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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公司二处东大项目部“3.18”重大提升运输死亡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1月01日

        2004年3月18日1时20分,中煤第五建设公司第二工程处承建的东大煤矿副井井筒发生一起重大提升运输事故,造成7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55.33万元。
        统计属别:矿建施工
        事故时间:2004年3月18日1时20分
        事故地点:山东滕州东大煤矿副井井筒
        事故类别:运输(坠桶)
        事故性质:责任事故
        严重级别:重大事故(死亡7人,重伤1人)
        死者简介:张某1,农季工,1968年出生,初中文化,1994年3月参加工作
        张某2,农季工,1982年出生,初中文化,2001年3月参加工作
        孔某,农季工,1969年出生,初中文化,2003年9月参加工作
        原某,农季工,1967年出生,初中文化,2003年9月参加工作
        李某,正式工,1964年出生,初中文化,1981年5月参加工作
        陈某,正式工,1969年出生,初中文化,1989年8月参加工作
        孙某,农季工,1980年出生,初中文化,2003年9月参加工作
        以上7人均接受了安全培训
        一、事故经过简况
        东大煤矿副井隶属山东滕州市东大矿业集团公司,在山东省滕州境内。井筒净直径5.0米,井深652.3米。2003年6月21日签定承包施工合同,12月25日开工,到2004年3月17日施工成井365.5米。
        施工采用单钩提升,提升机型号2JK-3.5/15.5,减速箱型号ZHLRZ-170Ⅲ,电机型号YR-10/1180,洛阳矿山机械厂生产,租赁于哈尔滨设备租赁站沈阳分站,2003年10月中旬安装。提升钢丝绳型号为18×7-34-1770-特型,宁夏石咀山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矸石吊桶为3.0立方米,坐钩式,吊桶自重1.049吨,保险伞及钩头装置重0.287吨,吊桶装满矸石后重量3.96吨。
        3月18日夜班,井下施工任务出矸,1时20分,因绞车司机操作不当,提升绞车全速过卷,造成断绳坠罐,装满矸石的吊桶坠入井下,撞坏吊盘,致使吊盘下方中心回转抓岩机坠入井下。井下当班11名工人,7人死亡,1人胯骨骨裂,3人经医院住院检查未发现受伤。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绞车司机操作不当,违章操作,未在规定位置减速,违反项目部“吊桶过三盘时速度控制在0.3-0.5米/秒”的规定,以至吊桶全速冲上,撞到井架中梁,导致断绳坠罐,是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项目部违章指挥,没有按照《规程》规定,为主提升绞车每班配备两名司机,以至当班司机操作不当时,无人监护提醒,是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二处安全管理、监督不力,安全检查时发现主提升绞车司机操作无人监护的问题,没有采取果断措施及时纠正,现场管理不到位,虽然建立了许多制度,但执行不到位,是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3、公司在东大项目部发生“1.6”事故后,没有在思想上引起足够重视,采取停产整顿、达标验收等措施,对项目部安全检查、监督力度不够,存在着重生产、轻安全的问题,是这次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4、设备严重老化,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离井口30米处虽然安装了警铃装置,但没有自动减速保护装置,是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5、受永久井架限制,过卷高度不够。按《规程》397条规定,依据绞车最大速度,过卷高度应不小于3.7米,实际过卷高度仅有1.86米,是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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