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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郧西县郧西兴强金矿有限公司“5·12”较大透水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8月16日
   2015年5月12日13时30分左右,位于十堰市郧西县香口乡仓房村的郧西兴强金矿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较大透水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34.66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李鸿忠书记、王国生省长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全力开展应急救援,认真进行事故调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省安监局和十堰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立即赶赴现场指导协调救援工作。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令493号)等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5月14日,成立了由省安监局副局长杨爱东任组长,省安监局、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和十堰市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等参加的湖北省人民政府十堰市郧西县郧西兴强金矿有限公司 “5·12”较大透水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有关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事故单位和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郧西兴强金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强金矿),位于十堰市郧西县香口乡仓房村,原名鄂陕金矿,2004年6月更名为郧西县六斗构家河金矿,为陈兴国独资企业,年产矿石2万吨,经营范围为黄金矿石开采、金矿产品加工、销售。2008年增资扩股,成立股份合作制企业,吸纳毛军朝、王建朝入股并签订了增资扩股协议。2009年5月,变更为郧西兴强金矿有限公司,股东为陈兴国、毛军朝、王建朝。其中,陈兴国持有30%股份,毛军朝、王建朝二人共同持有70%的股份。法人代表为陈兴国,毛军朝任矿长,是该矿实际控制人,王建朝不参与管理。兴强金矿现持有的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4200002009054120020170,有效期限至2017年5月27日;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为(鄂)FM安许证字〔2012〕072130号,有效期限至2015年12月13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编号为:420322000002463。矿长毛军朝未取得非煤矿山矿长安全资格证,分别委托常天峰负责对外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王苏芳负责生产和安全工作。该矿现有职员16人。
    兴强金矿采矿许可范围由8个拐点坐标圈定,拐点坐标如下:1,3664940.12,37424402.34;2,3664650.11,37424300.34;3,3664196.11,37424272.34;4,3664148.11,37424282.34;5,3664148.11,37424852.35;6,3664361.11,37424904.35;7,3664634.11,37424920.35;8,3664920.12,37424686.34。该矿井开采深度+825m~+970m。2005年12月,湖北省荆襄磷化学工业公司设计研究院为兴强金矿编制了《开采设计方案》,设计生产规模为2.0万吨/年。《开采设计方案》对主平硐(又称1坑、881硐,井口实际标高为+866m)以南200m、标高+840m~+880m范围内赋存的矿体进行了开采设计,面积0.1023平方公里。经过多年开采,设计范围内资源已回采结束。在未重新进行开采设计的情况下,其余井下采掘作业点继续沿AuI号矿脉向南延伸布置,部分采掘区域已越过南部矿区边界,并逐步临近曾于1992年开采的YD13号老窑采空区。
    2.河南省灵宝市阳平矿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平矿业),位于河南省三门峡灵宝市阳平街,2004年6月7日成立,法人代表贺照民,营业执照编号为411282100002876(1-1),有效期至2015年11月2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豫FM安许证字〔2012〕XMSG301Y,有效期至2015年3月11日(事故发生时已过期)。阳平矿业具有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资质证书编号为A3074041128205-4/4。 2014 年10月23日,阳平矿业设立郧西项目部,任命宋学国为该项目部经理,并在郧西县安监局进行了本区域安全生产许可外委施工备案。2014年8月25日,兴强金矿与阳平矿业郧西项目部签订了《矿山开采合同》,由该项目部承包兴强金矿的矿山采、掘工程施工,并签订了《安全生产合同书》。阳平矿业郧西项目部经理宋学国,持有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证号13400029,有效期至2016年1月15日。
