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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煤公司京盛煤矿“8.29”重大透水死亡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0月27日

        2003年8月29日22时许,中国地方煤矿总公司京盛煤矿2103轨道下山下部的联络平巷在掘进时与2103运输下山贯通,发生透水,造成一起死亡3人的重大透水事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5万余元。
        统计属别:原煤生产
        事故类别:水害
        事故性质:重大责任事故
        严重级别:重大事故
        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35万余元
        一、事故经过
        2003年8月29日中班,蔡维东掘进队由当班副队长袁春义主持召开班前会,安排窦亚军班组在2103轨道下山的掘进工作,交待了探放水工作。该班组具体分工:蒋雷鸣开调度绞车,崔怀强担任信号把钩工,鲜继荣、李汉金、窦亚军、窦金保在掘进面作业。15时40分到达工作地点(没有进行探放水工作),放了5次炮后(《作业规程》规定:工作面每天两班作业,每班一循环,循环进度为1.4米,断面布置14个炮眼,分6次起爆,使用1.5米的钻杆掘进,3米和5米的钻杆探放水),鲜继荣问窦亚军:“班长,我们这个工作面离以前矿上废弃的巷道还有多远?小心打着打着出水了。”窦亚军说:“不咋的。”窦亚军打完第6次炮的炮眼后,就让窦金保装药,然后窦亚军(无爆破员作业证)放了炮。放完炮回来,四人分两组(鲜继荣、窦金保一组,李汉金、窦亚军一组)准备挖柱窝,这时鲜继荣向窦亚军反映煤有点湿,窦亚军刚说没事,水就出来了,将四名作业人员淹在水中。这时,绞车处铃声大响,一股带有气味的风从巷中冲出,蒋雷鸣、崔怀强意识到出事了,立即下去查看,向下走到约60米处,就看到鲜继荣抱着风筒,站在水中喊救命,立即将鲜继荣拉了上来。崔怀强随即给掘进队队长打电话报告事故情况,掘进队队长立即向矿长进行了汇报,有关方面电话告知矿总工程师、调度室、安检科,并立即组织矿有关人员成立救援队伍,进行抢救。与此同时,鲜继荣被送到了灵新总医院进行救治。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被贯通巷道2103运输下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巷道内存有积水。贯通前没有将该巷内的积水、淤泥排除。
        2、作业人员发现迎头煤壁有渗水征兆后,没有及时撤离现场,继续冒险施工。
        3、测量工作严重滞后,没有及时掌握施工进度,标定巷道掘进要素,巷道掘进施工质量差。
        (二)间接原因
        1、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不健全,作业规程编制对水害分析不足,安全技术措施缺乏针对性和具体要求,安全主要措施内容不全。
        2、没有严格执行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3、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现场,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检查不到位,没有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4、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对安全生产知识了解、掌握甚少,安全生产意识淡薄。
        5、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水害的认识不足,安全生产意识淡薄。
        三、事故性质和有关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一)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疏于现场管理,生产技术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存在漏洞而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
        (二)责任分析
        1、当班班长带领李汉金、窦金保、鲜继荣3名工人在作业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未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发现透水征兆未及时撤离,违章指挥,继续冒险施工,应负直接责任。
        2、掘进队现场负责人疏于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应负现场管理不到位责任。
        3、掘进队负责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安排无证人员上岗作业,应负主要领导责任。
        4、安检员对作业人员未严格贯彻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监督检查不到位,未进行探放水即进行掘进作业未加制止。
        5、安检科长对作业现场安全监管及作业现场贯彻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监督检查不到位。
        6、生产副矿长兼总工程师编制的作业规程探放水措施内容不全,措施不够可靠,巷道贯通前未安排排除2103运输下山巷道内的积水,应负生产技术管理责任。
        7、矿长为本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矿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混乱、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应负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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