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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煤气化公司嘉乐泉煤矿“11.27”顶板死亡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0月27日

        2003年11月27日21时40分许,太原煤气化公司嘉乐泉煤矿下组煤一采区1812小采工作面发生一起顶板冒顶死亡事故,死亡1人。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5万元。
        统计属别:原煤生产
        发生地点:嘉乐泉煤矿下组煤一采区1812小采工作面
        事故类别:顶板
        事故性质:责任事故
        严重级别:一般事故
        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0.5万元
        死者简况:范某,男,28岁,初中,农民轮换工,支柱工,5年本工种工龄,矿安全培训
        一、事故经过简况
        2003年11月27号14时,采一队队长郭雷云主持召开了中班班前会,中班小采面的16人参加了班前会,书记刘春盛、技术员张保兵参加了班前会,会上队长郭雷云讲了安全注意事项,同时安排了当班的生产任务,14时30分当班16人下井,约15时20分到达1812小采工作面,康保带领刘文小负责机尾段工作,其余人员分4组在前段工作,约20时50分,班长康汝琪与康保、刘文小攉完煤、移完溜后,开始打支柱,这时距尾巷口约3米处支架上方靠煤邦侧的护顶煤发生冒落,冒落长度约3米、宽度约2米、高度约0.8米,班长康汝琪便让刘文小到工作面前段叫人往机尾运料,刘文小、康保与来此的范某在班长康汝琪的带领下处理冒顶,班长康汝琪在冒顶的支架上方勾顶,康保在下方帮助递木料。刘文小与范某从尾巷口处往里运料,勾顶接近锁口工作时,范某让刘文小递给他一块勾顶不需要的木料(1米×0.2米×0.2米),用单体支柱支撑支护落山侧塑料网中下坠的顶煤,这时康汝琪、康保和刘文小发现工作面支柱向落山侧移动,便赶紧往外跑,三人刚跑出到尾巷
        口处时,机尾段单体支柱、丌型梁、塑料网全部向落山方向倾倒,支架上方的护顶煤全部冒落,清点人数时找不到范某,在确认范某被埋压后,康汝琪便组织人员挖煤找人,此时,约21时40分左右,同时,跟班副队长张洪云向矿调度做了汇报,约20分钟左右,在距尾巷口3.5米处找到了范,当时,范头朝落山上身弯曲爬在地上,已经停止了呼吸,升井后经医院诊断已经死亡。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工作面机尾段留设的护顶煤煤帮侧局部漏顶,处理漏顶的同时,在落山侧用单体支柱加带柱帽处理塑料网中下坠的顶煤,拉动支架,使其失稳倾倒,顶煤冒落,将人员砸压致死,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现场安全管理差,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未引起足够重视,未能及时制止工人的违章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技术管理不到位,对小采工作面未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也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不力,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4、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够,职工安全意识淡薄,  自保、互保意识差,也是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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