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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2.18”气化污水进入雨水系统排放的事故通报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0月01日

一、事故单位:气化分厂
二、事故时间:2012年12月18日
三、事故地点:气化渣水装置
四、事故性质:责任事故
五、事故类别:环境污染事故
六、事故经过:
2012年12月18日13:50气化B炉因断煤手动停车后,系统补水正常,而向变换工序输送的合成气量减少一半,即合成气带向后系统的水量明显减少,致使灰水溢流,流入6#路雨水系统,气化分厂当班三班没有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也没有采取任何补救措施,造成雨水系统氨氮超标。
七、事故原因
1、气化分厂管理不善,虽然已经制定措施,但没有严格考核落实。
2、没有事故预想演练,在紧急停车后没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3、环保意识淡薄,没有认识到污水进入雨水系统的严重性。
4、没有严格执行汇报制度。
八、事故处罚决定
1、总经理助理兼气化分厂厂长刘金贵,负管理责任,罚款200元。
2、气化分厂支部副书记卜顺兵,员工培训不到位,罚款100元。
3、三班班长杜书昌,负直接责任,罚款100元。
4、四班班长马超,接班后处理不及时,罚款50元。
5、按照公司双基考核细则,12月份双基扣气化分厂2分。
九、预防措施
1、公司及气化分厂加强对污水排放的考核力度,并严格执行。
2、严格汇报程序,巡检时发现灰水溢流,立即向班长汇报,采取有效措施。
3、气化分厂制定污水处理应急预案:紧急停车后,减少系统补水量;同时向调度和安环部汇报,得到许可后,通过P1403泵向事故水池排放;如污水一流地面,启动P1415C/D,内部大循环,防止污水流入雨水系统。
4、气化分厂安排人员及时对渣水现场地沟及灰水池进行清理,确保全部进入灰水池循环使用。
5、加强干部员工的环保培训,进一步增强环保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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