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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临潼区“2•25”丙烯罐车泄漏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11月03日

  2007年2月25日,安徽省太和县平安液化气公司一辆装载丙烯的罐车在西安市境内穿行路桥涵洞时,发生丙烯气体泄漏事故,致使西潼高速临潼至渭南西段交通中断28小时,紧急疏散周边居民7000余人。

  事故经过

  肇事车辆属于安徽省太和县平安液化气公司,挂靠安徽省太和县第一运输公司。太和县第一运输公司于2005年4月领取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肇事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持有交通运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资格证。
  肇事的丙烯罐车为哈尔滨建成北方专用车有限公司生产,2006年11月3日在安徽省阜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登记并投入使用,罐体容积为59立方米,允许最大充装量25370千克。
  2007年2月25日,安徽省太和县平安液化气公司的两辆各装载24.5吨丙烯的罐车由西安市驶往目的地南 京市。当日16时30分,两辆丙烯罐车在西安市境内穿行临潼区行西路和西潼高速公路交叉路桥限高4.2米的涵洞时,前行罐车上部的安全阀与涵洞顶部挤撞, 导致丙烯气体泄漏,事故造成事故现场周围2平方公里内的7000余人紧急疏散,西潼高速临潼至渭南西段中断交通28小时。事故发生后,同行的另一辆罐车当 日20时50分,在警车的引领下,驶离事故现场。
  在几次堵漏不成功情况下,抢险指挥部决定采用释放肇事罐车轮胎气,降低车辆高度,将肇事罐车拖离涵洞处置的 方案。26日18时20分,肇事罐车拖离涵洞,用重型吊车将罐车吊离危险区域,罐内残余的丙烯被安全点燃。事故现场用于喷淋的消防水经高速公路排水渠进入 临河。环境检测结果表明,事故现场及周边1公里范围内未检出残留气体;入河口处的水体中化学物质的含量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一级标准的限值。

  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
  运输丙烯的罐车没有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穿行高速公路路桥涵洞时,罐体顶部安全阀与涵洞相撞损坏,导致丙烯泄漏。

  间接原因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安全意识、遵章守纪意识和责任心不强,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道路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不够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存在漏洞。

  防范措施

  1、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要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制度,尤其要加强对驾驶 员、押运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做到不超载、不超速、不疲劳驾驶、严格按规定路线行驶,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 防范事故的技能。
  2、加强对运输车辆的安全监控。对剧毒、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应采用瓶装或罐式集装箱方式进行运输。要推 广应用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控管理应用系统,按照《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装安全监控车载终端 (GPS),对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运输实行全程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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