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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新井施工措施巷“7.28”冒顶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0月15日

一、事故基本情况:
        7月28日11时16分,象山煤矿维修队在新井措施巷(基建项目)施工至720m处,发生冒顶事故,死亡3人。
        1.刘某:男,1949年7月15日出生,1971年5月参加工作,小学文程度,陕西蓝田人,巷道维修工。
        2.樊某:男,1950年12月6日出生,1974年4月参加工作,初中文化程度,陕西韩城人,巷道维修工
        3.吴某:男,1959年7月16日出生,1980年3月参加工作,初中文化程度,陕西蒲城人,巷道维修工。
        二、事故经过
        1993年7月19日,当象山新井措施巷(基建项目)施工至720m处时,矿上决定撤掉施工期间铺设的两部吊挂皮带和三部溜子,改换未一部600m长的落地皮带和一部吊挂皮带。第二部皮带的机头位置起先定在600m处,后来根据一部皮带到货长度(710m)又改在650m处(650m处顶板较破碎,600m处顶板完整),技术员只知道在600m处,就根据600m处的情况写了换棚措施。七月二十六日,维修队换棚时,才知道在650m处,当时,因工期紧,措施没有及时修改补充。二十七日八点班和四点班共拆了三架U型棚,换了四架梯形棚。二十八日版点班,七名工人接着往里换,任务时架三架梯形支架。接班后,技术员发现头天的四架棚刹顶不实,救灾棚梁上写"刹杆数量少,刹顶不实"几个字,为见着当班工人,也没有亲口向任何人交待。到十一点左右当拆了第四架U型支架后,发现顶板来压,有响声,班长和跟班副队长就将人撤出,观察了十多分钟,见没有动静,就继续工作,两人剪网,三人掏柱窝,大约在十一时十六分时,突然发生冒顶,约有3.7m长、4.2m宽、2.5m高的5#煤伪顶和直接冒落下来,推跨二十七日新架的四架T型支架,埋住正在该处作业的三名工人,矿组织紧急抢救,十三点二十八分,被埋工人全部扒出,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原因
        (一)当班未按"先架后拆"的规定操作,在撤支架已发现顶板来压的情况下,未采取相应的临时支护措施;
        (二)27日加设的T型支架刹顶不实,撑木不全卡栏不紧也不处理,在支护质量低劣的情况下继续作业,施工措施内容不全,技术管理混乱,导致了工人空顶作业;施工工艺,操作方法无明确规定。
        (三)措施贯彻不认真、不严肃;措施编制审批不严、不细,针对性差,指导意义不大。
        (四)施工地点变更后,未向施工区队、业务科室主管人员正式通知、未征求总工程师意见,造成规程编制审批、施工混乱;
        (五)现场指挥人员和管理人员发现违章行为不加制止,听之任之;矿上零散工程及作业地点重视不够,安全质量检查不严不细;
        (六)职工自主保安意识差,安全观念淡薄,思想麻痹;矿上对职工安全技术培训教育不够。
        四、事故教训
        (一)当班班长、跟班队长在现场带领工人违章作业,在出现险情的情况下,不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二)队上技术员编制的施工措施不细,针对性不强,对职工贯彻不认真,矿总工程师审批时把关不严。
        (三)队长在现场对违章现象不予制止,发现隐患只布置不落实,就去其他工作地点。
        (四)业务科室批措施不严不细,矿上有关人员在决定变更工作地点后,没有及时向施工队伍和有关领导交底。
        五、防范措施
        (一)严格按照 "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指导、规范我们的各项工作,进一步落实各级领导安全责任制,狠反三违堵塞漏洞。
        (二)严抓工程质量,对刹帮背顶不实、撑木拉手不全,支护质量低劣的巷道坚决停下返工处理,坚决杜绝空顶作业和维修工作中的先回后支的现象。
        (三)加强技术管理,严格执行作业规程编制、审批、贯彻的有关规定。对重点工程,零星工程,基建工程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对可行性、针对性不强的规程、措施坚决返工重写。
        (四)加强生产管理,完善各项生产管理制度,使生产指挥和业务联系程序化、规范化、改变生产管理工作中的混乱局面。
        六、事故点评
        这起事故发生在新掘巷道的架棚维修期间,可以说明,该巷道在初始的支护强度设计方面就存在不足,对地质变化和围岩压力的预测预判工作做的不到位,从而导致施工单位不得不采取紧急的加棚维护措施。同时,施工区队在巷道支护已发生严重破坏的情况下,进行加棚维修时,没有制定有效的针对性措施,区队管理人员对维修工作重视不够,既未向生产技术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及时汇报,又无区队管理人员跟班现场指导、指挥,只是凭借以往经验仓促上阵,致使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巷道维修原则施工,在外段支架未彻底加固、退路不畅的情况下,在里段盲目施工,最终,外段支架被压倒,造成推棚,引起埋压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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