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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瓮安县运达煤焦有限公司运达煤“4·5”较大透水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2月17日

  2013年4月5日22时,黔南州瓮安县运达煤焦有限公司运达煤矿(以下简称运达煤矿)发生较大透水事故,造成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30.28万元。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运达煤矿位于瓮安县岚关乡,属私营合伙企业,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为证照齐全的生产矿井。

    二、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103回风巷上部存在大面积老空积水,煤矿违规在安全隔水煤柱中掘进四号上山,人工手镐挖掘导致老空积水压溃煤壁发生透水事故。

    (二)间接原因。

    1、运达煤矿安全管理混乱,主体责任不落实。煤矿未通过复产,违抗监管指令,违规组织生产;煤矿在安全隔水煤柱中违规施工; 103回风巷四号上山探放水作业设计、施工等均不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且在探水钻孔出现涌水现象,未排除事故隐患,组织工人冒险蛮干;煤矿未严格落实矿级领导带班制度,任用无资质人员负责带班。

    2、县、乡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煤矿安全工作监管不力。对停工停产期间和未经批准复产的煤矿没有形成联合监管机制,对煤炭准运准销凭证管理不善,对驻矿安监员的管理不到位,未认真落实煤矿乡镇包保责任制,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煤矿违规组织生产。


   (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三、对事故单位和事故有关责任者的处理

   (一)对涉及违法的5名煤矿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相关资格证;1名煤矿管理人员给予经济处罚;6名公职人员中,1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人分别给予行政警告、记过处分。

   (二)责成黔南州人民政府对运达煤矿实施关闭,由省直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处运达煤矿罚款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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