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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东煤炭集团柳塔煤矿“5•31”辅助运输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2月10日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1年5月31日7:00左右,柳塔煤矿综采队队长高建勇组织召开了班前会,安排下料工王建军负责下放棉纱和液管。—1—10:55,王建军驾驶神D0059低污染车开始入井。11:50左右,车队送饭工马强把班中餐送到12107运输顺槽2联巷,下车后沿运输顺槽进入工作面通知综采队人员出来取饭,行走到3联巷时发现有一辆低污染车大灯未关闭,未熄火,驾驶室内无人,绕过车厢后看见一人头部被车厢和煤壁挤住,立即喊工作面人员前来抢救。综采工作面当班人员迅速来到出事地点,用吊链把车从水沟吊出,将伤者王建军从车厢与煤壁间救出,现场人员进行简单抢救后,于12:10将伤者升井,立即送往伊旗医院,因胸部受伤严重,经抢救无效于13:05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驾驶员王建军,在没有对所开车辆熄火、未拉紧手刹的情况下停车并下车检查车轮被卡的原因时,因车辆滑动导致左前轮掉入水沟,车身侧倾,将其头部挤在车厢与煤帮之间致死。其安全意识淡薄,没有严格执行“停车时必须熄火、拉紧手刹,确保停车可靠后方可下车”的规定,严重违反车辆操作规程,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1)柳塔煤矿综采队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不到位;回收物料码放在调车处,接地扁钢没有及时回收,造成车辆卡轮,影响安全行驶,诱发事故。—2—(2)车队对司机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车辆运行没有管控到位,造成司机违章操作。(3)综采队没有制定皮带运输巷兼做辅助运输巷的安全技术措施。(4)柳塔矿对辅助运输岗位危险源辨识不到位,日常风险管控较差,员工没有牢固树立本质安全思想,安全意识急需提高。(5)柳塔矿现场安全监管不力,辅助运输规章制度没有贯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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