    3.湖北天神爆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神爆破),2007年5月,民爆产品生产企业湖北天神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神实业)牵头组建十堰市天神民爆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神民爆),并作为天神民爆的控股股东。2013年2月,天神实业通过收购重组十堰市内的爆破服务企业,成立湖北天神爆破有限责任公司,是天神爆破的母公司。天神爆破位于十堰市茅箭区江苏路8号,爆破作业许可证编号为4200001300016,资质等级为三级,从业范围为C级及以下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安全监理,有效期至2016年2月20日止。天神爆破在郧西等县成立了分公司,其各分公司共用天神爆破的资质。天神实业、天神民爆的法定代表人均为杨军,天神爆破的原法人代表为冉惠祥,现实际负责人为张玉武。
天神民爆郧西分公司,位于郧西县城关镇西安大道387号,负责人胡世详。天神爆破郧西分公司,位于郧西县城关镇武汉路118-3号,2013年4月7日组建,负责人段天周。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20322000008757,有效期至2016年2月20日止。经营范围为C级以下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安全监理。天神民爆郧西分公司的管理人员在天神爆破郧西分公司任职,负责日常爆破服务活动的管理。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1.事故发生经过
    5月12日事故发生前,881平硐先后有12人入井,其中+890m掘进工作面3人:阳平矿业钻眼工吴昌明、宋学交、朱荣府;+835m水仓4人:阳平矿业清碴工成良俭、杨俊和运输工阮班胜、罗龙江;郧西民爆爆破员3人:吴胜靖、冯广飞、张兆;以及阳平矿业安全员何孝国和兴强金矿生产负责人周钢。
    5月12日8时,吴昌明、宋学交、朱荣府3人入井,经主平硐到达+890m掘进工作面,接好风管开始钻眼。钻眼过程中,朱荣府开三轮车出井到民爆物品临时仓库领取炸药,12时20分左右,郧西民爆爆破员吴胜靖、冯广飞(带着雷管)步行,爆破员张兆押运炸药随朱荣府的三轮车入井到达工作面,周钢随后出井。钻眼工作结束后,吴昌明等人协助爆破员进行装药联线并退至+866m主巷放炮点准备放炮,此时吴胜靖、冯广飞2人先行出井,何孝国在井内巡视后出井。12时50分左右,张兆实施放炮作业,随即出井。吴昌明等人在放炮点等待约30分钟后,朱荣府和宋学交朝井口方向行进至局部通风机处准备启动风机吹散炮烟。风机尚未启动,吴昌明突然发现有一股很大的水流从上面涌过来,并瞬间涨到自己的颈部,立即抓住巷道边帮上的电缆线固定木桩,仰着头躲避水流。约7、8分钟后水流消退,吴昌明开始在附近寻找工友,并发现朱荣府在巷道边的一个岔道里,且已受伤,便背着朱荣府走向主平硐。约15时,吴昌明将朱荣府背出井口。宋学交因被水流推送至+866m平巷前面,经自救脱离险境,且在吴昌明2人之前出了井口。
    水流沿+866主巷向下倾泄,在41#测量点冲垮2处密闭墙,灌入+865m采空区,从该采空区1处废弃的巷道窜入+845m水平以下区域,快速淹没了+845m水平以下所有巷道。
    水流流向井底+835m水仓掘进工作面时,运输工阮班胜正驾驶三轮车行至+848m水平,涌出的水流瞬间将三轮车淹没,阮班胜抓住巷道边帮上的电缆线,慢慢趟水走出淹水区并出井。在水仓掘进工作面等待装碴的罗龙江、成良俭、杨俊等3人被水流封住出口,无法脱险。
    2.事故报告情况
    阮班胜出井后,立即向阳平矿业郧西项目部经理宋学国报告。14时48分,宋学国到兴强金矿办公室向公司分管生产的负责人王苏芳汇报。王苏芳立即赶赴现场,一边安排将受伤的人员送往医院,一边指挥人员开启井下潜水泵向井外排水施救。16时50分,王苏芳向兴强金矿总负责人常天锋电话汇报事故情况,并等待外部救援。17时30分,常天锋向郧西县香口乡人民政府报告事故。
    3.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置情况
    5月12日18时许,十堰市人民政府和郧西县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迅速启动了事故抢险和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调动全县力量展开救援,迅速将3名受伤工人送医急救,搜救失踪的3名工人。
    按照李鸿忠书记、王国生省长和许克振副省长的指示要求,省安监局领导率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并协调有关方面紧急调集设备和专业人员支援。十堰市委、政府领导相继赶赴现场组织指挥,调动当地公安、安监、水电、医疗等部门和矿山救护队展开抢险救援。经过61小时不间断抢险救援,最终在井下水仓掘进工作面附近找到3名被困的遇难者遗体。郧西县组织工作专班妥善处理了遇难者家属安抚、补偿等善后事宜。
     4.事故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1)罗龙江,男,32岁,郧西县关防乡包耳场村6组人,运渣工,死亡;
    (2)成良俭,男,54岁,郧西县关防乡钟坪村8组人,杂活工,死亡;
    (3)杨俊,男,22岁,保康县后坪镇堰塘冲村3组人,运渣工,死亡;
    (4)宋学交,男,45岁,郧西县关防乡包耳场村3组人,掘进(钻眼)工,重伤;
    (5)朱荣府,男,35岁,郧西县关防乡回龙村1组人,掘进(钻眼)工,轻伤;
