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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庄煤矿2012.4.23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5月27日

2012年4月23日14时30分,山西潞安温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综采队技术顾问王某主持召开肆点班班前会,共有10人参加会议,安排跟班队干秦某、班长兼信号工牛某、绞车司机屈某、运输(跟车)工韩某等4人负责从1502采区轨道巷往150201 回风顺槽材料联络巷永久密闭施工处运料任务,其余人员在井下其它地点搞文明生产。强调了安全注意事项后,工人陆续入井。他们四人到达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后,开始工作,运送了两车次物料。随后接到第三车料石,在准备工作完成后,韩某站在巷道西北侧矿车后1米处,秦某及安全员李某进入1502采区轨道巷一侧的硐室内躲避。韩某向牛某示意行车,牛某向屈某发出行车信号,屈某回复信号后使用慢档启动了SDJ-14绞车。2012年4月23日21时50分,当矿车行至1502采区轨道巷SDJ-8绞车附近时,屈某看到韩某向矿车车头(下行运行方向)跑去,便立即紧急停车,听到韩某发出“哎吆”一声,屈某大声喊叫,秦某和李某听到屈某喊叫声后,从硐室跑出来与屈某抢救韩某,发现韩某被挤压在满载料石的矿车与SDJ-8绞车之间,上身前倾,趴在矿车上。他们三人慢慢将韩某从夹缝中救出。随后牛某也赶了过来,取来担架,他们四人用担架将韩某抬至地面。同时,李某向安全调度汇报了情况,调度员王某接到汇报后立即向矿调度室进行汇报。韩某被抬到地面后,矿方与武乡县蟠龙中心卫生院使用救护车立即将其送往长治市人民医院,在途中发现韩某伤情加重,护送人员临时决定就近送往襄垣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2012年4月23日23时28分,韩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运输工韩某违章超越下行运输的重载矿车,被挤压在矿车和运输小绞车之间受伤致死,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矿井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员、跟班队干及班长对运输工韩某站位不正确等违章行为未及时发现,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3、1502采区轨道巷矿车与运输设备的安全间距不足,导致存在辅助运输的安全隐患,是造成本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3、矿井对职工安全思想教育和培训工作抓的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导致违章作业,也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原因之一。
        案例2:郭庄煤业2010.5.23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10年5月23日四点班,班前会安排王某、张某、秦某等人负责往2306皮顺下放回转台,张某负责开动绞车,王某在2306皮顺口发送信号(由于信号硐室装修,开关、信号装置均放置于硐室外),秦某负责摘挂钩,18:25分时,张某同王某信号联系后,开始下放掘进机回转台,当车辆运行至2306皮顺口时,信号工王某发出停车信号,绞车司机张某立即停车,由于回转台捆绑不牢固,在紧急停车过程中,造成回转台侧翻,压住巷道一侧信号工王某的头部,致使重伤。
        二、事故原因:
        1、由于信号硐室装修,各类信号按钮及开关均放置于硐室外,信号工在运输巷道进行发送信号,回转台侧翻后,无躲避空间,是造车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把钩工对回转台捆绑情况把关不严,在捆绑不牢固的情况下就进行运输,致使在停车过程中侧翻,是造车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3、绞车司机操作技能不熟练,未缓慢停车,而采取紧急停车,造车停车不稳,回转台滑动,致使回转台侧翻,是造车此次事故的又一原因。
        三、以上两起事故综合防护措施
        1、运输作业期间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作业区间封闭管理规定。
        2、在运输巷道进行发送信号作业时,必须设置专门的信号硐室,不得在硐室外进行作业,防止出现意外情况时,无躲避空间。
        3、对运输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装载、捆绑、斜巷运输等)必须严格把关,设置专人进行检查,防止检查不细,遗留安全隐患酿成事故。
        4、加强对特殊工种人员(各类机车司机、信号工、把钩工、跟车工)的培训工作,提高其技能水平,确保作业安全。
        5、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强化辅助运输管理,小绞车运输时,绞车要安设在不影响运输的安全位置,使用时严格执行辅助运输质量标准化规定。
        6、要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辅助运输方面存在的隐患,强化辅助运输现场安全管理。
        7、要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严禁违章作业,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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