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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普安县楼下镇新宜公司安利来煤矿“7.25”较大涉险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2月17日

2012年7月25日18时26分,黔西南州普安县楼下镇贵州新宜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宜公司)安利来煤矿(以下简称安利来煤矿)11806掘进工作面发生冒顶,造成5人被困。事故发生后,该矿及其上级公司新宜公司均未按规定向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次日14时15分,在其自行组织施救的过程中再次发生冒顶,造成参与施救的53人被困,后经全力救援,58名被困人员先后安全升井。直接经济损失106万元。
        接事故情况报告后,国务院、贵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马凯国务委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贵州省省委书记、省长赵克志等领导分别做出重要批示;省政府迅速成立了由省长、常务副省长、分管副省长组成的事故处置和救援指挥部。副省长孙国强率省直有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成立了事故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组织省有关部门、黔西南州、普安县政府和有关单位全力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彭建勋率有关人员及专家也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经全力救援,至7月29日19时28分,被困的58人全部安全救援出井。
        此起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瞒报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7月30日,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省政府成立了以贵州煤矿安监局副局长陈富庆为组长,省监察厅执法室主任冯泽民、黔西南州常务副州长汤向前为副组长,贵州煤矿安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监察厅、总工会、能源局、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成的黔西南州普安县楼下镇安利来煤矿“7.25”较大涉险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邀请检察机关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技术鉴定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并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新宜公司简况
        新宜公司为隶属宜昌市国资委管理的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黔全资子公司,董事长陈腊春,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刘峰,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在办理中;公司在黔所属有安利来等11处煤矿,设计生产能力267万吨/年,设有安全生产技术服务部对所属矿井的规划、重大事项进行审批并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技术服务部下设有采掘生产、安全环保、技术开发、机电、通防、地测、技改工程、矿山救护和培训等专业管理部门。
        (二)安利来煤矿简况
        1、安全管理情况
        安利来煤矿隶属于新宜公司,属国有地方煤矿,设计生产能力21万t/a; 2007年2月起进行21万t/a的整合技改建设,2011年12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012年1月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现为证照齐全的生产矿井;法定代表人为刘峰(新宜公司总经理兼任),矿长为陈维祥,煤矿“五职矿长”均持安全资格证书;设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5个,分别为:生产技术处、通风处、安全环保处、机电运输处和调度室。
        2、开采基本情况
        该矿可采煤层3层,自上而下依次为C17、C18、C19煤层,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C17煤层在+1500m至+1350m标高范围已采完,目前开采C18煤层,其开采最低标高+1352m,平均厚度1.38米,C18煤层与C17煤层平均间距10.8米;事故发生时,井下2个采煤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均布置在C18煤层;C18煤层直接顶分成两部分:其下部为泥岩、泥质粉砂岩;上部为粉砂质泥岩、泥质粉砂岩、细砂岩。泥岩、泥质粉砂岩、粉砂质泥岩强度较低,水稳定性差。
        11806掘进工作面设计采用综掘机掘进,巷道为矩形断面,宽3.6米,高2.15米,断面7.7平方米。作业规程设计支护方式为锚网、锚索加钢带,锚杆为Φ18mm×1800mm树脂锚杆,间排距均为800mm,设计每排5根;锚索长度6米,沿巷道中心布置,每5米1根;两帮每帮施工两根锚杆,顶排距顶板300 mm,锚杆排距、间距为800 mm,特殊地段架铁棚。
        事故发生前该巷已掘516米,其中巷道中有140米因受上覆C17煤层留设的煤柱影响处于应力集中区,顶板淋水较大;探放水钻孔设计不合理,多处沿顶板施工进行放水;巷道实际支护方式为锚网加钢带,锚杆为Φ18mm×1800mm树脂锚杆,间距为870mm,排距变为1000mm,每排实际施工4根,仅少数巷道段进行了帮锚,未施工锚索,局部地段采用工字钢架棚支护,部分巷道片帮严重未进行处理。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抢险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7月25日中班(16时至零时),当班入井142人,带班矿长为机电副矿长罗中宜。其中,11806运输巷综掘工作面7人,7月25日18时26分,距11806运输巷综掘工作面迎头49m处发生冒顶。巷道被垮落矸石堵死,造成在工作面作业的索士君、耿文波、匡宗洪、周光富和曾献云5人被困。
