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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冲煤矿“7·3”顶板事故分析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5月03日

 一、事故发生经过

  7月3日上午8时,经矿里安排,大工周向胜(死者)带领小工郑福文、郑福佑下井到+300m水平南翼一石门2煤上山回采面进行采煤作业。下午14时,三人作业完毕。周向胜看到此时离早班下班还有一段时间,就一个人携带岩斧来到三平巷,想多采点煤。在作业过程中,顶板发生离层,将第一排木支柱推垮,将周压向第二排密集木支柱,挤压致死。

  事故发生后,郑福文、郑福佑一方面进行抢救,一方面通知其他工作面的作业人员和矿调度室。不久井下其他人员和矿长周国良、安全副矿长蒋桃义一同来到出事地点展开抢救工作。至下行15时,将周向胜的尸体抬出井口,至此抢救工作结束。由于事故抢救简单,没有召请救护队。

  二、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1.事故地点顶板发生离层,加之工作面为仰斜开采,直接顶在自重作用下将支柱推倒,发生推垮型冒顶。

  2.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地点没有按规定进行敲帮问顶,没有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冒险进入作业场所。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体制不顺。没有按要求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井下安全员兼任瓦检员,没有做到专人专职。各级管理人员没有及时发现存在的事故隐患。

  2.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事故当班安全员没有认真履行自身职责,没有及时对该处进行安全检查,没有及时发现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并制止。

  3.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不到位,作业人员素质差。没有按规定对职工进行有效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麻痹大意,对违章作业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

  三、防范措施及建议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各级管理人员要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权限,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形成从上到下层层负责负责的模式,消除安全管理上的漏洞。

  2.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值班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严禁矿领导带班下井出现空班、晚进早出现象,要做好井下现场值班的工作,对长期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对重点场所要重点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井下特种作业人员要做到专人专职,严格履行自身职责。

  3.强化培训和安全教育。严格按照《矿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对本矿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要加强从业人员的劳动纪律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保、互保、联保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三违”现象,杜绝违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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