    (6)阮班胜,男,37岁,关防乡关防铺村8组人,运渣工,轻伤。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34.66万元。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兴强金矿在881平硐长期存在越界开采,该平硐的+890m探矿巷道掘进工作面上部存在老窿积水,该巷道越界掘进至AuⅢ矿体老窿水下部,工作面与老窿水体间的岩层厚度0.95m左右,作业人员在水体下冒险顶水作业后,受自重和爆破震动影响,抗压强度不足以抵抗老窿水体的压力,导致岩层被压穿,发生透水事故。透水后,水流沿+866m主巷道向下倾泄,在该巷道41#测量点冲垮2处密闭墙,灌入+865m采空区,经该采空区废弃的巷道窜入+845m水平以下区域,并淹没了+845m水平以下所有巷道,将正在+835m水仓清渣的工人淹没,造成人员伤亡。
    (二)管理原因
    1.兴强金矿安全管理混乱,存在大量违法违规行为。一是矿山防治水工作不到位。企业防治水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形同虚设,无防治水综合措施,没有专用探放水设备,没有调查核实矿区范围内的详细情况。工作面掘进出现顶板淋水加大现象,没有作为透水预兆处理,继续安排爆破施工。二是技术管理不到位。兴强金矿和阳平矿业郧西项目部均未明确技术总负责人,设置生产技术管理机构和人员。图纸作假,图实不符。施工不进行技术交底,工作盲目冒险作业。开采方式不规范,矿山2005年开采设计范围外的所有延伸工程项目和4个独立生产系统都未进行安全设施设计,未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探矿掘进巷道和水仓施工无专项设计、无操作作业规程、无专项应急预案。三是安全投入不到位。+845m水平以下作业区域无第二安全出口,独眼作业。井下存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非阻燃风筒和非矿用局部通风机。未按照规定建设完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四是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责任体系不健全,矿长长期不在岗位,委派人员无非煤矿山安全资格证,实际控制人无任职文件,无相应资格证书。发包单位以包代管,承包单位对项目部不进行实际管理。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不落实。爆破作业不规范。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透水预兆识别能力差,对水害防治认识不足。五是长期违法越界开采。兴强金矿超设计范围开采,将延伸开拓巷道布置在矿区范围之外,并将巷道故意指向矿界外的金矿体,最终导致巷道与老窿水之间的岩层被压穿发生透水事故。同时,该矿还在安全隐患尚未整改到位的情况下,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申报虚假整改材料,擅自组织探矿巷道和水仓施工等生产活动。
    2.阳平矿业对郧西项目部安全管理缺失。阳平矿业对兴强金矿采掘工程实行总承包,其项目部负责人不认真履行职责,无技术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员工对透水预兆不能正确辨识和处置,冒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员在发现掘进工作面淋水增大后,未采取探放水措施。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不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后,未及时向发包单位和郧西县安监局报告,仍然组织生产。
    3.天神爆破郧西分公司爆破作业不规范。该公司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为非法违法开采活动提供爆破服务;没有按照《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等规定和《爆破作业委托服务合同》约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爆破人员违反爆破作业规程,起爆后未进行“是否存在盲炮和其他安全隐患”的检查,放弃了防止事故的把关环节,致使透水事故隐患发展为较大事故。
    4.相关部门执法不严,监管不到位。一是当地安监部门对矿山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一方面,尽管当地安监部门对该矿山企业进行过多次执法检查,排查出了一些隐患并要求企业整改,但对企业整改与否未督办到位。另一方面,没有认真开展复工前的隐患整改工作,没有严格执行复工审批程序,对企业的虚假申报不严格把关,甚至放任自流,让企业钻空子进行违规生产。二是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该矿越界开采监管不力。该矿长期越界开采,仅5号坑一个掘进探矿方向就越界迂回掘进300多米,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从未制止。今年以来,郧西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及其下属管理所先后两次联合到该矿进行例行巡查,均在检查表格中“是否存在越界开采行为”的项目上填写“否”,对该矿越界开采的违法行为严重失察,以致该矿的非法越界开采活动没有受到依法打击,乱采乱挖最终引发事故。三是当地公安部门对爆破物品购买把关不严,对爆破公司监管不力。在该矿春节停产、未批准复工期间,批准给该矿供应3吨炸药用于生产,客观上使该矿的非法开采活动具备了爆破条件。对天神民爆和天神爆破公司生产作业活动监管不力,没有监督企业严格执行爆破作业规程,制定爆破作业专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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