        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矿领导报告了事故相关情况,矿长陈维祥等人到矿调度室询问事故情况,安排相关人员入井查勘,同时将相关情况向新宜公司进行了报告;接报后,董事长陈腊春等人先后到矿,组织相关人员盲目入井施救,由于未对整个巷道进行观测和加固,确保退路畅通,7月26日14时15分,在距工作面迎头111m处再次发生冒顶,造成参与井下救援的53人被困。
        (二)瞒报相关情况
        7月25日18时26分,第一次冒顶事故发生后,安利来煤矿、新宜公司均未按规定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自行盲目抢险中于26日14时15分又发生第二次冒顶,造成参与井下救援的53人被困,新宜公司董事长陈腊春于26日14时41分才将事故相关情况电话向州、县政府有关领导进行了报告;之前县政府于7月26日14时25分,接到被困矿工匡宗洪家属匡忠荣举报该矿井下被困5人后,立即安排人员到矿进行核查。
        省、州、县三级政府及部门在接到事故初步上报信息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指挥和协助抢险救援工作,并督促先到现场的人员核对被困人员情况。但由于新宜公司及矿在自行施救中管理混乱,对入井施救人员未严格执行出入井登记,造成对被困人员情况核对工作进展缓慢,核对人数从25人逐步增加,最后经公安部门认真逐一核对后,才确定第二次冒顶被困的施救人数为53人。
        (三)事故救援情况
        7月25日18时26分,第一次冒顶事故发生后,矿长陈维祥组织有关人员制定了“沿冒顶巷道右下帮施工小断面巷道,进入被困矿工区域”的救援方案,并由矿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带领工人入井组织施救;新宜公司接报后,董事长陈腊春等人于19时起陆续到矿,决定按照之前矿确定的方案施工绕道尽快进入被困人员区域施救,由陈维祥矿长下井现场指挥抢险救援,新宜公司生产副总经理陈友全在调度室值守。并先后调集了新宜公司矿山救护队(未取得救护资质)和公司下属的恒泰、补者、郭家地、鲁兴和宏兴等煤矿的管理人员和工人150余人参与抢险救援;7月26日14时15分,在施工绕道至13m时,又再次发生二次冒顶,造成参加施救的53人被困。
        接到事故报告后,黔西南州州委、州政府及有关部门、盘江监察分局领导先后抵达事故现场,立即成立了以州委书记陈鸣明任指挥长的抢险指挥部,迅速展开救援,在施救人员迅速往里掘小巷施救的同时,被困人员在恒泰煤矿矿长常裕生、安利来煤矿机电副矿长罗中宜的组织下也由里往外掘小巷自救。20时05分,施救人员掘进小巷3.6米后,陆续发现被困人员;20时35分,二次冒顶被困的53名矿工全部获救、安全升井。
        接到事故报告后,孙国强副省长和相关部门领导电话布置了抢险救援工作,并相继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迅速充实了抢险指挥部,由黔西南州州委书记陈鸣明任指挥长,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局长李尚宽、黔西南州州长龙长春、贵州煤矿安监局副局长陈富庆、省能源局副局长胡世延、黔西南州常务副州长汤向前为副指挥长,科学、有序的全力展开抢险救援工作。并调集黔西南州矿山救护队、盘江精煤股份公司矿山救护队和山脚树煤矿、永贵能源开发公司糯东煤矿救护队等相继赶到事故现场,与先前到达的普安县矿山救护队展开联合救援。
        7月27日17时,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彭建勋带领相关人员和专家赶到事故现场,传达了温家宝总理、马凯国务委员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副局长王德学和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付建华等领导的有关要求,并指导事故抢险救援。
        在此期间,彭建勋、李尚宽、陈富庆等领导先后深入井下一线,现场指挥抢险救援;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监局、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盘江监察分局、黔西南州安监局和能源局等部门参与救援的人员,轮流下井跟班协调指导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经过救援人员三个昼夜的不懈努力,于7月29日19时28分,
        贯穿第一次冒顶区,被困井下97小时的5名矿工全部获救,安全升井。至此,安利来煤矿“7·25”冒顶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在此次事故中被困的58人获救安全升井后,均得到了妥善安排,
        其中,最后获救的5名矿工被送往黔西南州人民医院接受治疗。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11806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布置在上覆C17煤层留设煤柱的应力集中区,未采取针对性的支护措施; C18煤层顶板受放水钻孔(放C17老空水)导水及遇构造后使支撑强度降低;片帮造成空顶面积增大未采取有效措施,应力集中显现造成巷道顶板推垮型冒落,导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1、技术管理严重缺失。(1)采掘布置不合理。11806运输巷布置时未充分考虑C17煤层留设煤柱的应力集中区;(2)对顶板岩性未认真进行分析,支护设计存在严重失误。一是基本支护参数设计的锚杆长度不够、支护强度不够;二是在应力集中区布置巷道未加强支护;(3)对上覆煤层采空区积水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将采空积水放干,在11806运输巷多处打放水钻孔放水,造成巷道顶板遇水泥化后,围岩强度降低,稳定性差;(4)技术审批制度不落实。对11806运输巷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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