算,大大高估了燃料消耗量,并故意将实际购油数量减少3%,致使第一次上报的柴油泄漏量与实际泄漏量差距很大,导致报送信息失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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